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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時速多少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herblee wrote: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所以結合三、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當A車 118 km/h 於內車道超中央車道的B/110km (正在超越) C/110km/h (距離60m) D/ 110km/h (距離120m) E/110km/h (距離180m) 的時候, 您在後方, 請問A車需要在超過B車後回中央車道讓120km 的您通行嗎?
^^A 請多多指教~
黃色小鸭 wrote:

那你就跟我講講
在單向一線的路段 超車一定要變換車道?

法規只有寫: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看的懂法規為何這樣寫嗎?
為何沒寫變換至左邊車道 再變換回原車道?


高速公路現在只剩一條車道嗎?

討論多線道的狀況卻拿鄉間小路來說?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
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
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
道超越
,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法規說可以"追越",並沒說可以"超車".

雖然結果是相同,但實質意思是不同的.
Dwing wrote:
高速公路現在只剩一條車道嗎?

討論多線道的狀況卻拿鄉間小路來說?

難不成超車的規定不適用單向一線的路段???

只適用多車道路段???

單向一車道只有鄉間小路才有???

你有駕照?上過路嗎?


Dwing wrote:
超車,是指在道路上駕車超過一輛較慢的車輛而行駛至其前方的行為

這樣啊
那超過前方兩輛較慢的車輛而行駛至其前方的行為也叫超車嗎?


101-1各款要如何遵守才不會違規?還是不敢回答???
Dwing wrote: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
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
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
道超越
,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法規說可以"追越",並沒說可以"超車".

你的程度怎跟H神一樣???

你要不要跟我講紅字是指啥行為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

再來
依你的解釋
在四車道不可以超車 只可以追越囉?

你亂不亂? 矛不矛盾啊?





黃色小鸭 wrote:
難不成超車的規定不適用單向一線的路段???

只適用多車道路段???


請問閣下在高速公路會作出同車道超車的動作?

另外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法規重點是要求超車時,兩車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如照閣下的解釋

只要有半公尺以上之間隔,就算兩車道都有車,還是可從兩車中間超車?


黃色小鸭 wrote:
那超過前方兩輛較慢的車輛而行駛至其前方的行為也叫超車嗎?


這問題的意義?
黃色小鸭 wrote:
的程度怎跟H神一樣???

你要不要跟我講紅字是指啥行為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

再來
依你的解釋
在四車道不可以超車 只可以追越囉?

你亂不亂? 矛不矛盾啊?


法規明白規定

超車 一定是 左側

右側是屬 換車道超越 不是超車

(雖然結果相同,但不同意義)

是閣下硬要把 追越 當作 超車

不是

黃色小鸭 wrote:
亂不亂? 矛不矛盾啊?


是閣下根本不懂為何法規要分 超車 與 追越 之用意.




Dwing wrote:
請問閣下在高速公路會作出同車道超車的動作?

另外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法規重點是要求超車時,兩車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如照閣下的解釋

只要有半公尺以上之間隔,就算兩車道都有車,還是可從兩車中間超車?

我在問你法規哪邊說超車是變換車道???

你扯那麼多幹嘛?

Dwing wrote:
這問題的意義?

連這都看不懂?

你要不要101-1看清楚再來戰啊?

記得你以前連法規中寫的雙車道 四車道都看不懂是啥意思...

程度...
有些人就是無法溝通, 講再多也是鬼打牆, 善用黑名單吧, 免得弄髒眼睛...
Dwing wrote:
法規明白規定

超車 一定是 左側

右側是屬 換車道超越 不是超車

是閣下硬要把 追越 當作 超車

不是

所以我在右側超車不叫超車叫換車道超越???

那在單向一線右側超車也叫換車道超越???

那右側超車違規用在哪?


我根本沒把追越當超車

是你的程度 看不懂我在講啥
史提克菲斯 wrote:



不會 絕對不會

為什麼要我讓出車道?

憑甚麼要我讓出車道?

我習慣定速115在內車道

遇到閃燈或跟很近的我第一件事就是踩剎車

是想幹嘛?

現今交通法規的條文難道是在默許你想飆車超速就可以合法使用內車道強迫前車讓道的意思嗎?

這國家交通法真的沒救了...(恕刪)




不是說要告我?

道歉期限都過了,怎麼沒消息?

起碼PO張三聯單來看看

讓我跟你私訊聊聊,別不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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