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ape54321 wrote:
因為一些機緣小弟"有幸"接辦過你所檢舉的案件
我只能說檢舉達人能檢舉一些真正危害到用路人的違規才是他存在的必要性(例如闖紅燈、跨越雙黃線、未等左轉燈左轉等等...)
而不是像你這樣無差別檢舉,例如你最愛檢舉的壓雙白線(很多是為了閃車壓線你就檢舉)
每次看到你檢舉的內容我都直接用最高標準審視,你也知道自己的行車紀錄器畫質不好,還要配旁白事後才知道車號(每次看影片我都關靜音讓耳根清靜)
只要擷取放大後車號不清直接打槍你的案件,大哥麻煩自己截圖,你的一堆案件只要前方車速快一點車牌根本照不清楚!
檢舉違規停車基本上除了併排停車比較明顯外,紅線停車你的影片照不到車頭有無壓紅線我是絕對不會讓他成案的!
建議你花錢買好一點的行車紀錄器,不要浪費大家時間,很傷眼力的。
想請問鴿子大大
像這種只有一輪壓到雙白實線的
實務上會成案嗎?
另外
本篇的案例內
那三台車如果接到罰單
如果覺得有人設陷阱害他們被罰
可以用刑法第169條控告攝影車車主嗎?
陷阱是很明確,但不確定是不是故意製造的
檢察官那邊有沒有機會起訴?
ps.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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