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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高速公路內線車道使用有何見解????

小弟經驗中,大部分時候每個車道都有不少車,而內車道與中線的速度差也不多,一旦進入內車道超車,如果要符合速限超越中線車,而且要中線車道有足夠的間距才切回中線的話,其實是要花不少時間才能達成這個動作的。似乎也很難說讓就讓。

另外,只要不是塞車,但是車又很多時,通常內線速度略高於中線,持續在內線超(中線)車也是常見的情況。

在內線低於最高速限而阻礙後車,或者中線沒車還不讓道,這兩種情況應該是有問題的,日前也有新聞警察取締。

但是如果像是前述常見的車多情況,硬要讓道其實也是有他的問題存在。

依個人看法,相關法條說明中有『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可以看出內車道既為超車道,又需發揮使用效益,所以才會從最早的『內車道為超車道』,加了『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樣的規定。應該還是為了因應道路容量不敷使用所作的妥協規定。
cmusic_idv wrote:
所以才會從最早的『內車道為超車道』,加了『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樣的規定。


老大你漏了最重要的一句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我沒有分身 wrote:
老大你漏了最重要的一...(恕刪)

沒錯
這句太......重要了
我真的不反對任何人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但這句千萬要看清楚

而法規中也有訂出特殊狀況
比方說塞車, 或者很擁擠的情況
如果你身處在一望無際的車流
我很難去說你阻礙車流

但我最痛恨造成局部性塞車的駕駛人
前方一望無際的空曠
後方卻是大排長龍
如果可以正常利用中線前進
讓出內車道又怎能說是影響到其路權
而是他影響到其他"合法"用路人的路權
shiorizero wrote:
呃~不知道大大您指的...(恕刪)

你的觀念沒錯,拉高轉速就是為了提高扭力,至於為什麼需要這麼大的扭力,原因就是載重
有沒有發現收費站旁常常有貨車要過地磅,原因就是如此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其實
如果在內車道
既不超車
又不開最高速限
...
那就[減速進中線]
龜車不用怕超速被罰錢
是要龜車[減速]喔!!!! [減速]趕快進中線
這不會接到罰單吧?
...
如果龜車說龜車內線也開一百二
中線也開一百二
那就問龜車自己要不要超車
如果龜車不超車,
那就[同速進中線]
反正都開一百二
龜車也沒損失甚麼!!!!
但是不超車的話, 兩車併排同速行駛就很欠人X
...
如果是內線開120, 中線開不到120
那就是在超車呀
也沒人會說這是龜車
...
地球太危險了, 快回火星吧
內線對龜車來說太快了, 快回中線吧
簡單的說
先把中線填滿吧!
如果中外都很塞......
那也不要抱怨內線"只"開最高速限的人了~
因為只靠兩線不足以紓解車流量

- Architecture -

阿克鐵克特 wrote:
如果中外都很塞......
那也不要抱怨內線"只"開最高速限的人了~


如果中外都很塞, 保證內線更塞, 哪來能開最高速限.

問題是中外沒有塞, 偏偏內線也不是開最高速限, 而且內線車是一串, 中外線只有兩三輛車. 那麼喜歡擠內線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個人認為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基本上應該超完車後要回到中線
但小弟高速公路開車習慣,不管內中外線大部份儘量維持在110~120KM左右。當內線前後遠距離都沒有車(後視鏡看不到後車)時,我會一直行駛內線車道上,但如果後視鏡看到後車急駛逼近時,我會自動駛回中線
在政府還沒有宣導內線車道為超車用,應以最高速限行駛前,我常遇到慢車(70~80KM)佔用內線車道,害我一直變換車道,真得很危險,那時覺得每條車道都不好行駛。最糟時,內線被一輛慢車佔住,前面都沒有車子,中線又一些慢車,我就被阻在中間,動彈不得,等我超前了,回頭看那內線慢車,駕駛在和旁座女子聊天。交通法規修改後,這情形有些改善了。
我不是飆車族,但個人覺得高速公路應最高速限應提高到120~130KM,最低速限應100KM,大貨車應規劃行駛高一或高三單一高速公路,不要二條高速公路都可以行駛大貨車。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cmusic_idv wrote:
09-12-30 10:21 by cmusic_idv依個人看法,相關法條說明中有『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可以看出內車道既為超車道,又需發揮使用效益,所以才會從最早的『內車道為超車道』,加了『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樣的規定。應該還是為了因應道路容量不敷使用所作的妥協規定。

過去的法規是內側開高速只是"原則",小型車在內側以最高/最低速限之間行駛都不會吃罰單,
後來才改成內側車道小型車須以最高速限行駛,才開始有取締內側龜車的罰單!

我沒有分身 wrote:
老大你漏了最重要的一句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恕刪)

難道在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內側車道一樣可以合法以110最高速限行駛?
法規是政府定的,在前方堵塞的狀況下還依法以最高速限行駛,出車禍死人難道要政府賠?
所以法規才會有這句"但書",做為排除此狀況的條款。

這句的"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指的是前方不堵塞,而不是後方不堵塞,
內側龜車吃罰單,但超速同樣得吃罰單,又不是超速不用罰單!
時速都已達到最高速限了,再快就要吃超速罰單了,哪還叫堵塞後方來車?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時速都已達到最高速限了,再快就要吃超速罰單了,哪還叫堵塞後方來車?


說得好 !!!

吃超速罰單 是後車的事, 後車愛紅單, 捐錢給政府造福鄉民, 那就別礙著後車超車, 往中線切吧.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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