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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隔熱紙亂象》  終結隔熱紙亂象

隨然你的立意很好,

但你這和現代那台,
導航害我撞車有不一樣嗎?
樓主,支持你。
我前檔都不貼,視線好一點比涼一點更重要。

koykog wrote:
隨然你的立意很好,
但你這和現代那台,
導航害我撞車有不一樣嗎?...(恕刪)


koykog大大您好

導航系統之規劃路徑,語音提示及路口資訊,
係依據電子地圖資料庫以最佳路徑演算之建議結果,
僅供使用者參考,使用者須依照實際道路狀況決定行進之路程。

若使用者未依照實際道路狀況,而造成了交通事故。


請問,
與使用者誤用透光率不良的隔熱紙,視線不良危險駕駛,
而造成了交通事故。
兩者之間,
有何共通之處嗎?

難道,隔熱紙提供給您的駕駛視線,也可以僅供參考嗎?


為何要混為一談?

koykog 導航害你撞車 是你的問題 只看導航不看路

隔熱紙害你撞車 是你的問題 是你亂貼隔熱紙

沒錯 確實是一樣的 都是你自己的問題

Barlar wrote:
你看我好像喝醉了,...(恕刪)


世界上所有國家政府只要從外面看不進裡面就一律禁止了

誰管你在裡面看出來很清晰~~~~~~
《台灣隔熱紙亂象3》 終結隔熱紙亂象2017/6/24


交通部書函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
(安全玻璃)檢測基準項目對於車輛玻璃之可見光透過率試驗,
已明訂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前出廠之新車,
前檔風玻璃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5%,
前擋風玻璃之玻璃窗不得低於70%,
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新出廠之新車,
前檔風玻璃或前檔風玻璃以外之玻璃窗可見光透過率不得低於70%。

為因應民眾有另於車窗黏貼隔熱紙或不透明反光紙情事,
公路監理機關應辦理定期檢驗、臨時檢驗或稽查,
如發現民眾之車輛擋風玻璃有違規使用情事,
將判定檢驗不合格,並依同規則第46條規定,
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
惟該等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一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
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
吊扣其牌照,以維護交通安全。

函送交通部公路總局(依說明辦理)

(圖片來源:本人信函)

henrylin66 wrote:
《台灣隔熱紙亂象3》...(恕刪)


讚讚讚
應該一半以上的車都不合格
若查起來,國庫應該可以貢獻不少
teahow wrote:
讚讚讚應該一半以上...(恕刪)


監理單位初期應有宣導期,
以改善為主。
監理站可立即先執行定期檢驗
及換照時臨時檢驗這兩個部份,
關於稽查這部份,應該在宣導期後才進行稽查。

但是,檢測稽核都需要透光率檢測儀器,
預計需要相關預算招標採購等程序……

應該還會需要一段時間,
才能開始落實檢驗稽查。

請各位大大務必持續關注!

henrylin66 wrote:
《台灣隔熱紙亂象3...(恕刪)

只要透光率有大於零,不是反光紙,依照交通自己的條文所述,就是完全合法。所以真正能抓的,就只有會反光的,明顯你被交通部打太極了...

cinnamon coffee wrote:
只要透光率有大於零...(恕刪)


如果汽車前檔玻璃透光率小於70%,
就等於”不透明”了
(車輛安全玻璃檢測基準透光率不得低於70%)

”反光紙”是因為使用這種反光型的隔熱紙之後,車窗具有很強的反光特性,在特定的角度下,陽光或燈光會直接反射到其他駕駛員的眼睛上,嚴重的可以導致短時眩暈,並直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若對於檢測稽核有所爭議時,
下階段,即是修法明訂各車種及針對玻璃位置的透光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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