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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ALTIS,我在現場


大呆群 wrote:
如果神A沒有轉彎
那...(恕刪)



那照您這麼說~~幾乎所有的汽車都不要左轉好啦~~
直行車的路權大到速度可以無上限超速~~真的是太太太可怕了~~~

若當您要左轉時~~對方來車速度200~~~你真的能躲得掉???
就算妳超速 好了 就算妳死人好了。

路權是絕對的 就算妳今天有超速 但妳侵犯到他人路權使用

本來就不能影響 他人直行權力 超速頂多給妳少一兩十%責任而已

但altis幾乎是全責

人家又不是闖紅燈 造成車禍主因是妳轉彎頭太出去了

判出來也是一樣的 就算沒100% 也是因為對方超速 扣個10-20%

但主因還是altis 看也知道

超速不會撞 對向 不同路道的車子

輿論不能改變事實 錯就錯
chuchukoooo wrote:
就算妳超速 好了 就算妳死人好了。
路權是絕對的 就算妳今天有超速 但妳侵犯到他人路權使用
本來就不能影響 他人直行權力 超速頂多給妳少一兩十%責任而已
但altis幾乎是全責
人家又不是闖紅燈 造成車禍主因是妳轉彎頭太出去了
判出來也是一樣的 就算沒100% 也是因為對方超速 扣個10-20%
但主因還是altis 看也知道
超速不會撞 對向 不同路道的車子
輿論不能改變事實 錯就錯 ...(恕刪)


這位網兄真的有開車?或是碰過事故嗎?
不要再以訛傳訛甚麼直行車絕對路權了...那也要看狀況好嗎?

一般行車的十字路口路權由高而低:
1. 現場警消人員指揮
2. 標誌號誌
3. 主道幹道
今天案例兩車都是綠燈,在十字路口..管他直行轉彎..都沒有絕對路權!!
就如同上面YOGI大說的:
"誰說豐田車沒有路權?-除非該路口設有左轉專用燈,在左轉燈亮前便逕行左轉
該路口沒有左轉專用燈,因此單一綠燈亮起時:等同直行、左轉、右轉燈號同時亮起"
在十字路口沒有絕對路權這件事...至少是7:3,6:4
更別說可能之超速或其他違規造成肇責程度上升

有沒有很單純100%路權? 有!!!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100%路權!!!不管紅綠燈......
還有直行車被後車追撞推撞.....
可是今天BMW都不是...還可能有嚴重超速的狀況....
所以絕對有過失...多少就給交通裁決判定....但有達公共危險等級的超速的話,肇責絕對大幅上升
且有釀成死傷....至少有個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要上法庭....
那些堅持100%肇責的人
請問一下左轉車有停下來讓自己有足夠的時間判斷對向來車嗎?

事實可能是如果左轉車有停下來,直行車又那麼快,這時間就已經通過路口了

我也不懂為什麼有人堅用100%肇責去看這件事故
直行車看到路口有死角還不減速,三寶無誤。

轉彎車看不到路也敢轉,還一次衝出路面這麼多,就跟在山路上執行盲灣超車一樣。

就跟路邊的三寶從巷子出馬路轉彎,從來不看是否有來車一樣。

不論對錯,事實已經造成,不論誰吵贏,一個家庭的破碎也不會回來了~~就算贏了又如何?

意外會發生,就是當兩個三寶在不對的時間、不對的地點,就這麼遇上了~~

防禦型的駕駛觀念真的大家要常保心中。RIP。
AKB濕吧 wrote:
我完全沒看到T車有停...(恕刪)



另一個角度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uTJOCWk2B4#action=share

B牌的車開那麼快~~


直線行駛的車視野應該會比轉彎車還好吧~~
那邊很直~~那為何不閃捏??拉一下方向盤往外一個線道捏????這不難吧~~~????

車速還是主因吧~~若車速沒那麼快~~方向盤輕輕拉一下~~要躲掉不會很難吧~~

另外~~氣車行駛道路口~~本來就應該減速慢行~~不是嗎???
mar-ch wrote:
不論對錯,事實已經造成,不論誰吵贏,一個家庭的破碎也不會回來了~~就算贏了又如何?...(恕刪)


的確悲劇已產生....
但實在看不慣以訛傳訛....甚麼直行車絕對路權
若有這種錯誤觀念...就可能在直線猛加油門衝十字路口的綠燈....
咦?不就可能是今天的BMW??

再說...以今天的狀況...其實應該有對錯的......
公共用的馬路上可以當試車場所時速開破百嗎?重點應該是這吧?
沒事害人沒了老婆,小孩沒了媽媽
你完全不懂交通事故判定 這裡面有一個規則: 既是對方把車停在馬路當中(你認為違規) 你看到了 你可以慢速避免碰撞 但是你速度過快撞上了 還是你錯 若是不懂你可以上網察看這類判例
chuchukoooo wrote:
就算妳超速 好了 ...(恕刪)
chuchukoooo wrote:
算妳超速 好了 就算妳死人好了。

路權是絕對的 就算妳今天有超速 但妳侵犯到他人路權使用

本來就不能影響 他人直行權力 超速頂多給妳少一兩十%責任而已

但altis幾乎是全責

人家又不是闖紅燈 造成車禍主因是妳轉彎頭太出去了

判出來也是一樣的 就算沒100% 也是因為對方超速 扣個10-20%

但主因還是altis 看也知道

超速不會撞 對向 不同路道的車子

輿論不能改變事實 錯就錯

根本沒這回事

路權的判斷是發生在事件的本身

才要判斷路權是屬於誰優先

沒有絕對性 應該是說路權的判斷權力

是在法官跟警察的手上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以上這兩條的罰金
遠遠比下面那條的罰金還來的高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金額為何不同

因為嚴重性的差異

當然有權力判斷路權者還是法官跟警察大人

不是你也不是我

所以葉少爺的案子為何不是你所謂沒路權的垃圾車全責

而是葉少爺全責就是這個原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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