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5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漏法條了, 此時8-1-3但書就不見了嗎 ?
8-1-3但書: 但書 限縮解釋 , 不得倒推
除了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條件) → 改換速限, 指定單一"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樣『 ○○ ○○ 狀況下』(條件) → 改換 "最高速限" (法律效果) 之外
根本不能衍生出除此之外的其它, 擴張解釋 或 倒推解釋 的說法 。
此時車速就只能是 依速限標誌 (單一面的 "最高速限") 行駛 ←無條件遵守義務
法規並不是您想要的就揀來用 , 您不想看的, 就說沒有
法規之適用 , 應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最高速限"標誌指示了什麼? 就只有單一的70 km 行駛, 沒有區間了!
請問『行車車速』該當如何?? 答:____
這個題目的錯誤是先射箭再畫靶 , 這種以為有標準固定答案的假設一開始就是錯的
規範速率 的法規 不只一條
法規之適用 , 應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事實不同 , 適用法規不同 , 就有不同的 法律效果
在何種公路 ?
在那一個車道 ?
是否正在超車 ? 是否正在超越 ?
當時的車流量為多少?
當時的車距為多少?
有了這些"法律事實"? 才能通過"涵攝" 該當某一法條的構成要件
驗證就知道題目是錯的 , 錯的題目怎麼會有答案 ?
除了 "速限"本身 的法規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5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8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之外
高管規則8-1-1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高速公路 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 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 的 車被搬到外側車道了
但是, 80km以上, 若無車可以超越, 還是得以行駛外側車道
還有高管規則6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最高速限"標誌指示了什麼? 就只有單一的 80 , 90 , 100 ,110 km 行駛, 沒有區間了!
請問『行車車速』又該當如何?? 答:____
這題是『填充題』,拜託給我一個或一組數字就好,不要再申論了....
最高速限在不同路段,本來就有不同單一數字,但是當法規指定以”最高速限”那個數字行駛時,正常人看到的標誌上都只有一個數字,仍然是單一數字,因為法律明示其一,排除其它,您卻能看到很多其它數字??
法規不是沒有寫文字,只立了一面”速限標誌”?這和法規以文字指定”以最高速限行駛”,怎麼會是一樣?如何混淆在一起?
這個題目的錯誤 還是先射箭再畫靶 , 和您在上面 313 樓同樣的 說法
『你班機幾點起飛,我還在等你回國丟幾篇我國高公局的學術論文勒...
請幫忙標明我國自從有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法規之後
內側車道的車禍死亡率降低多少,整體車流量提升幾%
「研究數據」,代表有數字
不是一段"改善交通"這樣模糊的論述
請量化你的觀點』
您要的數據 是選擇性的挑選 我國高公局的學術論文? 標明我國自從有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法規之後?
"最高速限"這面標誌 , 您要的也是 是選擇性的挑選 "法規" ?
您要的是 指定好的 答案 , 也是 選擇性的挑選 自己想要的答案 ? 而不是客觀分析的答案
這樣怎麼會得到正確的答案 ?
但相信您是聽不進去的 !
《涅槃經》卷三○載:「其觸牙者,即言象形如萊茯根(蘿蔔);其觸耳者,言象如箕;其觸頭者,言象如石;其觸鼻者,言象如杵;其觸腳者,言象如木臼;其觸脊者,言象如床;其觸腹者,言象如" 甕";其觸尾者,言象如繩。」
大象是什麼 ? 碰到象牙的說是"蘿蔔" , 碰到象耳朵的說是"畚箕",碰到象頭的說是"石頭",碰到象鼻說是"擣杵木棍", 碰到象腳的說是"木臼", 碰到象背的說是"床", 碰到象腹的說是" 甕" , 碰到象尾的說是"繩子"
選擇性的 只看 象牙/象耳/象頭/象鼻/象腳/象背/象腹/象尾 都只是一部份 , 您一定堅持 那一部份 就是"大象"無誤 ? 這也沒辦法 , 言盡於此
法規並不是您想要的就揀來用 , 您不想看的, 就說沒有
法規之適用 , 應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herblee wrote:
8-1-3但書: 但書 限縮解釋 , 不得倒推
除了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條件) → 改換速限, 指定單一"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樣『 ○○ ○○ 狀況下』(條件) → 改換 "最高速限" (法律效果) 之外
根本不能衍生出除此之外的其它, 擴張解釋 或 倒推解釋 的說法 。
照你#403樓的說法
『法規既然指定, 得以"最高速限"標誌指示 (單一面的 "最高速限") 行駛內側車道, 被授權的是主管機關去變更"速限" , 此時, 主管機關不能認定為 兩面"速限"標誌用路人只能無條件遵守 變更後 的速限』
那我可以推論出『你認為8-1-3但書就是把「速限牌-1」變更為「速限牌-2」』吧~
因為下面這張圖也是你畫的,我只是幫你標示速限牌的討論序號


