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法治規範邏輯都是分開的1. 法定內線是超車道,應該是你使用超車道"超車"後應切回外線,車多或塞車當然是例外,這不是用最高限速就能合理化開在超車道吧?另外佔用內車道不見得增加行車安全:- 當前方突有障礙物需閃避時僅能從右邊閃避- 佔用內車道迫使其他車輛從外車道或較慢速車道超車反而增加危險PS. 超車不等於超速,兩個是分開來談2. 超速定義跟規範應該不是自有車上的錶速來定義他人是否超速吧?所以才會依據法定測速照相或國道警察在法定執勤時賦予的公權力及儀器來決定是否開罰結論:內車道為超車道時,在可不佔用的情況下僅作為超車使用,跟是不是自有車裡的錶速是開在法定限速上無關,講白的就是可以切到外車道就不要佔用超車道行車安全是互相的,禮讓一下反而提升用路人的安全
在台灣,我贊成樓主的觀念~內線道是留給有路權更高的車輛超車用的!內線如果不及最高速限,理當讓後方有更高路權的快車通行~如果達到最高速限(不用去管+10的容許值),除非後方有更高的路權(如警車、救護車),不然依目前的法令就是可以保持在內線行駛~至於那些超速的車輛,已經明顯違反交通規則或公共危險罪,根本不具有路權,無權要求別人讓道~(但若是有無限速的道路的國家,則後方快車路權較高,還是要讓)同理,就和超速會造成用路人危險一樣,會造成危險的電扶梯行走問題,一樣被禁止了~
這種問題永遠都無解啊 就相當於假設我非常確定 我已經越過110譬如到了115上下 (不論用甚麼東西去測總是蠻逼近真的或是警察的)真的開到照相邊緣 我到底需不需要讓內車道的問題.很多人當然心裡想 沒必要讓.....嚴格說起來他也沒錯啊其實有時就放寬心就算了...有得到內線道 可以超車就超 沒有得到道路 就算了 等下一個機會 那不然怎麼半 難道要拼生死 人人藤原拓海嗎我覺得 現在龜車的人真已經沒有往常多了我自己有時也會不小心一閃神就留在內線道了 難道沒有人有過嗎開順順的 超完以後都沒有車 難道大家都沒有就留下來一下的紀錄過嗎 我自首 我有過當然我覺得 應該真的龜車 那種時速的位數都不太隊的 絕對要罰 就該罰差那幾公里時速的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