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1潛水一段時間了,也一直在關心此篇,終於還是註冊來幫忙推一下不止"中指蕭","蕭失言"也應該一起出來公開道歉,在第一時間,"蕭失言"能call in進媒體,如果能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而不是為兒子護航說有病,也不會造成社會觀感更差,更加的氣憤,還被人肉搜索出來,結果只會得不償失,適得其反,只能說這是"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還是趕快一起出來面對,公開道歉吧!
"小則申誡、大則退學"還有比申誡更小的處分,比退學更重的處分嗎?就好像說:此罪,最輕可判申誡 (罵一句你做錯了要改進),最重可判死刑 (退學對校規而言就是死刑)。這種話根本有說跟沒說一樣。人家都預留伏筆暗示說 "勇於認錯" (克服恐懼,公開道歉,勇敢為自己行為負責),我看連懲戒會都來不及開,人家就畢業了。唉呀呀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