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_uniq wrote:
整篇路權不知所云,顧左右而言他,
什麼多長/多寬/多高/多少時間?
法律不就是給了特斯拉時速50公里的上限!
範圍在哪裏?範圍就在那裏!
先打破法律規範的跟人家談什麼路權。
(恕刪)
這樣說只顯示您 "毫無路權概念"
路權來自於法規
範圍在哪裏? 前面的339樓已經回覆您"路權範圍"
相關法規都有描述 , 您看不懂法規? 也沒辦法了
法規寫得這麼清楚 ?
您卻把 法規 給予的"使用權利之範圍"? 和在這個範圍內 "應該盡的義務" 混淆?
前後 時序 很清楚
沒有 法律 所給予 " 能行駛的範圍" ? 要在那一個 "範圍"內 "遵守速限"?
沒有使用權利 ? 要在那裏"遵守義務"????
一定要 權利 和 義務 不分? 這也沒辦法了
alphaelf wrote:
alphaelf 2020-01-21 12:57 416樓
那個路權理論 大概可以延伸為 ,我在新北開開在台一線上,屏東要匯入的車得等我開過去了......
這是您自己認為的
路權是有範圍的 , 上面 339 樓已經說明過了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 , 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

道路空間有限 , 要讓所有的車 都能使用車道 , 法律必須分配路權, 每台車只能在自己的路權範圍內(這個框框)內行駛 ,受到路權的保障 , 才能井水不犯河水 , 大家一起共用!
很遺撼 您 要認定 路權 無遠弗界 ? 並沒有這種法規 ! 您上述這種說法 同樣是 毫無路權概念
ace ventura wrote:
一堆人只是書呆子 還在笑人家是恐龍法官大笑大笑大笑
路權 <<< 人權(恕刪)
這樣說是毫無路權概念
根本無法類比 , 完全無關的兩件事? 居然 混淆 在一起
「路權」係指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先誰後之權利〈或利益〉, 是『使用道路』 的權利分配
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
並沒有一台車, 因為出廠 ? 這台車 就 應享有什麼 權利?
完全不知所云 ?
ace ventura wrote:
有人過馬路 (不管有沒有違規)
車輛超速 + 不禮讓就是"犯法" (是啊 你有路權但是你犯法啊)
犯法還在那裡扯肇責? (你守法不就沒事?)大笑大笑大笑
(恕刪)
對不起, 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 , 特斯拉 並沒有路權
對不起 , 特斯拉 只是相對於銀車, 有優先路權
這個優先使用路口的 權利 , 只有相對於 銀車 , 且"路權" 只是優先通過 , 誰先誰後的次序 , 不是免除"注意義務" 。
超速是 違反 "遵守義務" , 侵入路口是 違反"使用權利"(路權)? 權利 和義務 要如何類比 ????
但是相對於 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第3項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均應暫停讓行人 ,← 路權消失了
ace ventura wrote:
要是我是法官 絕對 是黑TESLA 駕駛 100% 肇責
(銀車完全是按規矩 緩慢出巷道左轉 要不誰知道該怎麼轉?大笑)
(恕刪)
所以才需要 司法改革 , 須要有 "陪審團"制度 來 平衡 毫無路權概念的 恐龍法官
銀車在那個時空下 , 法律並沒有授權它進入這個路口 , 銀車已經侵入了路口, 已經侵入到它人的『路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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