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
自己都這樣說了...(恕刪)
我本來就一直這樣說 你有啥問題?
所以左側超車就不叫變換車道超越?
法規函釋已經定義在多車道路段超車行為就叫變換車道超越 不用遵守101-1超車的規定
那哪來的右側超車違規?
那右側超車違規到底用在哪?
沒發現你在自打嘴巴嗎?
黃色小鸭 wrote:
我本來就一直這樣說 你有啥問題?
所以左側超車就不叫變換車道超越?
法規函釋已經定義在多車道路段超車行為就叫變換車道超越 不用遵守101-1超車的規定
那哪來的右側超車違規?
那右側超車違規到底用在哪?
沒發現你在自打嘴巴嗎?
Dwing wrote:
不是右側超車並未違法
而是 右側超車 與 變換車道後追越 很難介定
所以不會取締,
但不代表 右側超車 是可以的.
Dwing wrote:
以法規條文來解釋,高速公路並不會有"右側超車"這行為
只有 右側變換車道超越 ,是不是這樣?
既然如此
那為何一直在扯 ("右側超車") 這不存在的東西?
Dwing wrote:
你不能"右側超車",但是可以"右側變換車道超越"
自我矛盾嗎?
如果閣下分的清 "用詞" 與 "行為" 間的差異.
就可瞭解.
否則就當小弟 自打嘴巴.
就此打住!!
MUS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當A車 118 km/h 於內車道超中央車道的B/110km (正在超越) C/110km/h (距離60m) D/ 110km/h (距離120m) E/110km/h (距離180m) 的時候, 您在後方, 請問A車需要在超過B車後回中央車道讓120km 的您通行嗎?
...(恕刪)
黃色小鸭 wrote:
我在問你法規哪邊說超車是變換車道???
你扯那麼多幹嘛?
連這都看不懂?
你要不要101-1看清楚再來戰啊?
記得你以前連法規中寫的雙車道 四車道都看不懂是啥意思...
程度...
...(恕刪)
Dwing wrote:
以法規條文來解釋,高...(恕刪)
herblee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herblee wrote: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在同向單一車道,必須等"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
在多車道,當前車的前方有"內側車道"和"中線車道"二條車道, 可以選擇
而前車選擇靠右, 行駛在"中線車道",沒有擠進"內側車道", 代表前車已經"靠邊",或表示"允讓"
herblee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一款第五項, 那一字那一句說只限"同向單一車道"
請找出排除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