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糖 wrote:
當這樣的路,機車被撞...(恕刪)
多說幾遍也沒關係,多講幾遍也不厭倦~

這種道路全台灣有百分之多少??全台灣百分之99的人不會遇到這種路。
那,要為了這1%修法??白癡才搞這種手段。
該做的事情是:
1.強力取締違規。
2.修正部分路段標誌。
修法??本末倒置。。
bulahe wrote:
這就是你們一直不肯正視的。
相對於汽車而言,機車的主動安全防護是極其薄弱的。
在此情況下,給予一個相對較慢的車道行駛,
有助於當出現狀況後,騎士的存活率。
有懂了嗎??bulahe老師給你上課喔~~
bulahe wrote:
老師有講你都沒在聽。
所以我說不需要廢除禁行機車,讓機車暴露於危險之下,
才是給予機車族安全的用路環境。
你的邏輯要重學一下~~
不過很高興你也喜歡混合車道,
算是老師教育有成,
來吧,不違規,使用外側車道,建立安全又正確的用路習慣吧~~
士林老郭 wrote:
所以現行的禁行機車道只是讓四輪汽車多一些"專用"空間行駛而已吧?
士林老郭 wrote:
那我請問你"機車變換車道都提前打左轉燈、確認左後方無來車再變換、進而左轉"
這才是安全又正確的用路習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