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force1 wrote:
https://ww...(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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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防制危險駕駛
樓主危險駕駛行為若當地交通隊積極偵辦,可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4 條 ;以及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 、 第 43 條逕行約談並依法告發
相關新聞可參考
嚴懲逼車惡人 罰2.4萬吊照 2013年12月25日 蘋果日報
反禁行機車●TMRA車友協會 ppt.cc/7JV3 ●TMRA社團 ppt.cc/fKP3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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