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E_VGA wrote:
晚上在高速高路上遇到...小弟行駛105公里..忽然一台車在我後方一直開遠光燈(恕刪)
惡性超車是一種很沒道德的行為確實因該被譴責.不過在此之前有些問題要釐清一下因為已經看不到版大的影片了~不知道你所謂的105km/h指的是表速呢還是GPS實速?如果是錶速那你確實是一隻大烏龜~因為你當時可能只有100km/h左右,另外依據我開車多年的經驗發現車速快不見得就危險~不然可以去查查國道或是北縣市的資料
真正超速肇事的比例其實很低~不過這是堤外話!
我覺得反倒是車多且擁擠最容易產生事故,尤其是當前面車道都被慢車霸佔的時候最危險~會有些人因此而急躁~也會有些人因為速度減慢而變的不專心~更多人會因此而將行車距離拉近~所以只要一部車出問題大概都是連環事故~這也是為何要有超車道的原因之一,就是希望車道都可以順暢不要幾成一團!
對!!我同意超速的確是一件非常不可取的事情......
但....我的看法是在這裡討論超不超速的問題不是一點意義都沒有嗎?為什麼還會有一大堆人在拿超速這件事情做文章...
因為以上全部有關超速的說詞和法條要成立不都是建立在一個前提下嗎??就是要有具體的證據證明對方超速了,所以理所當然的使用這些法條和說法來證明他超速是一件違法的行為所以不應該用超過限速的速度來超車!!
但事實上
不是您認為對方超速就是他超速...不是嗎?大家都知道這並不是目測就可以決定的!!對吧?!
舉例來說明: 前車在內車道以車內錶速的最高速限行駛,而後車以更高速度接近(在內車道),然後前車以車內錶速以達最高上限為理由而順理成章的將後車判定為超速車!!但在當下能拿出具體的證據證明後車超速嗎??我想一般人沒有辦法辦到吧!!既然沒辦法有具體證據證明那搬出一大堆超速法條證明後車違規早就已經通通不成立了!!
但就後車的角度而言,他卻可以很輕易的舉出具體的證據說明前車占用超車道而沒有禮讓後車進行超車的行為(假設前車並未正在超車,只是以車內錶速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就以上整件事而言,以法律的觀點應該可以很容易的斷定是前車的錯不是嗎?法條要成立的前提下必須要有具體證據不是嗎?
以上是關於看到大家討論超不超速的問題所引發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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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件事就是為什麼很多人很喜歡把"行駛超車道"與"自我認為的後車超速"放在一塊討論?這明明就是兩件八竿子打不著的事情不是嗎??
前車行駛在超車道上就應該要遵守行駛超車道的規定吧! 這干後方車有無超速要不要禮讓有關西嗎??因為前車的人覺得後車沒超速所以前車決定依照規定要禮讓他,但反之,如果前車覺得後車以超速違規了,所以可以理所當然的不遵守超車道的規定!!請大家思考一下這樣子對嗎??(我的前提假設全部都是前車沒有正在超車的情況下...)
問題就出在於前車並沒有辦法提出具體證明來證實後車已超速違規這件事上....
但是前車沒有禮讓後車已經構成違法了(只需要行車記錄器就可以具體證明這件事)!!
所以我覺得要討論的觀念應該要著重在超車道的部分吧!!而不要一直停留在超速了~~~
最後提醒一下: 超速真的是一件非常不應該的事情........請超速的人要自律自重!!
riicky wrote:
法律規定都已經PO出來了
還是有一大堆人一定要堅持自己的看法
這就是所謂的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誰是秀才誰是兵....
riicky wrote:
但旁邊車道空空的
你要開160 180 200 240 你家的事
要超車自己找縫鑽好嗎
觀念完全錯誤~
請服用小弟為您準備的良藥兩帖
狀況一
大家分流~超車都在內側~交通狀況一級棒
狀況二
大家不分流~你慢我快~亂亂鑽~撞到你剛好而已
到底是佔用內線~大家亂鑽~
還是您讓他~大家不亂鑽~哪個車況比較亂
我想明眼人~看也知道~
今天您讓~改天您有急事別人讓~
這樣不是很好嗎??
也希望大家以後平心靜氣~
讓路~遇到瘋子的機會=微乎其微
不讓~遇到瘋子被憋車的機會.....就自己承受吧
平安回家~不是最重要嗎??
現在還可以做多少瘋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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