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一個是在台灣連一張...(恕刪) 台灣社會似乎是流行這樣的: 檢討被害人,保護加害人。不懂為何要打馬賽克保護罪犯尼姑偷酒是累犯且罪證確鑿,現行犯逮捕剛好而已敢直接肉身佔位不走,還怕人看嗎
Azraek wrote:台灣社會似乎是流行...(恕刪) 就跟你講過了很多條文都會寫必要時得公布當事人的姓名表示 公布當事人的姓名之類的事 是很嚴重的事肉身佔位 有並排停車危害社會那麼多嗎 ?沒有也許連紅線臨停都比肉身佔位嚴重很多很多這麼輕微的事 為何可以公布當事人的照片
NorthStar wrote:真阻礙交通,警察來...(恕刪) 後面按喇叭的車也會下來關切到底是什麼情況,然後就會變成越來越多人指著那位佔車位的白目老兄,跟他說不能用肉身佔車位,直到警察來到現場為止。後續不是那位白目老兄自己拍拍屁股走人,就是他還堅持自己是對的,堅持用肉身佔車位沒違法,然後警察開他一張300元的罰單,然後還是叫他走人 如何,喜歡哪個結局??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610/201610271813946.html#.WBMHVeB97IU"事後警方還是開單了,不但是穿背心的老兄,被開了一張行人占用車位三百塊"如果此則新聞,記者已求證也沒有亂寫,不知道算不算確定有罰單了?還是一定要看到那張紙?btw,個人認為人肉佔車位是不可取的行為,扯什麼協助停車或停車停很久都只是自我合理化的屁話...
我比較注意的是那個連結新聞也有打馬賽克為何 M01 的 網民敢不打馬賽克這新聞別處的來源沒寫有開人的罰單就算有 有很了不起嗎罰300的罪刑有那麼大嗎?比並排停車 小多了樓主憑甚麼公布別人的影像任意公布他人影像~~~很大的問題肉搜 網路霸凌
WOWO88 wrote:我比較注意的是那個...(恕刪) 一碼歸一碼,不爽樓主的話看誰要拿什麼法條去檢舉去告沒啥意見,三百塊沒什麼了不起也不大條,但人肉佔車位就是違規了,就是不能做,不知您接受了嗎?補上https://tw.news.yahoo.com/%E8%AD%A6%E6%94%BF%E7%BD%B2-%E4%BB%A5%E8%BA%AB%E9%AB%94%E5%8D%A0%E8%BB%8A%E4%BD%8D%E9%81%95%E6%B3%95-160000240.html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官員說的,誰說的,去問記者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