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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政 wrote:
你一定是搞錯了什麼
不畫紅線是自己要停車
不是為了可以給別人停

如果你的透天厝前面願意給大家停車,

而不是自己要停,

那還真是說的比唱的好聽。
1. 法規解釋需要專業,這我們不管
2. 相關需求也有公部門對應的機制,如申請紅線/申請車庫等等
3. 民法刑法權益受損受制都可提出告訴
4. 再來是整版最多人談的"公德心",偶們繼續"公德心"這個角度,可以嗎?


當然也看網友自由參予回應

請問下列新聞所提,哪些人是沒有公德心的? 可單選複選或都沒有

1. 市議員
2. 一樓住戶
3. 建管處
4. 北市府
5. 每個里
6. 警察局


自由時報 wrote:
對此市議員張茂楠表示,違規停車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源於停車位供需嚴重失衡,且不少一樓住戶利用鐵捲門私設車庫,並於門口前告示「車庫前請勿停車」;但根據建管處規定,住戶若沒有申請使用執照變更,不得私設車庫,因此他痛批,此舉是「假車位、真占位!」要求北市府應立即處理。


自由時報 wrote: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研考會主委陳銘薰昨於民政部門報告表示,根據1999統計,申訴案件以違規停車最多。對此市議員張茂楠表示,違規停車案件數量居高不下,源於停車位供需嚴重失衡,且不少一樓住戶利用鐵捲門私設車庫,並於門口前告示「車庫前請勿停車」;但根據建管處規定,住戶若沒有申請使用執照變更,不得私設車庫,因此他痛批,此舉是「假車位、真占位!」要求北市府應立即處理。

張茂楠說,估計每個里至少有卅個私設車庫,意味卅個車位遭霸占,而北市共四百五十六個里,就有多達一萬三千六百八十個停車位未有效使用;因此市府應偕同建管處、警察局,共同處理車位問題;由建管處判定,不合法的就開罰,並要求警察局加強取締,把被一樓住戶霸占的車位清出。

建管處:私設車庫需變更使照
對此陳銘薰表示,六月底前會提出一個完整計畫,除會加強取締,也會改善停車位供給問題。而建管處使用科長洪德豪則說,根據《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若涉及建築用途變更,須向建管處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呵呵呵呵




Johnny_depp wrote:
1. 法規解釋需要...(恕刪)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wrote:
親愛的廖先生您好:
有關您反映於潮州街60巷10弄2-1號前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紅線案,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業以97年4月21日北市交工規字第09731584200號函覆:
有關您申請於車道出入口繪設紅線事宜,為避免私設車庫劃設禁止停車紅黃線過於浮濫之情形,故需請您檢送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使用執照證明文件,經審核後方於停車場出入口及因應動線需要地點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紅線。
爰此惠請檢送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使用執照及平面竣工圖說等證明文件後,並說明車輛進出動線所經過之巷道名稱,該處再行配合辦理後續事宜。


謝謝您!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敬上


沒有公德心的民政課

沒有公德心的建管處

中時電子報 – 2010年12月28日 上午3:23 wrote: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說,北市僅保障「法定停車空間」之出入權,私設停車位雖不違法亦無須申請,但不能以此要求門口改畫紅線,甚至不准他人停車。


不過,不少私有車主為圖方便,往往在車庫門口私繪紅線,藉此阻擋他人,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更曾統計,近三年北市光遭註銷的「山寨」紅線,就長達兩千四百公里,分布於四九三條路,相關申訴更高達六千三百件,相當驚人。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唐國強強調,私繪紅線最高可罰兩千四百元,但除現行犯外,「沒有人會出面承認」,往往找不到開單對象,但會要求相關單位,立即塗銷。不過,紅線常常真假難辨,若遇民眾告發,警方仍會先開單,再接受撤銷申請,「但不可以私繪紅線為由,趕走欲停車者。」

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長郭宗生表示,民眾自行私繪「假紅線」多出現在巷道內,但比例不高,但若為官方繪製,顏色、粗細均有規定,柏油路面更採有厚度的熱拌漆,均可作為辨別基準,或是上交工處網站查詢,「民眾看到顏色不對、線條歪斜不工整,是假紅線的比率很高。」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強調,未設停車空間住宅,日後想將一樓改為車庫,可向建管處申請停車空間使用變更,通過後即可要求交通機關,於門口增繪紅線。
很多人提到"別人家門口本來就不該停車"
好像這應該是一般常識,所以不遵守的人沒道德

