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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00開11X被開罰,車主喊冤「內側不是超車道嗎?」

Gullit168 wrote:
K老師你要搭配你的影(恕刪)
K老師連下面自己PO的影片 內線在哪都搞不清楚了 別太要求她
女生不是路癡方向感差 就是開車少帶一根筋嘛
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 ?
小學生吵架版
校規說『平常時要走路回家。但下雨天時,得以路面許可下跑步回家。』

聯絡簿抄漏了 "校規" ? 前段的本文(走人行道)沒抄到
是行人要走"人行道" , 不能走車道 的問題 ! ←位置的問題
根本不是 走路 或跑步的問題 ? ←不是雙腳有沒有同時離開地面的問題
行人在車道上, 走路 或 跑步 都不行 ! 不能踏進去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車道:指以標線或實體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空間。
二、人行道: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道路空間、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完全看錯法規
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法規指定車道(位置在那裏)

就車速不要超過70就好了阿,所以時速30、40、50、60、70應該都可以吧~~
車速不要超過70 , 70 是 速限 時速30、40、50、60、70 是車速
車速 和速限 明明是 是不同的東西
怎麼會將 "最高速限"混淆為 車速 ????



法規不是只寫 "最高速限" 這四個字而已
法規8-1-3但書寫的是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11個字 ← 指定 "最高速限"這面標誌行駛
高管規則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此時車速就只能是 依速限標誌 (單一面的 "最高速限") 行駛 ←無條件遵守義務

法規既然指定, 得以"最高速限"標誌指示 (單一面的 "最高速限") 行駛內側車道, 被授權的是主管機關去變更"速限" , 此時, 主管機關不能認定為 兩面"速限"標誌
用路人只能無條件遵守 變更後 的速限

"最高速限"標誌指示了什麼? 就 只有單一的 80 , 90 , 100 ,110 km 行駛, 沒有區間了!
怎麼會有低於"最高速限" 的區間數字 ?
根本不存在"用路人"自選"那一種速限"? 選最高速限的走內側車道 ? 不選最高速限的走別的車道嗎?←這是倒推但書, 違反限縮解釋, 變造出來的誤謬
"速限"只能是無條件遵守義務 , 那來自選"速限"?何來 用路人自行認定"最高速限"這種錯誤" ? 且, 但書只能限縮解釋
8-1-3但書: 但書 限縮解釋 , 不得倒推
除了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條件) → 改換速限, 指定單一"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樣 『○○ ○○ 狀況下』(條件) → 改換 "最高速限" (法律效果) 之外
根本不能衍生出除此之外的其它, 擴張解釋 或 倒推解釋 的說法

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unu numero,mi estas la vero ? 看不懂?
numěrus /numero/ numéro/ número/ Numărul/ número ?

如果是 numero ? 是義大利文 , 拉丁文是 numěrus ,西斑牙文 numéro
冠詞 對不起來
「número」是陽性名詞,要用陽性冠詞 , 也不會用 unu ? 看不懂?
herblee wrote:
聯絡簿抄漏了 "校規" ? 前段的本文(走人行道)沒抄到
是行人要走"人行道" , 不能走車道 的問題 ! ←位置的問題
根本不是 走路 或跑步的問題 ? ←不是雙腳有沒有同時離開地面的問題
行人在車道上, 走路 或 跑步 都不行 ! 不能踏進去 !
又被H大師笑死…
H大師以為每個地方都有人行道啊?
H大師要不要把道安行人章節再爬一次?
又呼應了我前面說的→【自以為可以噹人】反自曝其短
又被H大師笑死…
H大師以為每個地方都有人行道啊?
H大師要不要把道安行人章節再爬一次?
又呼應了我前面說的→【自以為可以噹人】反自曝其短

"這種完全負面解讀" 是 教學上 "負面教材"的典範
? 釋解面反要定一 ? 講來過倒規法 把要是老 ?規法讀前往面後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3 條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法規白紙黑字 ,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 不看
成講來過倒規法 把要是老卻
以為每個地方都有人行道啊?
要不要把道安行人章節再爬一次?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車道:指以標線或實體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空間。
二、人行道:指專供行人通行之道路空間、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 , 這靠邊行走的部份 , 並不稱為車道 !

