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KUN wrote:開車上路(應注意)一個人在你行進道路上前200公尺前摔倒(能注意)結果駕駛在跟旁邊人說話或是吃東西,喝水,划手機,導致分心,輾過傷者(未注意) 200公尺...正常人當然會閃。2公尺呢?個人贊成重機上國道,但請先把過失致死及狗屁肇責比做個修正,修法修法,要修的是這個法。
重機只要在高速公路一摔...不管倒地後往哪噴,周邊原高速行進的車輛只要被掃到....或沒掃到,只要被嚇到....基本反應就是直接亂轉方向盤或踩煞車....這必然影響後面的車輛,產生連鎖反應...至於噴出去的人, 對於開車的人來說是急踩煞車還是輾過去....這有點考驗了!!!如果修法同意...高速行進時,遇到此狀況,為避免連環撞,可以直接壓過去免責,被再來說吧! (被壓死自認倒楣)不要再跟國外比了, 沒人家的守法習慣地不平,,,,政府高官立委誰理你.....一個窟窿,或貨車上的掉落物,就能讓重機噴掉....
1d愛好者 wrote:高速行進時,遇到此狀況,為避免連環撞,可以直接壓過去免責,被再來說吧! (被壓死自認倒楣) 要不要那些未繫安全帶撞車摔出車外的也修法,壓過去可以免責?(不繫安全帶甩出車外被壓死自認倒霉)
ooppo219 wrote:很中肯,太多人用想...(恕刪) 問題不在人在法律法律是非不分應注意未注意 聖旨之下如同警察不敢在罪犯面前使用槍械一樣事後被家屬告到傾家蕩產賠償追根究底就是那群立法院豬公的問題!只審自己有利的法案利國利民的法案墊桌腳當泡麵蓋使用這就是鬼島無解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