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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同意...
社會底層如我這種人,
包山包海什麼都要會,不會只有親朋好友能幫你.
被政府強姦,也只能吞忍.
往好處想這也是值得驕傲的地方,

人家比中指,一堆閒雜人等出來幫他圍事,
我比中指,一堆閒雜人等出來圍我,
我也覺得很可悲...

但是對他來說有影響嗎?
世上只有好爸爸好,什麼事都不會也沒關係.
天塌下來有人擋住.
每天還不是歌照唱,舞照跳,馬子照上,錢照賺.
onionbebe wrote:
33歲了...還不懂如何處理此事.真是可悲阿 ........(恕刪)

isdera wrote:
我想請問一下 :北檢可以自行以過失致死起訴嗎?...(恕刪)



當然可以,檢方才是偵查主體,不受警方拘束,

問題是,檢方應該也不會以此條起訴,被打槍的機率太高...

罪疑惟輕帝王條款,特別,此件,必有強力辯護...
老爸繳了一輩子新聞界的學費....知道多少黑暗料理界的內幕,
出來圍事的有多少把柄在人手上,雙方一清二楚.
利益交關...誰該怎麼做,站那邊自己知道.
A1spa wrote:
中指蕭狼,請出來面對...可能是你交了7年可觀的學費所以一定要說你的好話吧!(恕刪)
警察輕輕提起
檢察官輕輕放下
最後~罰錢了事

越看LP越是火大

到現在已經完全沒有報導了,
就算沒有用過失殺人,
檢方起訴他也要出庭吧。
都沒有記者去堵他。
這事告訴我們,有個管用的老爸,
殺人放火、作奸犯科都能輕輕放下,
眼看著這會大眾漸漸淡忘,
時間讓著急也讓人姑息養奸......

JASON0853 wrote:
怎麼只有傷害、妨害公務罪
侮辱公務人員罪呢???
公共危險罪呢???
過失致死罪呢???

...(恕刪)

原以為警方多多少少還是有提告傷害、妨害公務罪
後來仔細看一下新聞,這兩項罪名還是消防隊堅持提告的

一條人命,新店分局,你到底有何作為?不知道你有積極的作為
只有被動受理報案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打火兄弟!讚啦!支持用提告對付這種縮頭烏龜!

午睡起來再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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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walker wrote:
不一定....
先前自派外流事件-陳冠希
陳冠希唱淫照傷痕 台灣復出空降亞軍

男女主角--還不是恩愛美滿,錢照賺...(恕刪)


這完全不能類比。
陳冠希A照,雙方你情我願才拍來自娛的。
陳冠希電腦拿出去維修也知道把照片刪除,還不忘把資源回收桶都刪掉。
是羞電腦的人把被刪的資料回覆,這才出事。

拍A照並不犯法,散佈A照才犯法。
而陳公子並無犯行,也無犯意,他自己也是受害人。

這事會搞到這麼轟動,純脆只是男女雙方都是帥哥美女,而且又是名人。
不然滿街都是A片A照,誰關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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