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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強行押走待轉騎士 台灣回到戒嚴時代了嗎

Lourmu wrote:
你一人要鬥幾人?這...(恕刪)


大大說出重點了 !!
現在的小朋友好像不知道甚麼叫"戒嚴"
戒嚴時期 那兩輪屁孩可能早就變 ... 滿臉瘀青的豬包了
還在跟你規勸 看你坐在兩輪上面當跳樑小丑咧 !!
-自在- wrote:
大大說出重點了 !!
現在的小朋友好像不知道甚麼叫"戒嚴"
戒嚴時期 那兩輪屁孩可能早就變 ... 滿臉瘀青的豬包了
還在跟你規勸 看你坐在兩輪上面當跳樑小丑咧 !!

戒嚴時期,警方隨便就能提報流氓,不需要走司法程序,直送綠島.
坐牢還有個刑期,管訓可長可短,沒有期限,看警方高興.

戒嚴時期,警方就有權力對老百姓施行居留,罰刑與搜索.
現代人已經為所欲為,不把警方當回事,
對警方大嗆特嗆,竟然還說回到戒嚴時期.

看看下面這個釋憲文,當年的違警罰法與警方權力有多大,還由得鯛民大小聲?

當年警方單單以 "有再犯之虞",就對當事人直接裁定 "矯正處分",連偵訊當事人都省了.
大法官也一樣駁回當事人的釋憲聲請,讓當事人依警方的裁處,去受矯正處分.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251

抄劉0生聲請書
主 旨:請求解釋,未經法院審訊即將人民衣食住行置於軍管的違警罰法第二十八條,是否與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應予保障精神牴觸。
理 由:按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違警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由警察官署裁決之矯正處分係關於人身自由之處置,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所為,顯然違背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茲請鈞院解釋:
(1)違警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由警察官署裁決之矯正處分,是否與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牴觸。
(2)聲請人於七十四年九月十七日被台北市警察局依違警罰法裁決矯正處分,食衣住行非經法院經由法定程序處置,概置於軍管之下。是否人身自由遭到妨礙,可否依憲法第八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提審法第一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提審。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公鑒
附裁決書二份。
中 華 民 國 七十八 年 四 月 十 八 日
聲請人 劉0生
附 件: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 七十六年度提抗字第一號
抗告人 劉0生 男
右抗告人因聲請提審案件,不服台灣台東地方法院七十六年度提字第一號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九日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經台市政府警察局以戒嚴時期有效之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暨違警罰法第二十八條移送矯正處分,惟違警裁決矯正處分,依違警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權在警察機關,且於裁決前應由警察官於警察官署內或違警地行調查偵訊之程序,本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引用該法將抗告人裁決矯正處分,並未依上開規定予以偵訊調查已逾越法律規定,原審駁回抗告人提審之聲請顯有違誤等語。

二、經查:本件抗告人前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以其素行不端,計犯殺人、妨害自由、走私匪貨等擾亂社會治安之行為,有再犯之虞而依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第六條及違警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於七十四年九月十七日裁決施予矯正處分,此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七七、一、一一北市警刑大字第七一八九六號函所附矯正處分書可稽;本件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於七十四年九月十七日裁決抗告人矯正處分時,台灣地區尚處於接戰地區戒嚴時期,依戒嚴法第七條之規定,戒嚴時期接戰地區內地方行政事務移歸該地最高司令官掌管,當時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自有掌理地方警察行政事務之權責,而本件抗告人於裁決矯正處分前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予以調查訊問,此有前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函所附該部調查筆錄影本可稽,從而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於戒嚴時期行使警察權,依上開戒嚴法之規定,自屬於法有據,抗告人以其於受矯正處分時未經警察長官於警察官署內行偵訊程序,其所受矯正處分係非法拘禁云云,不無誤會,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以抗告人業經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予以偵訊而依台灣省戒嚴時期取締流氓辦法第六條及違警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而裁決將抗告人施予矯正處分而拘束抗告人之身體自由,經核尚無不法之可言,抗告人於收受上開裁決處分書後,既未於法定期間內依違警罰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循訴願程序請求救濟,其於裁決處分確定後謂原確定處分有何違誤,亦有未合。末查台灣地區雖於本件裁決後宣布解嚴,然於戒嚴時期依當時有效法令所為之裁決,要不因解嚴而失其效力,附此敘明。綜上所述,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七十七 年 一 月 十 八 日
葉帥 wrote:
都是民進黨做不好的...(恕刪)


