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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魔人們、這種可以放過她們嗎?

我認為會這樣載小孩一定有她的苦衷沒錯,但其他用路人沒有必要承擔這樣的風險吧?這就是一個誰撞到誰倒楣的概念啊!訂定法規就是要避免不必要的風險,那不然就不用訂啦,三、四、五貼都可以啦!
ausly0509 wrote:
我認為會這樣載小孩一...(恕刪)
汽車可以載三個人,為什麼機車不行?又不是每個人都買的起車
雙北的河濱自行車道很需要你


自行車道上騎車跑步走路並排、遛狗不繫繩,


不多啦,雙北河濱自行車道里程數大約150公里。


上次跟一個老伯說要繫繩,一付要跟你輸贏的樣子。


研究怎麼檢舉這種人比較輕鬆,反正台灣人只怕罰錢。

cwhtomtom wrote:
很多時候除了檢舉外,...(恕刪)
由甲地到乙地有很多種方法, 有不安全的, 有安全的
端看用路人(自己)如何選擇.

在路上, 有太多駕駛人的駕照是有便當換的:
1. 如本案;
2. 騎車不戴安全帽;
3. 喜歡鑽車縫;
4. 貪圖方便,機車喜歡逆向行駛(吃飯時怎不從後面直接塞進出,還不用經過消化道);
5. 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
6. 遇彎道時,喜歡吃到其它車道(被叭還不爽);
7. 變換車道不使用方向燈;
8. 明明沒霧,確開霧燈;
9. 夜晚不開頭燈,只開霧燈;
10.開車不扣安全帶;
11.直行車喜歡佔用轉彎專用道;
.
.
.
.
.
.
.
真的是族繁不及備載
沒有什麼叫安全 不安全%的,因為你不知道未來.
應該要說它是[風險係數較高的]%一種行為罷了.

講的好像 騎車戴個小孩而已

所有車輛都是攻擊的目標 所以好危險似的

但是的確拉

這樣上路很危險

因為會有檢舉者



就算騎車載個小孩 行車時速才到20而已

行車時速20而已 然後單手騎個車

沒出事都被搞有事





ryan00014875 wrote:
人們可以忍受意外,但不能忍受被開罰單~...(恕刪)


這段話講得很好呀 有問題嗎

有需要這麼轉載再轉載嗎

當然人們可以忍受意外呀

ey哪裡不好


是男生都馬知道ey這地方的好

是女生想看動漫新番也知道ey這地方的好

ey怎麼能跟罰單比

有種把罰單寄去ey那邊抄阿



其實這件事分2個層面

1、這條法律是否合適,不合適就是修改。但如果是合適的,請守法

2、警察自己沒同理心,還怪罪檢舉魔人?畢竟收到檢舉不開單的情況多了

像路邊發傳單的,其實都是可以開單的,但是警察也是開不下去的

alaokj wrote:
原報導出處話不多說...(恕刪)


修法, 就光明正大檢舉, 壤被檢舉人知道是誰檢舉的
MichellWang wrote:
修法, 就光明正大...(恕刪)


對嘛!
檢舉製毒販毒的,檢舉槍砲彈藥的,就光明正大讓人知道你檢舉的啊!

而且要在判決書上寫上檢舉人姓名,地址,並且要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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