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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又被告!!!無言.......!! (結案:無罪)

卡一個期待後續

我好奇,當我被機車撞到,我故意自己頭去撞方向盤或手去敲玻璃,之後說是因為驚嚇,然後驗傷,是否這樣就可以互告過失傷害?
lover7952 wrote:
108年7月05號 (恕刪)


這就是台灣鬼島

閃黃燈減速,閃紅燈沒停車再開,閃黃燈方錯?

未注意車前狀況?前方無狀況,從車側撞還真不知如何注意

車鑑喔!這單位不予置評
之前有問能否從撞擊受損程度換算車速(無監視器),答案是不行,既然不行你還能下結論機車無超速?草尼馬勒
樓主加油!!

個人認為你是完全沒有錯的,希望法官可以給你一個公平的判決
罪刑法定主義 wrote:
卡一個期待後續我好奇(恕刪)


基本上是可行的, 之前有詢問過律師, 只要車禍當下雙方都去醫院檢查有證明就可以了 (可以說衝擊太大導致頭暈之類的)
主要防範對方不合理的提告, 我也是從這次事件中學到的一個小撇步!!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所以不知道有此方法可以防止)
lover7952 wrote:
基本上是可行的, 之...(恕刪)


請問在去醫院檢驗衝擊太大造成頭暈,是要醫生確診,確實有此症狀,並開證明還是?

如果是裝病過得了嗎?

謝謝
罪刑法定主義 wrote:
請問在去醫院檢驗衝擊(恕刪)


頭暈 頭痛 噁心 這些在急診都沒辦法檢查出來
老實說有心裝病再怎麼檢查也是檢查不出來的, 醫生大概都會開通病 例如:輕微腦症盪之類的
不然哪來這麼多碰瓷呢?
lover7952 wrote:
頭暈 頭痛 噁心 這...(恕刪)


謝謝解答,原來如此。

祝早日解決問題,得到合理的結果。
台灣鬼島 持續追蹤

樓主壓力感覺不小
罪刑法定主義 wrote:
卡一個期待後續我好奇(恕刪)

這招我朋友被弄過
對方做保險的
完全沒傷照樣坐救護車
然後您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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