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規就沒人能檢舉你了,這句話怎聽起來特奇怪?何時執法工作變成這些人的口號與正當性,怎不去考警察?這樣有空怎不去林森北路或金錢豹等等八大行業前等酒駕出來去檢舉?因為怕被打嗎?有些人總喜歡傷害別人然後自己滿口仁義道德,今天我想假設把檢舉人的姓名跟地址公佈出來才算舉發成功,我想可能沒幾個人在跟我說正義二字吧?總喜歡把別人的小惡當成自己高道德的指標,真的當你用一個手指指別人時,別忘記有四根手指在指自己,你自己真的有如此高尚嗎?偷拍檢舉自詡成正義使者,只因為你比他更高尚?或是檢舉別人能彌補你身心上的某些自卑缺陷?我不懂嘞
wetty wrote:不小心? 胖胖糖OK...(恕刪) 特地把你找出來我知道你被刪留言你不知道市民大道限速40而已嗎?就算不住在台北你自己去看看你所在縣市的限速不仿試試開車都用最高限速在開(市區)你看看會不會變路隊長你,真的沒超速??果然是一堆高道德標準,但自己卻……的人其實,你們沒有那麼高尚不要在彌補自己內心缺陷了有事,可私訊給我找我討拍我很樂意拍拍你的乖,不哭不哭
台灣胖胖糖 wrote:特地把你找出來我知...(恕刪) 嗯,我道德標準沒那麼高,所以都只檢舉沒打方向燈還有在路口逆向的機車,如果連這兩個都沒辦法遵守,那你還是不要開車上路好了 其他的只要不是危害他人的違規,我機乎都會放過,但是我上面講的那兩種違規,我每天都可以錄到十台以上,你說台灣交通會多好???尤其是在路口逆向的機車,你們都不怕突然有車轉進來嗎???不好意思喔,光是這兩種違規,我上個月就檢舉上百台了,檢舉這兩種會很過份嗎???
4之刀 wrote:不違規就沒人能檢舉...(恕刪) 今天下午又檢舉一個了真的出門想看到台北人不違規機會也很低話說這應該是慣性當一個行為持續進行明明違法卻沒有受到處罰久了自然就認為沒必要守法了這時候道德已經約束不了人的行為了
我覺得,把檢舉當作高道德標準,是不妥的形容舉個例好了:我到公園不會亂丟垃圾,主因是我想享受公園清潔的環境。如果每個人都不亂丟垃圾,這樣我自己不管去哪裡玩都會很舒服。但是如果公園都遍地垃圾,我手上又有垃圾,也許我就會跟著亂丟因為,若只有少數人乖乖把垃圾帶回家丟,我也享受不到清潔的公園...類比到交通。1. 如果塞車時每個人都插隊,就算我不插隊,也享受不到有秩序的行車2. 如果紅線總是停滿車,我堅持停停車場,我在行車時還是沒有安全的環境。....(例子很多)獨自清高 是沒有用的 (總有人請正義魔人修成聖人再來檢舉)同流合汙 不是一個好選項 (大家都不照規則來不是天下大亂?)投書政府機關也做了,投書民意代表也做了,沒有改善除了檢舉,還能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