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Wick wrote:
講得頭頭是道,既然說戰文宣沒意義,又說什麼錯誤的公關範例??
你都沒發現你前後矛盾嗎
就是有錯才拿出來鞭不是嗎??難道要歌功頌德??
我開這版早就說了,正確的做法就是協商改約
在你用理性客觀的口吻回文之前麻煩看一下開文的寫什麼(恕刪)
錯誤的公關範例意思是寫一個0.7%等於留一個似是而非的話柄讓人攻擊,讓自己陷於被動,這是從危機處理的角度看
戰文宣沒意義意思是戰到後來0.7%的人用的電真的就多到會影響一般用戶,且合約已經清楚明訂,這是從合約的角度看
哪裡矛盾了?對的事情處理不好一樣會對商譽造成傷害
另外協商改約哪裡正確了?從外送員立場看當然希望改約,但從被影響的用戶看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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