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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友站 人肉搜索啟動 4569-ER公然侮辱救護車,並蓄意煞車,患者RIP


icewalker wrote:
我早已經決定選舉方式...(恕刪)


別把樓層給蓋歪了,幫大家扶正一下嘿!
每日一推

請轉回主題

針對中指蕭的惡劣行徑給予譴責

毫無說服力的新聞稿

你是哪根蔥?發新聞稿?

沒出現到電視前面跪下認錯,發個新聞稿說我錯了就好了?

ducklin.yaya wrote:
別把樓層給蓋歪了,幫...(恕刪)


+1


別在這邊討論政治,免得牽扯到整棟樓讓管妹封起來,到時候,我們的辛苦就白費了.
為了老奶奶,還有社會大眾,我們就盡量別扯到政治上面吧~



老話一句.,
中指蕭,踹共拉!!

你還不會還等著過農曆新年拿紅包吧?
監委呢???
檢察官呢????
不是都會主動偵辦嘛!!!

病人在蕭中指擋路前已無心跳呼吸,
在法律上要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確實有爭議
(無心跳呼吸已足以成立死亡的事實,既已死亡當然
無過失致死的罪責)。

反而是妨礙公務確實比較可能成立。

另外,最讓人反感的是 "特權橫行"。
台大校規可以變成法院判決後才決定 (這個說得通的話,那台大校規真可以丟到糞坑了),
副分局主動替他解釋說他有病呀,都快尋死了 (哪有這麼好的警察,從沒聽過),
還有名嘴幫稱說:有可能讓錯邊呀 (哇靠,太陽每天也從不對的方向升起),
現在還有中央社幫他全文照登道歉信 (哇哩勒,氣結)。

有這種特權真好。
一般真正死亡應該是由醫師來宣判吧
無呼吸心跳有可能只是暫時停止吧所以才需要急救阿
所以不能以這為藉口
錯就是錯
雖然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

但他的舉動妨礙到生存的自由

如果今天老太太急救回來的機率很高

卻因為白目舉動而喪失生存的權力

而法律卻管不到

這樣的法律怎麼都沒有立委願意聯名跳出來主持正義阿

還是其實有 只是我漏掉了

科技始終來自於惰性
毛二老爺 wrote:
病人在蕭中指擋路前已無心跳呼吸,
在法律上要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確實有爭議

我闖紅燈撞到你 ...
結果,你車沒事、人沒事! 你不能告我喔!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大哥,你要瞭解,有這種特權的人,上了法院什麼邏輯都可能講得通。
諸如屁眼不算性器官,所以搓人屁眼不算強姦;
又例如摸奶沒超過10秒不算非禮,等等匪夷所思的判決都會出來。
這種沒心跳呼吸的案例哪需要醫生證明已死呀,他一定辯稱老太太早死了,
哪能算在他頭上 ? 死亡是自然事件,一堆人沒心跳呼吸都好幾天醫生才開證明說死亡,
照這邏輯,這幾天算死亡還是活著 ? 如果不算死亡的話,那老婆小孩速速把銀行存款股票賣賣
哪能課到半毛稅呀。案子一拖數年,最後不過芝麻大的小案,大不了緩刑或易科罰金而已。

總之,這蕭姓一家人最在乎的是 "台大學位"。
有了台大學位,仗著特權 (功在黨國呀) 照樣有吃有喝,幾萬人在這裡聲嘶力竭不過蚊子嗡嗡叫而已。
偏偏台大這麼護這他,你又能如何?

mcb wrote:
話說,照該分局長說的,國父孫女不是OHCA嗎?那救護車幹麻救?
而且人家也被救回來了啊...(恕刪)

慶幸非新店轄區
所以救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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