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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躲的掉嗎?

或許社會會慢慢淡忘這事

但這事會一輩子如鬼魅追隨他到死...

"他就是中指蕭" 一輩子的心靈烙印 一輩子要被人指指點點...

躲不過的啦....
上班再簽到一次!就是要看到親自出來道歉!不然就是看到新聞報出某蕭畏罪自殘的報導(要是事實,不是劇本)!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也許是自己敏感,那封道歉信,應該不是當事人自擬的,

特別是文中出現的專有字詞,猜測是諮詢法律專家,再依據建議所成的內容,

就一個準刑事被告的地位而言,由專業來辯護是其本有的權利,

問題是,就訴訟技巧而言,這樣的道歉信未得其利,先受其害,反而顯得自亂陣腳,弊大於利

西諺說:誠實是最好的上策,如果連道歉都要這麼字字斟酌,句句小心,

那與其說是道歉信,倒不如說是答辯狀一,

按現實情況判斷,似乎真的是有為刑事偵訊做準備的味道

除了心神喪失之外,當時所受刺激、當事人品性、當事人智識程度、犯罪後的態度,

都可能成為脫免刑責的理由,

簡單說,事件主角已將此事當成刑案來看待,

至於廣大網民要求的公開道歉悔過,看樣子是很難實現,

不過,聰明的人總是有聰明的辦法,特別是這一家人似乎也精於計算,

為了在法庭上的演出提供材料,來個現場涕淚大縱橫的多家sng連線道歉也不無可能....

說來可悲,讀到博士了,連個道歉這麼簡單明白的事,

作起來也要讓人懷疑再三,

是博士,就凡事都要博士級這樣嗎...








G-PLUS wrote:
takeshi.chin wrote:
東森的攔截新聞說我們這些網友都不是當事人,
沒有資格就這件事發言,說的話當參考就好,
不曉得沒有這些網友,中指蕭會出來道歉嗎?
我看早就被他父母動員的名嘴搓掉了吧。


不知道是那一天播出的新聞,
又是那一位被關說的名嘴發言的,
這些名嘴也不是當事人,
不也是沒有資格就這件事發言,
被關說的名嘴說的話連參考都免了..
我直接當他在放屁....

請問是哪一天的"攔截新聞"? 有影片嗎?
是哪幾位名嘴啊?
中央社出來道歉  國家傳播淪為個人道歉信媒體 全民所共有不是個人所有

新店局長出來道歉 老婦人的生與死不是你這位局長說了就算 急救員還在幫老婦人急救勒

新店分局副局長出來道歉 探視犯罪的人與關切 那搶劫殺人放火要不要去探視

媒體主持人與名嘴出來道歉 被犯罪的人家屬打電話過來關切關說 就把事實真相抹黑抹白


全家踹共 有媒體背景就可以顛倒是非 比名模老公還不如 至少他敢出來面對
不一定....
先前自派外流事件-陳冠希
陳冠希唱淫照傷痕 台灣復出空降亞軍

男女主角--還不是恩愛美滿,錢照賺,生活照過.其他人耳語當屁話。

最近選擇從台灣出發,....是當台灣人無恥好騙,可以忘記過去嗎?看現況還真的如此,一堆小女生到活動現場。

有錢 可以周杰倫(周董)、MC HotDog(熱狗)為他寫歌,並請鄭秀文合拍MV...他們會因為淫照事件斷自己財路嗎?

"心靈烙印 一輩子要被人指指點點"怕嗎?有錢就好。
報應因果輪迴只不過是對現況無力者 寄托一個更虛無的仲裁者,
講白一點,是失敗者的心靈寄託。

有權位者會想...你有能力就爬上來單挑,
在社會底層對抗上流社會,我又不痛不癢。

能爬到上層就是不會被倫理道德催眠,
殺人放火也可以說是必要之惡。
onionbebe wrote:
但這事會一輩子如鬼魅追隨他到死...

"他就是中指蕭" 一輩子的心靈烙印 一輩子要被人指指點點...

躲不過的啦....(恕刪)
中指蕭涉傷害 檢將傳訊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更新日期:2011/01/07 02:51

台灣大學蕭姓博士生,以緊急煞車阻擋救護車行進,甚至還比中指挑釁,引發議論,雖然他透過媒體發表道歉聲明,但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由於蕭某緊急煞車,導致救護車上急救員撞上車廂,造成背部挫傷及瘀腫,控告蕭某涉嫌傷害,警方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將蕭某函送台北地檢署。台北地檢署昨天接獲警方函送書,指派相驗當時在救護車上送醫不治的余姓老婦的檢察官孫沛琦偵辦,近日將傳訊蕭某到案說明。

怎麼只有傷害、妨害公務罪
侮辱公務人員罪呢???
公共危險罪呢???
過失致死罪呢???


JASON0853 wrote:
過失致死罪...(恕刪)

來報到一下
過失致死罪檢方是說因為余婦上車前已是OHCA狀態,所以與蕭某無關!
OHCA=dead...
記住喔!以後要告人時若是上救護車前OHCA就先輸一半囉!
車,是買來騎or開,不是買來修的...但是我怎麼常常在修車啊?!
我想請問一下 :
檢方有甚麼罪偵辦,是看警方用甚麼罪名移送嗎?
新店警局顯然.......
看起來只依最輕罪名移送!??
這情況,北檢可以自行以過失致死起訴嗎?

icewalker wrote:
不一定....先前自...(恕刪)


同意阿...

不過拿中指蕭和陳冠希比.中指蕭的藝能"商品"價值沒那樣高阿. Who wants a loser in terms of show business?

33歲了...還不懂如何處理此事.真是可悲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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