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cklin.yaya wrote:別把樓層給蓋歪了,幫...(恕刪) +1別在這邊討論政治,免得牽扯到整棟樓讓管妹封起來,到時候,我們的辛苦就白費了.為了老奶奶,還有社會大眾,我們就盡量別扯到政治上面吧~老話一句.,中指蕭,踹共拉!!你還不會還等著過農曆新年拿紅包吧?
病人在蕭中指擋路前已無心跳呼吸,在法律上要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確實有爭議(無心跳呼吸已足以成立死亡的事實,既已死亡當然無過失致死的罪責)。反而是妨礙公務確實比較可能成立。另外,最讓人反感的是 "特權橫行"。台大校規可以變成法院判決後才決定 (這個說得通的話,那台大校規真可以丟到糞坑了),副分局主動替他解釋說他有病呀,都快尋死了 (哪有這麼好的警察,從沒聽過),還有名嘴幫稱說:有可能讓錯邊呀 (哇靠,太陽每天也從不對的方向升起),現在還有中央社幫他全文照登道歉信 (哇哩勒,氣結)。有這種特權真好。
大哥,你要瞭解,有這種特權的人,上了法院什麼邏輯都可能講得通。諸如屁眼不算性器官,所以搓人屁眼不算強姦;又例如摸奶沒超過10秒不算非禮,等等匪夷所思的判決都會出來。這種沒心跳呼吸的案例哪需要醫生證明已死呀,他一定辯稱老太太早死了,哪能算在他頭上 ? 死亡是自然事件,一堆人沒心跳呼吸都好幾天醫生才開證明說死亡,照這邏輯,這幾天算死亡還是活著 ? 如果不算死亡的話,那老婆小孩速速把銀行存款股票賣賣哪能課到半毛稅呀。案子一拖數年,最後不過芝麻大的小案,大不了緩刑或易科罰金而已。總之,這蕭姓一家人最在乎的是 "台大學位"。有了台大學位,仗著特權 (功在黨國呀) 照樣有吃有喝,幾萬人在這裡聲嘶力竭不過蚊子嗡嗡叫而已。偏偏台大這麼護這他,你又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