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
呵呵 您可錯得離譜...(恕刪)
抱歉,你上面提供的只有一位是檢舉者上傳
另外有寫文說不能讓嬰兒車過?這能代表是媽媽?
我真的不知道現在的媽媽這麼辛苦需要上傳檢舉違規
可能身邊真的沒這麼辛苦的媽媽
會這樣應該較像心理想要發洩情緒
自己什麼樣的人身邊就什麼樣的人
所以我身邊真的沒這樣的人餒
我們壓力大都是刺激消費
你們壓力大是幫國家賺錢
這樣說也合理
miamivice wrote:
無差別檢舉達人讓人想起"法匠"這詞
現代人多稱為"恐龍法官"
雖說有很多人是對法律認知不足出於誤會
或者只是單純個人情感看不過去
故意遷怒個人情緒於某判決主事者
但其中還是不乏只有法條而沒有其他空間判決者
可事實上在某些合理合法情況下
法律是有設置主事者裁量空間的
這就是遵守法的真正意義必須基於人性為基礎
可是換到某些人日常在奉行守法的價值觀中
多數應該是基於好意用自己認為合理方式
但其中有些人走火入魔忽略了基本人性問題
將法條往前一送就躲在律法後面當沒其它回事發生
事實上這些魔人會沒有感情冷冰冰嗎?
會不知道他可能在自認是保護別人行為時
就立馬先傷害了他要保護的人?
他一定知道
但他不能承認也不能認輸改變因為戳中的是他的要害
動搖了他的長期檢舉別人行為之價值觀正確性
就如正義美國到處派兵打戰制裁主持自以為的正義
孰不知在某些時候自己人實際接觸現實
才知道自己執行的行為有可能並未如此正義甚至是髒
因此像個長不大小孩要加碼反擊力圖否認一切
找各種藉口合理化自己行為是"絕對"正確不容懷疑
就跟阿扁在監獄也有人在外跪地痛哭相同
否定的是他過往支持行為有可能是錯的或不這麼正確
這些壞處後遺症與其他傷害都跟他無關都是別人害的
不如此解釋他不能原諒面對過去行為"有可能"沒這麼高尚
簡言之若行為本身沒有任何人性考量
其實是個人在鑽牛角走死胡同原地繞圈
有人試圖騙自己將社會正義簡化成檢舉就是對的等號
將事情切割成我只負責檢舉開單是別人
其他都是公權幹的是公權與他自己害的
承認有可能錯誤或認知現實不這麼完美不可恥
真正爛的是...
做了又不敢面對難怪只能躲在暗處習慣不負責
那不叫正義怕的也不是被打被修理
因為見光死當別人也用你檢視他人標準去檢視你日常行為
這唯一能證明自身生存的價值很可能就破滅被得知一樣爛
網紅、藝能、環保、政客、覺青整天滿口正義捨我其誰
可這些個人社會案件一曝光是不是就是如此寫實難看?
台灣是詐騙王國可不叫假的因為有些人連自己都騙
晚上當詐騙數錢白天去做公益得功名
以上不是在指"檢舉人"
主要是指其中某些極端與扭曲檢舉意義者
這些人檢舉行為是出於報復出於個人情緒偏執假正義
批者良善的皮混在其中裝成自己也很正義
可真的出來溜一溜他們的言詞偏激到一看就一隻大馬腳在晃(恕刪)
全部在幫你寫出來
不過我相信那些走火入魔的檢舉者會自動忽略這文章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