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vin513 wrote:
就算是對方的過失 連蕭煌奇都看得出來並不是故意的
酒駕撞死人的也不是故意的呀!
kavin513 wrote:
樓主所要傳達的只是一種 當你比別人更有能力的時候 願不願意多負擔一點的概念而已 扯法律 撞到誰什麼的 都太遠了
而我們要傳達的只是一種,
當別人有能力時,
他選擇將能力用在哪裡是他的選擇,
而不是由你來說"他應該把能力用在哪裡"。
這樣的概念。
kavin513 wrote:
但對方又比較弱勢時 就一定要 有那種見獵心喜 找到施主的心態嗎?
這種事常常是看對方的態度而定,
今天你撞到我如果是你的過失,
你事後態度如果很好,我當然有很高的機會就算了。
問題是你如果撞到我還一附我為什麼要在那邊讓你撞的態度。
那不好意思,半毛錢我都會跟你追到底。
這是我的選擇我的自由,
而今天樓主說的,卻是要用法律的強制力來限制我的自由我的選擇權。
那被砲轟也是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