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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定速在限速+10km最不會被開單

原來開車在路上,只要不被開罰單,要怎樣開都可以喔? 這樣國民素質就永遠在法規的最低標準而已。
一群人整天在路權,就內線速限加10km,好開又輕鬆又沒罰單,不要再說了
Nigma wrote:
原來開車在路上,只要...(恕刪)
本來就是,不然你告訴我要怎樣開?
守法開還有問題唷?
kenjantw wrote:
要讓"超速的人"搞懂...(恕刪)


要你讓出超車道不要佔用,卻等同別人把超車道當賽道?! 這樣也可以?!
這個人的邏輯觀念真是.....都不知怎麼形容了!
算了,你贏了!

像極了電視上一堆搭捷運不想戴口罩在那理盧小小的不就是這副德行嗎?!
"我根本就不想跟你講道理!"

哀哉! 台灣社會常常是無知者取得勝利!
真正要解決高速公路龜車佔用內車道,以及日益惡化的車速變慢問題,我的方案是:

1. 推行駕照分級制:區分為一般駕照(限制行駛市區與快速道路)與高速駕照(開放行駛高公路)兩種 。
高速駕照必須在取得一般駕照滿三年後才得經過實際路試合格後取得。如此可阻絕一般新手驟然上高速公路, 因為經驗不足,導致應變能力慢而造成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危險,以及一些無法適應、不具備高速行駛能力的三寶駕駛上路。

2. 立即提高速限上下限: 現行的車速上下限(110/60)實在太低,是造成國道車速變慢的最主要原因。
為提高高速公路行車效率,高速公路三線以上,應區分為:
1) 內線為高速超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20公里,上限130公里,且應以超車為主要用途,如果前方道路沒有堵塞現象,應於超車完畢後退出車道,不得長時間佔用。
2) 中線(一或兩道)為快速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10公里,上限120公里。
3) 最外側為慢車道,除重車外時速不得低於90公里,上限同為120公里。

只有兩線車道的其他高速公路,則應分為:
1) 內線為高速超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10公里,上限120公里,且應以超車使用為主要用途,如果前方道路沒有堵塞現象,應於超車完畢後退出車道。
2) 外側車道,最外側為慢車道,除重車外時速不得低於90公里,上限同為120公里。

國道警察應分道分速進行測速取締,不分超速或慢速。

以上方案雖然不太可能獲得採納,但如果真能如此行,我認為國道的行車效率將會大大提升,而且也可以降低因車流不順頻繁變換車道所造成的事故發生機率。
Nigma wrote:
原來開車在路上,只要不被開罰單,要怎樣開都可以喔? 這樣國民素質就永遠在法規的最低標準而已。


怎麼開的前提是要守交通規則,不守交通規則早晚會被開罰單
內車道維持最高限速+10KM內不會被開罰單
超速有可能馬上被開罰單

Benn1963 wrote:
真正要解決高速公路龜(恕刪)


我只想問,內線車道直接修正成小型車超車道,那大型車跑中線車道(大型車超車道),小型車要不要禮讓呢?大型車是不是也設專屬超車道?相對地,大型車可不可以也提高速度超車?
如果一直在爭執公德心,那勢必要拓寬道路數量才行。小型車專屬道超車道與大型車專屬道超車道,多出來的成本你願意多支付稅嗎?

其實法規不修改,談這些都心酸的。就像大眾運輸的優先座一樣,禮讓老弱婦孺,不代表除了老弱婦孺之外的人不能坐。
如果多數人真的不滿意就去聯署施壓交通部立法委員會的立委們修法,不然在這邊談得口沫橫飛一點屁用也沒有,圖增怨氣。不是嗎?

要恨就去罵立法委員們,不要去責難遵守法律的人民。
BlueSky5230 wrote:
我只想問,內線車道直(恕刪)


請問你這裡是立法院議事廳嗎? 不是! 我直接告訴你。
搞清楚,這裡是網路的公共論壇,況且連版名都那麼清楚的告訴你 "汽機車七嘴八舌",擺明就是一個讓大家盍各言爾志的地方,你不爽看就甭看,哪裡來的那麼多X話?!
BlueSky5230 wrote:
我只想問,內線車道直接修正成小型車超車道,那大型車跑中線車道(大型車超車道),小型車要不要禮讓呢?大型車是不是也設專屬超車道?相對地,大型車可不可以也提高速度超車?

