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 wrote:
內側不是沒有慢車, ...(恕刪)
我是在回應那個 硬要把我文章 原封不動 反意照打的
我個人也是支持 上路多禮讓 開慢就閃到旁邊去慢慢看風景
人家想快 想翻車 就讓給他去就好了
開車出門就是 安全+順暢為最高原則
人家想吃罰單 我不會阻止他 還會幫忙檢舉

就是那個光 wrote:
要解決這個不是...(恕刪)
nxwo wrote:
根本不必這麼麻煩
簡單規定
第一次抓到3600
第二次直接加倍
第三次以上再加倍並且處以鞭刑
簡單又省事
馬國受鞭刑 詐騙犯嘆生不如死
想爽爽開
錢多又不怕痛的應該沒幾個...
就是那個光 wrote:
無奈,還得再貼...(恕刪)
我愛搞玩 wrote:
有些人的論調都讓人覺得你是不讓要佔的,
講的模擬兩可,然後又廢心解釋一堆!
不占道的砲你,占道的挺你,在別篇也是,
你就知道你是哪種言論吧?
連右側超車都ok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