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jjoe wrote:韓總也經歷過https(恕刪) 本案***行經為支道且路口是閃紅燈的號誌,***必需先停車確認左右無來車,才能再開,但***並未停車察看,於此***有過失,雖然重機騎士無駕照且行經道路時超速,是肇事的主因,但仍不影響***有過失之認定肇事責任判定規則上肯定中獎樓主是主幹道且有減速再開自己覺得樓主車輛被撞部位在前半段所以被認定肇事應注意未注意
樓主行車號誌是閃黃燈,亦於路口前減速慢行樓主應主張信賴保護原則,相信其他用路人均能依照交通規則駕駛按影片來看,樓主應無肇責才對對方不但超速行駛,閃紅燈路口根本沒明顯減速,也沒停止於路口前觀察幹道有無來車應該負全責
lover7952 wrote:108年7月05號 (恕刪) 有時候法律就是這樣~除非在合法的地方完全靜止~(比如/在車道上停等紅燈/停車格內)才有可能是0肇責~有受傷的講話就大聲~以刑逼民~慣用手法~找些人來助陣或是威脅~讓你有壓力~也是常態~聽聽就好~真要無限上綱的算~幾千萬也可以給你算出來~要你賠~端在人心~保險很重要~出門在外駕駛~總有衰小的時候~必要的時候~花點錢找律師~未解決之前~這事總會困擾著你~不過事情既然都已經發生了~煩也沒用~建議樓主要抱持著~馬照跑舞照跳的心態~別讓這事影響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