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r7952 wrote:108年7月05號 (恕刪) 這就是台灣鬼島閃黃燈減速,閃紅燈沒停車再開,閃黃燈方錯?未注意車前狀況?前方無狀況,從車側撞還真不知如何注意車鑑喔!這單位不予置評之前有問能否從撞擊受損程度換算車速(無監視器),答案是不行,既然不行你還能下結論機車無超速?草尼馬勒
罪刑法定主義 wrote:卡一個期待後續我好奇(恕刪) 基本上是可行的, 之前有詢問過律師, 只要車禍當下雙方都去醫院檢查有證明就可以了 (可以說衝擊太大導致頭暈之類的)主要防範對方不合理的提告, 我也是從這次事件中學到的一個小撇步!!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所以不知道有此方法可以防止)
罪刑法定主義 wrote:請問在去醫院檢驗衝擊(恕刪) 頭暈 頭痛 噁心 這些在急診都沒辦法檢查出來老實說有心裝病再怎麼檢查也是檢查不出來的, 醫生大概都會開通病 例如:輕微腦症盪之類的不然哪來這麼多碰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