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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恐怖車禍波及女童喪命的路權討論

銀色車輛的肇責我難以判斷
但是黑車超速行駛、危險超車的確不可取
希望大家上路都能謹慎駕駛少一點憾事
kurokawa079 wrote:
整起車禍罪魁禍首銀車(恕刪)


銀車:正常無違規的開出巷口。
行人:正常的穿越馬路

行車紀錄器顯示同時間點,有兩台車。
1.拍攝車,依速限行駛,畫面看見離巷口銀車非常遠。
安全距離足夠銀車、行人通行離開
2.特斯拉,高速外側行駛,超越拍攝車,快速迫近巷口,胡亂切車道朝人群閃避

超速就是引起這整個事故。
有超速的特斯拉,高速駛向巷口 才會出現銀車要不要禮讓的笨問題
否則,同一時間,真正在內側行駛的拍攝車怎麼沒問題?
特斯拉不超速,就會跟拍攝車一起到巷口,他x的離那麼遠,有事嗎?禮讓什麼東西?
這樓驗證了台灣為何還可以那麼多三寶
完全沒有對“肇責”有任何概念
只能一方全錯

分析銀車為什麼在明顯能看到黑車來的時候還往前加速撞=挺特斯拉

挺銀車沒錯的應該平常也是這樣開車吧
路我佔一半了,我愛慢慢嚕就慢慢嚕,誰不知法律不站在這種不會開車的人一方

jason大說「因為是黑車碰到人,銀車只是撞黑車過去人而已,沒肇責」
竟然還有人說分析的好
jason 567 wrote:
銀車:正常無違規的開...(恕刪)

jason大,那麼堅持你那套錯的理論,為什麼卻無視我跟你一起去認證呢?還是你心裡知道自己是錯的呢?
herblee wrote:
不知道法律給了"多長/多寬/多高/多少時間?" 的車道 , 不知道能行駛的"路權範圍"在那裏?
以為《銀車至少有先停下?》有暫停就可以? 不知道"路權範圍"是這個路口 , 不知道 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不知道 地上標線 "網狀線" 不能暫停嗎?
法規授權『能行駛的範圍』劃在那裏若不知道? 要如何上路?)


整篇路權不知所云,顧左右而言他,
什麼多長/多寬/多高/多少時間?
法律不就是給了特斯拉時速50公里的上限!
範圍在哪裏?範圍就在那裏!
先打破法律規範的跟人家談什麼路權。
jason_uniq wrote:
整篇路權不知所云,顧(恕刪)


那個路權理論 大概可以延伸為 ,我在新北開開在台一線上,屏東要匯入的車得等我開過去了......
我有一個幾乎一樣的實際例子:
朋友的自小客同樣路邊巷子要左轉。
主線長直線無微彎,巷口無號誌,無網狀禁停區,左邊紅綠燈在200m遠處。

友人看到左邊已經沒車,看到最遠的車,車燈還沒過紅綠燈。
切出去車頭已經嚕到過分隔島彎進對向內線車道了,剩尾巴沒過。
那台剛剛看到還沒過紅綠燈的一台大貨車,就這麼撞上了友人還在這邊內線的車尾!

一開始我也是跟友人說你輸面,你應該有七成!
後來肇責鑑定,自小客與大貨車四六開。
會從七三變四六的主因是大貨車推算時速超過90km。
速限50km開90km已經超速了40km了。

這種誇張的例子,大貨車都還六成而已!
我覺得黑特很難超越...
jason_uniq wrote:
整篇路權不知所云,顧(恕刪)




一堆人只是書呆子 還在笑人家是恐龍法官

路權 <<< 人權

有人過馬路 (不管有沒有違規)
車輛超速 + 不禮讓就是"犯法" (是啊 你有路權但是你犯法啊)
犯法還在那裡扯肇責? (你守法不就沒事?)

要是我是法官 絕對 是黑TESLA 駕駛 100% 肇責

(銀車完全是按規矩 緩慢出巷道左轉 要不誰知道該怎麼轉?)
jason_uniq wrote:
整篇路權不知所云,顧左右而言他,
什麼多長/多寬/多高/多少時間?
法律不就是給了特斯拉時速50公里的上限!
範圍在哪裏?範圍就在那裏!
先打破法律規範的跟人家談什麼路權。
(恕刪)


這樣說只顯示您 "毫無路權概念"
路權來自於法規
範圍在哪裏? 前面的339樓已經回覆您"路權範圍"
相關法規都有描述 , 您看不懂法規? 也沒辦法了

法規寫得這麼清楚 ?
您卻把 法規 給予的"使用權利之範圍"? 和在這個範圍內 "應該盡的義務" 混淆?
前後 時序 很清楚
沒有 法律 所給予 " 能行駛的範圍" ? 要在那一個 "範圍"內 "遵守速限"?
沒有使用權利 ? 要在那裏"遵守義務"????

一定要 權利 和 義務 不分? 這也沒辦法了


alphaelf wrote:
alphaelf 2020-01-21 12:57 416樓
那個路權理論 大概可以延伸為 ,我在新北開開在台一線上,屏東要匯入的車得等我開過去了......


這是您自己認為的
路權是有範圍的 , 上面 339 樓已經說明過了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 , 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

道路空間有限 , 要讓所有的車 都能使用車道 , 法律必須分配路權, 每台車只能在自己的路權範圍內(這個框框)內行駛 ,受到路權的保障 , 才能井水不犯河水 , 大家一起共用!

很遺撼 您 要認定 路權 無遠弗界 ? 並沒有這種法規 ! 您上述這種說法 同樣是 毫無路權概念


ace ventura wrote:
一堆人只是書呆子 還在笑人家是恐龍法官大笑大笑大笑
路權 <<< 人權(恕刪)

這樣說是毫無路權概念
根本無法類比 , 完全無關的兩件事? 居然 混淆 在一起
「路權」係指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先誰後之權利〈或利益〉, 是『使用道路』 的權利分配
人權(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
並沒有一台車, 因為出廠 ? 這台車 就 應享有什麼 權利?
完全不知所云 ?

ace ventura wrote:
有人過馬路 (不管有沒有違規)
車輛超速 + 不禮讓就是"犯法" (是啊 你有路權但是你犯法啊)
犯法還在那裡扯肇責? (你守法不就沒事?)大笑大笑大笑
(恕刪)

對不起, 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 , 特斯拉 並沒有路權
對不起 , 特斯拉 只是相對於銀車, 有優先路權
這個優先使用路口的 權利 , 只有相對於 銀車 , 且"路權" 只是優先通過 , 誰先誰後的次序 , 不是免除"注意義務" 。
超速是 違反 "遵守義務" , 侵入路口是 違反"使用權利"(路權)? 權利 和義務 要如何類比 ????

但是相對於 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 第3項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均應暫停讓行人 ,← 路權消失了

ace ventura wrote:
要是我是法官 絕對 是黑TESLA 駕駛 100% 肇責
(銀車完全是按規矩 緩慢出巷道左轉 要不誰知道該怎麼轉?大笑)
(恕刪)

所以才需要 司法改革 , 須要有 "陪審團"制度 來 平衡 毫無路權概念的 恐龍法官
銀車在那個時空下 , 法律並沒有授權它進入這個路口 , 銀車已經侵入了路口, 已經侵入到它人的『路權範圍 』
ace ventura wrote:
一堆人只是書呆子 還...(恕刪)

全世界先進國家都是路口前停下,確定路況後再一次轉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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