但上網查照公路總局的汽車考照題庫
以及圖書館中的新手駕駛參考書

題庫中連更基本的常識如需靠右行駛與遇紅燈需停車等
都有相關題目送分
但卻不見有任何題目提及能不能停別人家門口

新手駕駛書藉裡面有關停車方面的描述
則是教導駕駛區分禁止停車與禁止臨停的差異
以及哪些區塊被規劃為禁止停車或禁止臨停
但並沒提到未劃線也未標示禁停區塊的門前道路適用說明

那許多人根生地固的"不該停人家門口"的觀念從哪來的?
莫非是我家門前道路所以我最大?


又不少人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第五項
"在顯有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違規

但這條法規保障的顯然是所有合法行車者的通行權
這當然包括屋主要將屋內車駛上道路的權益
但不是什麼住家門前被擋專用的專法

今天有人去銀行辦事,出來時發現停的車位被擋無法駛離
雖然銀行不是他的,他一樣能適用這個法規請求協助處理


前面有版友提到法規就是因為有人不守道德才會出現法條來限制
那為什麼相關停車糾紛層出不窮
但至今仍未出現他們口中基本道德常識的"禁止停在他人住家門前"法規呢

理由就是這並不符合交通現況與每一位車主的公平權益


之前更讓人公幹的停人家門口出國事件
由於受害人同時具有屋主及車主兩種身份
表達得內容就客觀許多
出國擋宅風波 屋主竟向車主家屬道歉


今天人家門前能不能停根本不是道德問題
(要真不想讓人停,請申請成禁停區塊)

而是對於相關停車法規,例如屋主及臨停者的權利義務規範不夠詳細完善
才會出現相許多似的狀況卻全然不同的判例
讓屋主及車主無所適從

qmbqmb wrote:
而是對於相關停車法規不夠詳細完善
才會出現相許多似的狀況卻全然不同的判例
讓屋主及車主無所適從

來個有趣的:
依交通法規,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
那,把機車停在一樓,要不要申請車庫?

延伸題:
政府有沒有權力限制人民可以在家裡放多大的「東西」?

若有人想擺一台不掛牌的,在家裡當等比例模型
要不要申請車庫?

如果沒有申請車庫,哪天想把這台「模型車」推出門時,
發現門口被擋住,可不可叫警察?
wetty wrote:
來個有趣的:
依交通法規,機車也是汽車的一種
那,把機車停在一樓,要不要申請車庫?


您可能不知道全台有很多大廈都在跟建商吵法定空間來劃機車位的官司問題...

除了跟建商炒外 還有管委會跟住戶在炒機車停放的問題

偶個人建議是,地球很可怕的.... 可能其他星球會好點

wetty wrote:
來個有趣的:依交通...(恕刪)


哪條交通法規說機車是汽車的一種,請告知?

又汽'機車的合法停車空間不只車庫,車庫本來就並非停車必須

希望您真的是抱持著講笑話的心態輸入您提出的問題
qmbqmb wrote:
哪條交通法規說機車是汽車的一種,請告知?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六、機車

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qmbqmb wrote:
希望您真的是抱持著講笑話的心態輸入您提出的問題

因,很多人都在打住戶是否有合法車庫
但,住戶是否違規使用,和外車是否違停,是兩回事

wetty wrote:
因,很多人都在打住戶是否有合法車庫
但,住戶是否違規使用,和外車是否違停,是兩回事


這還不簡單

道路違停直接打110 拖吊開單,整版還跟大家講那麼多"公德心" 做什麼啊....

您確定您看的是同一版?

還是您也是打從心底反對那些講公德心的網友? 明明可以講法不講法,卻去講公德心?

就像前面人說的
警察給臺階下
還真以為自己沒錯
可憐

分享一個
直接在南部我們也常被擋
有次甚至被擋了四小時(連電話也沒留)
左右鄰居大家都想說住那邊也不想惹事
一次到有次鄰居又被擋到
警方通知後對方態度就是愛理不理(反正沒劃線)
最後是直接開單吊走
開的就是前面講的條例

至於不申請畫紅線原因
很簡單
左右鄰居大家總會有親朋好友會來探訪
會想說給大家互相方便一下
並不是像有些人說的想停兩台車(車庫就可以停兩台了而且附近還有停車場)
也從那此後左右鄰居決議畫紅線,有停車只要不認識就直接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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