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只要不是塞車,但是車又很多時,通常內線速度略高於中線,持續在內線超(中線)車也是常見的情況。
在內線低於最高速限而阻礙後車,或者中線沒車還不讓道,這兩種情況應該是有問題的,日前也有新聞警察取締。
但是如果像是前述常見的車多情況,硬要讓道其實也是有他的問題存在。
依個人看法,相關法條說明中有『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可以看出內車道既為超車道,又需發揮使用效益,所以才會從最早的『內車道為超車道』,加了『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樣的規定。應該還是為了因應道路容量不敷使用所作的妥協規定。
shiorizero wrote:
呃~不知道大大您指的...(恕刪)
你的觀念沒錯,拉高轉速就是為了提高扭力,至於為什麼需要這麼大的扭力,原因就是載重
有沒有發現收費站旁常常有貨車要過地磅,原因就是如此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但小弟高速公路開車習慣,不管內中外線大部份儘量維持在110~120KM左右。當內線前後遠距離都沒有車(後視鏡看不到後車)時,我會一直行駛內線車道上,但如果後視鏡看到後車急駛逼近時,我會自動駛回中線
在政府還沒有宣導內線車道為超車用,應以最高速限行駛前,我常遇到慢車(70~80KM)佔用內線車道,害我一直變換車道,真得很危險,那時覺得每條車道都不好行駛。最糟時,內線被一輛慢車佔住,前面都沒有車子,中線又一些慢車,我就被阻在中間,動彈不得,等我超前了,回頭看那內線慢車,駕駛在和旁座女子聊天。交通法規修改後,這情形有些改善了。
我不是飆車族,但個人覺得高速公路應最高速限應提高到120~130KM,最低速限應100KM,大貨車應規劃行駛高一或高三單一高速公路,不要二條高速公路都可以行駛大貨車。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cmusic_idv wrote:
09-12-30 10:21 by cmusic_idv依個人看法,相關法條說明中有『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可以看出內車道既為超車道,又需發揮使用效益,所以才會從最早的『內車道為超車道』,加了『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樣的規定。應該還是為了因應道路容量不敷使用所作的妥協規定。
過去的法規是內側開高速只是"原則",小型車在內側以最高/最低速限之間行駛都不會吃罰單,
後來才改成內側車道小型車須以最高速限行駛,才開始有取締內側龜車的罰單!
我沒有分身 wrote:
老大你漏了最重要的一句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恕刪)
難道在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內側車道一樣可以合法以110最高速限行駛?
法規是政府定的,在前方堵塞的狀況下還依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出車禍死人難道要政府賠?
所以法規才會有這句"但書",做為排除此狀況的條款。
這句的"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指的是前方不堵塞,而不是後方不堵塞,
內側龜車吃罰單,但超速同樣得吃罰單,又不是超速不用罰單!
時速都已達到最高速限了,再快就要吃超速罰單了,哪還叫堵塞後方來車?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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