您真的扯得太遠了 !!
二輪屁孩的行為 怎麼連結都跟政黨無關吧

(好了,別扯政治 也別硬要抹黑執政黨 不僅歪樓且又沒意義 )
Katong wrote:

戒嚴時期,警方隨便...(恕刪)

戒嚴好可怕喔~但大家不知道禁行機車跟兩段轉就是戒嚴時期訂的法規啊?台灣都都解嚴這麼久了,機車路權還在戒嚴中,待轉就要被抓走了~
tansywen wrote:
戒嚴好可怕喔~但大...(恕刪)


果然裝睡的人叫不醒 你刻意散播不實消息 真的挺糟糕
明明就是有兩輪屁孩蓄意無限待轉 在擾亂交通
怎麼就是有你這種人要斷章取義的直指警察違法
好啦 小朋友 如果看不懂文章 去找國小老師用唸的給你聽
對了 戒嚴時期何時有禁行機車?! 兩段轉也不是戒嚴時期發佈的啊
你為何要說謊呢? 你知道此舉很糟糕嗎?
還是你根本 ... 甚 麼 都 不 懂 ?! 只是被冷落想刷存在感
-自在- wrote:
果然裝睡的人叫不醒...(恕刪)

你教他們也沒用的,

他們以為這樣就能比朋友快20秒回去讀書,以後能像郭台銘一樣,
以為這樣就能把到心儀的女生,就因為這樣直接轉比較帥。

Blurman wrote:
真的很無知啊, 北七台灣人,
.(恕刪)

還知道自己北七,不錯!不錯!
不過還是回家再喝幾年奶再上來嘴砲吧
在01混還第一次看見有人罵自己、罵父母的,噗~
臺灣省戒嚴令 - WIKI

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WIKI

解嚴令是 1987年,由 蔣經國 頒布的。

機車強制二段左轉,分流(禁行機車道),立法明文全國施行,是 1997年 李登輝 時開始的。而追朔歷史起源,是 1985年時 楊金欉 當台北市長時就在推動。可以說都是國民黨一手促成的。



北市今年交通違規195萬件、罰單26億 議員痛批市府搶錢-2016年


2016年光是台北市的交通罰單,收入就有 26億。全國各縣市加起來肯定破百億。

這其中牽涉到很大的利益,很多官員和公務人員的"福利",也就可以知道想要推行廢除會有多大的阻礙。絕不是表面看到的那樣。

很多人以為反對廢除強制二段、禁行機車的,都是只開4輪車的人在搞鬼,其實不然,背後還有一大群既得利益者(那個利益是真的$$的利益)。

-自在- wrote:
果然裝睡的人叫不醒 你刻意散播不實消息 真的挺糟糕
明明就是有兩輪屁孩蓄意無限待轉 在擾亂交通
怎麼就是有你這種人要斷章取義的直指警察違法
好啦 小朋友 如果看不懂文章 去找國小老師用唸的給你聽安慰
對了 戒嚴時期何時有禁行機車?! 兩段轉也不是戒嚴時期發佈的啊
你為何要說謊呢? 你知道此舉很糟糕嗎?
還是你根本 ... 甚 麼 都 不 懂 ?! 只是被冷落想刷存在感 大笑...(恕刪)

有人告訴你禁行機車兩段轉是什麼時候開始的啦~
我等著聽道歉囉~

dangermb wrote:
你教他們也沒用的,...(恕刪)


哈 ~ 我也覺得此舉是在對牛彈琴 !!
話說,我覺得這類的人值得同情 在現實生活中
應該很主觀很偏激 無法接受他人好言相勸
永遠活在歪理中 硬要自圓其說 甚至不惜瞎掰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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