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這樣說只顯示您 "毫...(恕刪)
你說這有意義嗎?這整串四十幾頁不就是說明了很多人認定的路權就是無上限的啊。
我前面就已經說明了 事發的路口到第一個視野盲點的轉角只有 70公尺,時速80的車過來只要三秒....
算了討論路權根本就是侮辱死者。
對於一個飆車至人於死的駕駛討論什麼路權.....
alphaelf wrote:
你說這有意義嗎?這整串四十幾頁不就是說明了很多人認定的路權就是無上限的啊。
(恕刪)
alphaelf wrote:
我前面就已經說明了 事發的路口到第一個視野盲點的轉角只有 70公尺,時速80的車過來只要三秒....
(恕刪)
alphaelf wrote:
算了討論路權根本就是侮辱死者。
(恕刪)
alphaelf wrote:
對於一個飆車至人於死的駕駛討論什麼路權.....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