很好, 這樣正好可以拿出來舉"例"說明, 錯誤示範
herblee wrote:
法規白紙黑字 ,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 不看
"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 , 這靠邊行走的部份 , 並不稱為車道 !

你看看 H大師又自以為能噹人了
以H大師的程度 早就料H大師會如是說
我在噹你沒人行道的路段怎辦? 你回說【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 不看】
果然是人家說東 你自以為回西
更何況H大師以為每個路段都有路肩供行人走?
罰你去查15公分白實線是啥?
又原來高速公路車輛還能行駛不是車道的地方???
前言不對後語又自打臉了
半瓶水響叮噹
難怪超車派都是一群沒料的人
會占用超車道都是不會開車的人,沒公德心的人

今早才被自認最高限速的占用超車道擋好幾十分鐘
國五限速80
我在他後兩車
我看儀表 60~70在跑
前面那台八成自以為自己時速是80吧
還以為永遠恆等時速80勒
下坡上坡時速到65
因為車距 我後面的一堆車搞不好還到50
以為塞車勒
最前面那台前面沒半台車
果不其然被一堆人按喇叭

占用超車道沒公德心
妨礙交通
右超很危險
把其他人生命當甚麼
Kelly920925 wrote:
K老師? ...如此(恕刪)


好,K同學,我開車明明跟你有87分像
超車時會用內側車道,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時從來沒有被後車追上過
阿怎麼我是被放棄的那一位???
Kelly920925 wrote:
但G同學 就永遠都不會
只認他所能理解那塊區域

老師 那麼 我們就放棄他吧!
herblee wrote:
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 ?
小學生吵架版
校規說『平常時要走路回家。但下雨天時,得以路面許可下跑步回家。』

聯絡簿抄漏了 "校規" ? 前段的本文(走人行道)沒抄到


大學長,請不要任意修改校規8-1-3『平常時要走路回家。但下雨天時,得以路面許可下跑步回家。』,你多字了,這條校規沒有"人行道"。
那是校規8-1『回家要使用人行道』,難怪一直扯老師教錯,又指責校長在朝會時宣達錯誤校令。
herblee wrote:
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 (恕刪)

herblee wrote:
法規不是只寫 "最高速限" 這四個字而已
法規8-1-3但書寫的是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11個字 ← 指定 "最高速限"這面標誌行駛
依高管規則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此時車速就只能是 依速限標誌 (單一面的 "最高速限") 行駛 ←無條件遵守義務

法規既然指定, 得以"最高速限"標誌指示 (單一面的 "最高速限") 行駛內側車道, 不是兩面"速限"標誌

"最高速限"標誌指示了什麼? 就 只有單一的 80 , 90 , 100 ,110 km 行駛, 沒有區間了!
怎麼會有低於"最高速限" 的區間數字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5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此時車速就只能是 依速限標誌 (單一面的 "最高速限") 行駛 ←無條件遵守義務


"最高速限"標誌指示了什麼? 就只有單一的70 km 行駛, 沒有區間了!
請問『行車車速』該當如何?? 答:____



"最高速限"標誌指示了什麼? 就只有單一的 80 , 90 , 100 ,110 km 行駛, 沒有區間了!
請問『行車車速』又該當如何?? 答:____

這題是『填充題』,拜託給我一個或一組數字就好,不要再申論了....
Gullit168 wrote:


大學長,請不要任...(恕刪)


不用在吵了,
答案很明顯了。

不堵塞為前提就是不妨礙超車道功能,
嚴重堵塞則開罰。

這也是高公局回信給我,

避免爭議,車輛非尖峰時段,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
以維護車流順暢及保障他人安全。

請當個有品之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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