內線車道直接修正成小型車超車道?
您仍然不看法規 , 不知道您的說法是那裏來的
依高管規則2 的定義 : 稱為 "內側車道"
法規沒有 " 內線車道" 這種說法

誰能使用"內側車道" , 本來就是 小型車超車道 及 大型車 暫時超越 (二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第二項
駕駛人駕駛車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之指示

高管規則 11 :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
高管規則第 8 條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管規則第 8 條第1項第3款(本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這麼多法條 ? 完全無視 ?
超車擁有路權(使用權利) , 非超車喪失路權
超車道本來就有速限! 不會因為速限改變, 超車道就會變成另外一種車道!


大型車跑中線車道(大型車超車道),小型車要不要禮讓呢?
所有車都要禮讓
擁有路權者 可以使用 道路 , 喪失路權者 自然有讓離, 而且遵重它人路權的義務 !
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 道路交通公約 , 有專章說明 Right of Way 路權
Article 18 第18條
Intersections arid, obligation to give way 讓道
1. Every driver approaching an intersection shall exercise such extra care as may be appropriate to local conditions. Drivers of vehicles shall, in particular, drive at such a speed as to be able to stop to allow vehicles having the right of way(路權) to pass.

擁有路權者 先行
大法官釋字第329 號: 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公約),其位階同於法律。
又不依據法規了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8-1-2
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 內側車道(二車道) 中線車道(三車道)
任何車擁有路權 都能使用 中線/內側車道 , 條件是 "超越前車" , 超越外側車道 前車
進入 內側車道(二車道) / 中線車道(三車道)超越外側車道的 前車 , 並不是整條"基隆-高雄"中線/內側車道通通都是路權 , 不是 , 每台車 只分配到 (『安全車距』+車長 ) 長度的使用範圍 , 只有一小段的車道長度

中線車道 並非 專屬於 大型車超車道, 是公用 , 是要比外側車道快的車道 , 是劃分 使用長度 , 每一台 中線車道 車 都在自己的"路權範圍" 內超越外側車道 前車 。
依法, 這個 超越外側車道 前車, 是 暫時利用 , 大型車 利用完就要回到外側車道
公約白紙黑字 , 依據 right of way(路權)

BlueSky5230 wrote:
如果一直在爭執公德心,那勢必要拓寬道路數量才行。小型車專屬道超車道與大型車專屬道超車道,多出來的成本你願意多支付稅嗎?

拓寬道路?
是佔用超車道, 不往右邊補滿 車道, 外車道空在那裏閒置 ,才造成道路空間的浪費

法規白紙黑字, 那來的 專屬道 ? 是輪替使用, 是公家用, 你用完換別人 , 不是專屬
超車道 不是以 "車種" 來區分, 不是 小型車專屬道 , 不是 大型車專屬道
"超車道" 的文義 有內含 小型/大型車的含義嗎 ? 完全沒有 !
是怎麼把 "車種專用道" 混淆到 "超車道"?
"超車" 是指二次變換車道 + 左側超越 ← "超車" 使用 "超車道"
和 車種無關
把車種專用車道 和"超車道" 拿出來混淆什麼 ?
對不起 , 沒有這種法規

BlueSky5230 wrote:
其實法規不修改,談這些都心酸的。就像大眾運輸的優先座一樣,禮讓老弱婦孺,不代表除了老弱婦孺之外的人不能坐。
如果多數人真的不滿意就去聯署施壓交通部立法委員會的立委們修法,不然在這邊談得口沫橫飛一點屁用也沒有,圖增怨氣。不是嗎?
要恨就去罵立法委員們,不要去責難遵守法律的人民。

修法?
現行 法規白紙黑字都不遵守了? 修法會遵守 嗎 ?
還什麼 法規 不修改 ,

路權 Right of way / Vorfahrt 來自於法規 , 超車道 路權 為 "超車"
超車道 路權 使用權利 , 根本 不是 小型車/大型車 使用權利 ? 如何拿來混淆?
超車道也不是 遵守 "那一種速限"應盡的義務 ? 如何拿來混淆?

反而, 真正的"超車" ? 放到那裏去 ?
Benn1963 wrote:
請問你這裡是立法院議事廳嗎? 不是! 我直接告訴你。
搞清楚,這裡是網路的公共論壇,況且連版名都那麼清楚的告訴你 "汽機車七嘴八舌",擺明就是一個讓大家盍各言爾志的地方,你不爽看就甭看,哪裡來的那麼多X話?!


紅字的地方回你,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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