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機促會轉貼了不只一位律師的見解
機促會本身的聲明, 也是主張警方違法(恕刪)
認為有違法就去告。
有沒有違法不是律師說的算,這應該是常識。
virtualbay wrote:
第一段,你說的沒錯,可以認同
不服指揮本來就應該受罰,但是請仔細看清楚當天的狀況,那是盤查不是指揮
開出的勸導單並不是不服指揮,是用慢速進入待轉區
你有看到警察出來說明什麼嗎?沒有!很明顯地想息事寧人
有兩段式左轉的路段通常是單線汽車2線以上 <--- 你口中的通常似乎不太常見,常見的是明明雙線道內側卻禁行機車
有禁行機車道也有機車道(汽車僅能轉彎或停車時能行駛) <--- 有進行機車也是不是相對要有禁行汽車呢?
不然汽車轉彎或者停車的時候卻能行駛你所謂的機車道這樣是不是再一次造成混流?不危險嗎??
那麼更進一步說,如果因為內側禁行機車所以機車必須要兩段式左轉的話
那麼外側是不是要禁行汽車,然後汽車必須三段式右轉呢?
兩者隔開才完全沒有混流的情況,才是你所說的安全...(恕刪)
wetty wrote: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
沒有得處罰,表示原本的駕駛行為:合法!
所以,警察的指揮,是侵犯了一個(原本)合法的人民的權益
當政府侵犯人民的權益時,要有足夠充分的理由,而且對人民的影響,要愈小愈好
以當天米咖兄的情況來看(影片可看他FB)
他從加油站騎去待轉格時,根本沒幾台機車待轉
他待轉的位置也不致造成塞車
警方完全知道他是機促會的(沒必要查證身份、也清楚他的意圖...)
相對地,警方把他叫去人行道受檢,是侵犯了他的權益,而警方的理由是不正當的
所以,警方開他不服指揮,是警方濫權了...(恕刪)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如果廢除待轉卻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而增進塞車問題,便是違反公共利益。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我以公民的身份支持現行法規的待轉,你的公民身份也是法規賦予的,如果你不接受法規,法規為何要保障你的公民身份?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日本法規對這些行為有大量其他法規支持,例如禁止插入停等紅燈或緩速移動中的車流前方,
有這些法律支持比照小客車跟上國道的行為,但是台灣沒有。
8924132 wrote:
小弟開車右轉超喜歡先靠右的
聽到後面綿延不絕的喇叭聲就覺得好療癒
讓不想排隊的人,不得不排
激怒台灣人就是這麼簡單

8924132 wrote:
認為交通這麼危險,還堅持騎0顆星的交通工具
命有這麼不值錢嗎?
8924132 wrote:
嚴格取締違停,保證路上汽機車少一大半
明明停車場就空的很
還堅持要違停
8924132 wrote:
人人都要小確幸
大家一起大不幸
台灣國情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