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應該還是難逃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事責任,甚至會需要承擔大部分肇事責任,特別是被撞機車就在正前方視線內,並不是從巷子內忽然竄出來,不管車速多少,看到前車猶疑不決應該是減速,而不是加速閃避如果雙方都多些防衛性駕駛,就可以避免悲劇
林沉恩 wrote:女大生硬切右邊想要過去完全不減速當自己是車神...(恕刪) 這個算是目前很多機車駕駛的習慣"遇到前方有狀況,第一個反應是想繞過去而不是減速"如果遇到前方有狀況是先減速再小心繞過,而不是維持速度直接繞過很多車禍的發生是可以避免的比如,有些機車看到前方有車減速準備轉彎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繞過去好像前面的車慢就是擋到後方車,只是不想被擋住減速再過,就算逆向繞過也天經地義一般偏偏這時候就比較容易發生車禍雖然這個案例中只煞車可能還是會撞上,但結果可能就不會那麼嚴重
Black Ocean wrote:這個算是目前很多機車駕駛的習慣"遇到前方有狀況,第一個反應是想繞過去而不是減速"如果遇到前方有狀況是先減速再小心繞過,而不是維持速度直接繞過很多車禍的發生是可以避免的比如,有些機車看到前方有車減速準備轉彎的第一個反應就是繞過去好像前面的車慢就是擋到後方車,只是不想被擋住減速再過,就算逆向繞過也天經地義一般偏偏這時候就比較容易發生車禍.(恕刪) 好觀念。順便紅色標註,B大說的是減速減速減速減速不要都刻意扭曲為急煞。不會減速,駕照是雞腿換的?自以為是比三寶更可惡,三寶是白目,自以為是是存心犯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