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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了這麼久,就是不要「超速」超車,還不懂嗎?(5/24「文末」新增高公局最新函覆結果)

CCL wrote:
內側不是沒有慢車, ...(恕刪)


我是在回應那個 硬要把我文章 原封不動 反意照打的

我個人也是支持 上路多禮讓 開慢就閃到旁邊去慢慢看風景

人家想快 想翻車 就讓給他去就好了

開車出門就是 安全+順暢為最高原則

人家想吃罰單 我不會阻止他 還會幫忙檢舉
กิิิิิิิิิิิิิิิิิิิิ ก้้้้้้้้้้้้้้้้้้้้ ก็็็็็็็็็็็็็็็็็็็็

CCL wrote:
內側不是沒有慢車, ...(恕刪)


唉...也許吧,我即使有打了方向燈也是這種情況,不過看到那種超你車之後明明前面就是沒車
在那邊放慢是怎樣?...
又不是有測速照相還是前面跑出一隻雞(?!)

這種情況常常會看見,尤其遇到那種改很大又很吵的台客車

話說回來啦,我覺得內車道的定義真的有必要再做修正,每天吵這個也真的是吵不完
因為大家對於文字上理解都不一,尤其又是這種很模凌兩可的法規下

每天上演內車道逼車事件變的不是新聞了
就是那個光 wrote:
要解決這個不是...(恕刪)


根本不必這麼麻煩
簡單規定
第一次抓到3600
第二次直接加倍
第三次以上再加倍並且處以鞭刑
簡單又省事

馬國受鞭刑 詐騙犯嘆生不如死

想爽爽開
錢多又不怕痛的應該沒幾個...




鞭刑不符合比例原則
多開單就感謝上天了


nxwo wrote:
根本不必這麼麻煩
簡單規定
第一次抓到3600
第二次直接加倍
第三次以上再加倍並且處以鞭刑
簡單又省事

馬國受鞭刑 詐騙犯嘆生不如死

想爽爽開
錢多又不怕痛的應該沒幾個...



無奈,還得再貼一次

加強取締,你認為台灣喊出這名詞還有什麼用,有用的話還會四線道變違停成兩線道,加重罰責,酒駕不時撞死人新聞也沒看到有人在怕,這種直接面對民眾,反而執行困難,反倒是偷拍,這成效就不錯啊,不用直接面對你的糾纏,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跑出來攔車開單那是菜鳥才會幹的事

源頭簡單啊,想上市,先繳械在說,至於民眾,就這種閹割的車拉,你愛買不買,被照相,乖乖來監理所吧,不然你的車就別想領牌了,完全站自政府的立場,強制正義,既達到減少事故兼顧安全,又能避免民眾為了啥鳥超車問題,老是來問我偉大政府怎麼解釋,這樣做簡單多了,完全不用看人民臉色,什麼建議民眾別占用超車道,我說管理機關的國道管理單位,這麼低聲下氣幹嘛,一律閹割,什麼超車道,去他娘親的,台灣沒這種規矩
重機喜好者
就是那個光 wrote:
無奈,還得再貼...(恕刪)


酒駕還會這麼多
就是罰的不夠重
一般酒駕涉及公共危險
通常不是緩起訴就是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這種都只是繳個緩起訴處分金或易科罰金就沒事了
並不會被抓進去關
撞傷或撞死人的
如果跟被害人和解
也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嚇阻效果不大

上面這種情況
因為只要付錢了事
只要當事人不說
周遭親友可能無法知道,也無法心生警惕跟瞭解嚴重性

但如果是鞭刑或重判而須入監服刑
周遭親友或同事很難不知道(EX.上班不見?說不定還因為關太久被炒魷魚)
很容易就引起身旁的人心生警惕
(報紙上的新聞通常看看沒感覺,一般要等周遭親友發生了才會知道嚴重性)
如此一傳十、十傳百(X!才酒駕而已,結果一個月沒辦法下床走路!or竟被炒魷魚了!)
相對也就容易減少酒駕情形的發生...

離題了!這個問題就不再討論了...

別模糊問題點, 內車道為超車道,本來就要讓,要淨空. 這才是重點!
有沒有超速超車, 你不是判官, 無權定奪. 別浪費時間模糊焦點.

想想, 當我們在這邊討論的興高采烈~這些佔用內車道的龜車車主, 又有幾個會上01看?

讓! 就對了

有些人的論調都讓人覺得你是不讓要佔的,

講的模擬兩可,然後又廢心解釋一堆!

不占道的砲你,占道的挺你,在別篇也是,

你就知道你是哪種言論吧?

連右側超車都ok哩?


nxwo wrote:
5/29新增:依照高...(恕刪)

我用世界無敵準的錶定速110 or 所謂的不用讓岀內車道的速度,
可以一路從北開到南不會被擋到而減速嗎?

我愛搞玩 wrote:
有些人的論調都讓人覺得你是不讓要佔的,

講的模擬兩可,然後又廢心解釋一堆!

不占道的砲你,占道的挺你,在別篇也是,

你就知道你是哪種言論吧?

連右側超車都ok哩?


為了避免別人以為我在散佈錯誤的資訊
搞玩大講的是這件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63124&p=13

至於在高速公路右側超車合不合法
看不懂函釋可以撥電話去問

對了
可以給你一點信心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禁止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車
所以也算禁止右側超車啦~
但Daniel Blue大大在該棟109樓講的原則上是沒錯阿...



別以為刪掉就可以又跑出來鬧
老早就備份了

如果真的是公務員
沒想到連函釋都看不懂外
又放一些弄七八糟的東西
真為我們國家的公務素質敢到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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