那「速限牌-2」與「速限牌-3」都是法律中的"最高速限牌"
都可以對應到『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5條』
只是上面的數字不一樣
我問你,當你看到「速限牌-3」,請問『行車車速』又該當如何??
你的答案:
『法規之適用 , 應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事實不同 , 適用法規不同 , 就有不同的 法律效果
在何種公路 ?
在那一個車道 ?
是否正在超車 ? 是否正在超越 ?
當時的車流量為多少?
當時的車距為多少?
有了這些"法律事實"? 才能通過"涵攝" 該當某一法條的構成要件』
(你的問題圖片中都有答案,一般平面道路、順向只有一個車道、雙黃線禁止超車、目視超過100公尺以上只有兩輛車、車距最少有十個車身)
我問你,當你看到「速限牌-2」,請問『行車車速』又該當如何??
你的答案:
『最高速限在不同路段,本來就有不同單一數字,但是當法規指定以”最高速限”那個數字行駛時,正常人看到的標誌上都只有一個數字,仍然是單一數字,因為法律明示其一,排除其它,您卻能看到很多其它數字??
法規不是沒有寫文字,只立了一面”速限標誌”?這和法規以文字指定”以最高速限行駛”,怎麼會是一樣?如何混淆在一起?』
又再一次展顯了你完美的雙重標準
你回答的雙重標準建立在下面的基礎上
===
你的8-1-3但書:不僅僅只是被授權的主管機關去變更速限牌,從"速限牌-1"轉換成"速限牌-2",還要同時變更"速限牌-2"在法律上的定義,從"不得超速"==>"單一車速"
===
再回頭看你怎麼看"但書"
herblee wrote:
8-1-3但書: 但書 限縮解釋 , 不得倒推
....
....
根本不能衍生出除此之外的其它, 擴張解釋 或 倒推解釋 的說法 。
你說但書要"限縮解釋, 不得倒推",但是你的但書卻同時遷動了兩條法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5條』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85條』
先修圖出一個從來沒在高速公路上看過的"速限牌-2",再重新定義"速限牌-2"的法律效果,再回頭說全台灣的警察與法官未依法行政??? 再配合小弟們的吶喊助威,活生生是一條『超車道流言』產業鏈
劉奕兒612 wrote:
K老師連下面自己PO的影片 內線在哪都搞不清楚了 別太要求她
女生不是路癡方向感差 就是開車少帶一根筋嘛
(所以 你不是女生
是男生嗎?)...我順便問 我不確定你的性別

女生 就不會開車
是啥理論?
依你理解比喻
就如同
你對超車道解讀能力 一般
~哈~我就覺得 我開車技術不夠好
*一下子 因旁車切入前方(同車道)便踩煞..差點撞上前車
(該車 非正當理由減速 驟停意圖插隊 下匝道)
*一下子 於過短之距離內..誤判
錯認[路肩開放路段];以為霧峰(入國三)匝道口附近有路肩
差點撞上側邊護欄...我真親眼看見 車多時 他車曾也於該處
...沒認清楚 該處匝道虛線(是~入~匝道)
...該車 似乎錯以為 該處為下匝道虛線樣子???...
*歸車 長時佔據內側 妨礙眾車疏散 用路人
=> 只能被迫 集中
=> 於是 被迫縮短 眾車之間"前後安全車距"
車輛密度高 用路人行車風險即隨之提高
若沒影響我權益或安全
我哪需 上來 發聲!?


內側是銀色車輛 非白車樣子
是晚上 看不很清楚
所以事故 緣由: 不是內側 "小銀"撞小藍? 我眼花?
我"女生"搞不懂內側在哪裡?
還是你 從來都無視 也不知"內側超車道"存在?
最直接正確安全觀念: 遠離危險!

疏散才是安全之道!
能安全離開 就離開內側
莫擋住疏散通道
老蹲內側 猶如象棋棋局裡
下一只 擋路棋子 拐住"馬腳"
"給咖" ..拐腳..撇腳.. 拐馬腳
馬 也許就被困住 不得行了
劉奕兒612 wrote:
不是啊 罰你影片慢動作定格看一百遍
一堆人跟你一樣看到靠內側有車被撞就高潮了
就像內線的一定是自以為最高速限才會開在內線
又或者自以為最高速限的一定是沒最高速限一樣腦補或叫腦殘?
就像內線的一定是自以為最高速限才會開在內線
又或者自以為最高速限的一定是沒最高速限一樣腦補或叫腦殘?...這段 說的就說你自己啊~
不管 你是不是最高速
你我說的 你我認定 均沒得準
最高速是警方認定
因此
超完 請安全地返回原車道
記得 哈 你原車道 並不是內側
重申: 內側被規定為超車道
內車道是大家 所共識 且共有的
駕駛基本原則:
較慢車輛 請靠右(不論高速 快速 或市區一般道路亦同)
...............................................................................................
(我知道 前方有車堵現象):
***要下匝道 不及早 於預告路牌時 轉出
+
***老愛佔內線 影響後方車輛群前進(於此/意指影像前方)
+綜合原因
因此 全線降速
...............................................................................................
不懂
所以 該事故路段 不只有四車道?
(所以 你意思是 包括最內側 共有5車道嗎?)

8924132 wrote:
把法規變不見
順便把自己的權益也變不見


我看這影片 第一時間
我即認為 因小藍(藍黑色)車輛顏色暗
所以 遇到 大眼睛 因故又沒注意查看至前方路況
就發生悲劇了
註: 內側車 可能是銀色 非白色車輛樣子
Kelly920925 wrote:
內側是銀色車輛 非白車樣子
是晚上 看不很清楚
所以事故 緣由: 不是內側 "小銀"撞小藍? 我眼花?
Gullit168 wrote:
好,K同學,我開車明明跟你有87分像
超車時會用內側車道,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時從來沒有被後車追上過
阿怎麼我是被放棄的那一位???
G同學 你若沒放棄自己~~就好~~
你最好是有 同我87%以上相似(用路觀念)



想放棄你 是因為~道不相同 不相為謀~
失之毫釐 差以千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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