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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二更)從機車待轉看台灣的民主觀念

wetty wrote:
..機促會轉貼了不只一位律師的見解
機促會本身的聲明, 也是主張警方違法(恕刪)


認為有違法就去告。
有沒有違法不是律師說的算,這應該是常識。
wetty wrote:
..都幾樓了? 還在講取消
訴求是不強制,沒有取消兩段式(恕刪)


還真亂,有人直接轉,有人路口待轉,不管是汽車或機車騎士根本很難預測其它機車會如何行進,況且汽機車沒有分流,全都在各車道可以通行,這樣混亂的路況,你可以自爽,真是佩服。

virtualbay wrote:
第一段,你說的沒錯,可以認同
不服指揮本來就應該受罰,但是請仔細看清楚當天的狀況,那是盤查不是指揮
開出的勸導單並不是不服指揮,是用慢速進入待轉區
你有看到警察出來說明什麼嗎?沒有!很明顯地想息事寧人

有兩段式左轉的路段通常是單線汽車2線以上 <--- 你口中的通常似乎不太常見,常見的是明明雙線道內側卻禁行機車

有禁行機車道也有機車道(汽車僅能轉彎或停車時能行駛) <--- 有進行機車也是不是相對要有禁行汽車呢?
不然汽車轉彎或者停車的時候卻能行駛你所謂的機車道這樣是不是再一次造成混流?不危險嗎??

那麼更進一步說,如果因為內側禁行機車所以機車必須要兩段式左轉的話
那麼外側是不是要禁行汽車,然後汽車必須三段式右轉呢?
兩者隔開才完全沒有混流的情況,才是你所說的安全...(恕刪)


認為警察執法有問題就去告,網上爭論能爭到什麼?

原意是單邊雙線。單線是筆誤,從文章意思應可以理解。

機車道也禁行汽車,除非一些情況,而許多複雜路段是汽車右轉還有專用號誌,現行路況就是有在做分流,而你們這些人卻為了轉彎而讓整條路汽機車混雜在一起。

wetty wrote: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

沒有得處罰,表示原本的駕駛行為:合法!

所以,警察的指揮,是侵犯了一個(原本)合法的人民的權益
當政府侵犯人民的權益時,要有足夠充分的理由,而且對人民的影響,要愈小愈好

以當天米咖兄的情況來看(影片可看他FB)

他從加油站騎去待轉格時,根本沒幾台機車待轉
他待轉的位置也不致造成塞車
警方完全知道他是機促會的(沒必要查證身份、也清楚他的意圖...)

相對地,警方把他叫去人行道受檢,是侵犯了他的權益,而警方的理由是不正當的
所以,警方開他不服指揮,是警方濫權了...(恕刪)


有沒有濫權也不是你說的算,認為警察有錯就去告吧,不想告又在網上爭辯也不會有結果。
至於講權力,個人以為警察本就對路口行車順暢有責任,他的工作就是繞其他用路人得以順暢通行,對於行車問題本就有權指揮。

至於取消,不過就是玩文字遊戲,可以待轉、可以直轉,簡單講就是沒有禁行機車車道,汽機車不不分流了。然後一群人說:沒有取消喔~~沒有取消喔。可以直轉不就是取消了機車禁行車道,玩文字遊戲就大膽地承認嘛!!

實在想不懂,為了轉彎那一瞬間的爽快,而要讓汽機車不分流,還可以爽成在玩轉圈圈大富翁。
來台南看看,一堆人為了要回家時可以在自家路口轉彎,所以叫議員、代表的去增設紅綠燈,然後終於可以在回家時在自家巷口轉彎,甚至還有不到2、30公尺就一個紅綠燈的,但是整個通車路段就是別人家的巷子口,所以走走停停行車效率奇差無比,貪一時的爽快是要付出代價的。
chihung1105 wrote:



有沒有濫權也不...(恕刪)

臺南,不說也罷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普通機車比照小客車左轉(也就是重機左轉的方式),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反對的理由,通常是違規變換車道、路口前才跨車道的左轉
即使在原本不用兩段式的小客車、重機,也都是違規的行為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如果廢除待轉卻沒有相應的配套措施而增進塞車問題,便是違反公共利益。

車多就會塞車
連假時,汽車在高速公路塞車,違反公共利益?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我以公民的身份支持現行法規的待轉,你的公民身份也是法規賦予的,如果你不接受法規,法規為何要保障你的公民身份?

你覺得臨停紅線,算不算不接受法規?

只有被判到死刑、無期徒刑,才有可能失去公民權(褫奪公權終身)
其他重大犯罪,也只會暫時不能行使公民權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日本法規對這些行為有大量其他法規支持,例如禁止插入停等紅燈或緩速移動中的車流前方,
有這些法律支持比照小客車跟上國道的行為,但是台灣沒有

你連台灣在用的交通規則都不清楚? 你有駕照嗎?如何取得的?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8924132 wrote:
小弟開車右轉超喜歡先靠右的
聽到後面綿延不絕的喇叭聲就覺得好療癒
讓不想排隊的人,不得不排
激怒台灣人就是這麼簡單

右轉本來就應該靠右

四輪汽車快車道右轉,和慢車道直行車發生事故,是很常見的事故類型

8924132 wrote:
認為交通這麼危險,還堅持騎0顆星的交通工具
命有這麼不值錢嗎?

殺人才犯法,自殺不犯法
開汽車撞死人,全面取消汽車路權
8924132 wrote:
嚴格取締違停,保證路上汽機車少一大半
明明停車場就空的很
還堅持要違停

超支持嚴格取締違停
不過, 好像是警察自己不太支持...

台南交通隊 這些地方不拖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7105
8924132 wrote:
人人都要小確幸
大家一起大不幸
台灣國情就是如此

沒錯

小小小鼠 wrote:
林律師最後說了什麼??
為何要說??你不懂我也沒辦法

要討論什麼? 就明講
不然別人也不知道你要討論的是哪句話? 哪個點?
小小小鼠 wrote:
是否違法不是應該由檢察官或法官認定?

停紅線,沒收到罰單,有/沒有違規?

很多時候
違反法律,不一定會受到處罰

再說,很多人反對機車路權,是擔心「恐龍法官」會讓無辜用路人吃肇責
那,怎麼會想用「恐龍法官」的判決,來反推警察一定都沒有違法臨檢呢?

chihung1105 wrote:
還真亂,有人直接轉,有人路口待轉

跟上車流、行駛內車道,當然就由內車道左轉
慢慢騎、行駛外側,就去待轉
chihung1105 wrote:
不管是汽車或機車騎士根本很難預測其它機車會如何行進

我以為有駕照的用路人,都應該知道同車道前後車、不同車道直行車、如何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這些基本知識
chihung1105 wrote:
況且汽機車沒有分流,全都在各車道可以通行,這樣混亂的路況,你可以自爽,真是佩服。

除了內側禁行機車的車道,外側車道哪有汽機車分流?
chihung1105 wrote:
認為警察執法有問題就去告,網上爭論能爭到什麼?

可以看出網友的思考的邏輯性
chihung1105 wrote:
機車道也禁行汽車

有實體分隔的專用道才可能
chihung1105 wrote:
而許多複雜路段是汽車右轉還有專用號誌

原本,有分隔島的快車道,不能右轉

但是有太多汽車不守法,從快車道右轉
後來,就有了快車道右轉號誌
chihung1105 wrote:
現行路況就是有在做分流

不完全分流、車種歧視的分流
chihung1105 wrote:
而你們這些人卻為了轉彎而讓整條路汽機車混雜在一起。

依車速、行車方向的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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