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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在(452)對於重機行駛國道的有疑慮 那就試辦 !


LIN KUN wrote:
開車上路(應注意)一個人在你行進道路上前200公尺前摔倒(能注意)結果駕駛在跟旁邊人說話或是吃東西,喝水,划手機,導致分心,輾過傷者(未注意)


200公尺...正常人當然會閃。
2公尺呢?

個人贊成重機上國道,但請先把過失致死及狗屁肇責比做個修正,修法修法,要修的是這個法。
重機只要在高速公路一摔...

不管倒地後往哪噴,周邊原高速行進的車輛只要被掃到....

或沒掃到,只要被嚇到....基本反應就是直接亂轉方向盤或踩煞車....

這必然影響後面的車輛,產生連鎖反應...

至於噴出去的人, 對於開車的人來說是急踩煞車還是輾過去....這有點考驗了!!!

如果修法同意...高速行進時,遇到此狀況,為避免連環撞,可以直接壓過去免責,被再來說吧! (被壓死自認倒楣)




不要再跟國外比了, 沒人家的守法習慣

地不平,,,,政府高官立委誰理你.....

一個窟窿,或貨車上的掉落物,就能讓重機噴掉....


figo1958 wrote:
試辦請到試驗場去,高速公路可以讓你們試試看的地方~?


之前ETC"試辦"有到試驗場去?高速公路只可以讓財團去試試看而已喔~

還不承認是自私心態在作祟

1d愛好者 wrote:
高速行進時,遇到此狀況,為避免連環撞,可以直接壓過去免責,
被再來說吧! (被壓死自認倒楣)


要不要那些未繫安全帶撞車摔出車外的也修法,壓過去可以免責?

(不繫安全帶甩出車外被壓死自認倒霉)

cx3500b wrote:
出門在外就算你是在...(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 重機 不論 快速 平面 一旦事故 傷亡率多少??????

ooppo219 wrote:
很中肯,太多人用想...(恕刪)


問題不在人
在法律

法律是非不分
應注意未注意 聖旨之下
如同警察不敢在罪犯面前使用槍械一樣
事後被家屬告到傾家蕩產賠償

追根究底就是那群立法院豬公的問題!
只審自己有利的法案

利國利民的法案墊桌腳當泡麵蓋使用
這就是鬼島無解的現況!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反正摔車的生還率很低就是了..台灣人開車喜歡跟的近...不怕死的就上去吧.
常跑高速公路的車.保險就保高一點就是了..

yvan wrote:
反對~~~堅決反對...(恕刪)


>>綠燈起步哪一台是緩和前進的


重機跟一般緩慢前進...

那不會比較安全

akira011 wrote:
要不要那些未繫安全...(恕刪)


非常贊成

要死的話...沒人有義務要擋

就讓她他升天吧!!

法客 wrote:
問題不在人在法律法...(恕刪)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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