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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騎士轟右轉轎車卻被酸爆??

不是愛酸騎士..
但這個案例看來,沒有判斷能力和禮讓的心態
早晚會吃大虧的
不管轉彎車是幾輪的都一樣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其實當四輪嘴臉輕鬆多了
反正一堆網友會幫腔說機車找死
調侃機車騎士在用生命捍衛路權
焦點被轉移之後就沒我的事了
下次上路依然故我
其實這種想法不說也沒人置喙
但是看到有人散佈這種想法還越來越多人感染
就覺得社會越來越病態

小弟騎機車在路上
遇到過比這案例前車凶悍N倍的機車n次
到自助餐門口臨時起意買便當的遇過沒?
從右邊要左轉的遇過沒?
紅燈要右轉連向左看一下都欠奉的遇過沒?
轉頭看左邊結果要右轉的遇過沒?

如此險惡的環境都能活下來了
您說無法處理這案例
在台灣適合騎車上路?

------
有個笑話是這麼說的
"台灣機車有方向燈"

-----
機車路權團體玩的套路您還看不懂?
先撕裂族群,再談族群融合
先強調車種差異,再訴求車種大同
對台灣人駕駛汽車的技術這麼沒信心
要做的事,應該是要求"增加機車專用道"
怎麼會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你的小劇場還真多喔
就算剩不到1m路權還是直行機車的喔
破壞掉安全距離的是變換車道的汽車和違停車輛喔


對你來說什麼都是劇場吧...
對啊,違停車輛啊,
但即使違停你也不能不保持,不是嗎?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可惜今天樓主影片中的是一般車道喔
你千方百計要設計對機車不利的假設沒有意義喔


文不對題的回答,你徹頭徹尾就是要無視左右安全間隔,
這就是台灣人鑽車縫的根源。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和侵犯路權的半斤八兩


那就去檢舉啊,但你說的侵犯路權觀念,不適用此事件前方汽車。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好好的一條車道沒有障礙怎麼過不去?
障礙從哪裡來?
想切就切的汽車?
路邊的違停車?
還是馬路上有個洞?


障礙只有違停的汽車,前方汽車是保持左右安全間隔,
但機車不用保持,前面就對你說過囉,
小劇場多的人是你喔,不是我,且你連問題都不正視,一直胡說八道。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是誰一直主張"因為有違停所以無法變換車道所以佔用兩線道前進"
未完成變換車道程序就是未禮讓直行車


我不是那樣主張的喔,亂扣帽子你最會,
大前提是因違停保持左右安全行車間格。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我也說了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但是直行車致轉彎車上的人於死
所以刑事上被判定過失殺人了
你也說A1案情嚴重的一方會被起訴


我說的是"那方",不是"一方",你曲解很嚴重,
...請去理解什麼叫做"不起訴處份"。

你的邏輯能力真的有非常大的問題,
請問那案例(BMW&TOYOTA),是不是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怎麼可能肇事主因的責任會小過直行車,
你前面還說過後方直行車1秒、直行跑400公尺,變換車道也要禮讓喔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要是沒有傷亡那判決又完全不一樣了
轉彎車沒肇責是法官無法判決
況且單轉彎車和直行車路權的關係
不用附加任何條件去影響判決使結果產生爭議


這是你的胡說八道,一個有死人一個沒死人結果會顛倒?
不是這樣的喔,前面已貼過重機影片死人的是直行車,
結果還是直行車輸啊,同樣是後方車也有違規,
而本樓議題事件也是後方車,也有違規。

禮讓直行車,是講理的禮讓,不是不講理的禮讓。
非常想請管理員查你的IP,你真的有夠像正在關禁閉的(ID:黃色小鸭)。


右側超車很危險
搞不懂為什麼不少人總喜歡從右側快速超車?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gogojoye wrote:
我覺得你在恐嚇我。我...(恕刪)

噗,這叫恐嚇,那我也醉了
ahph_gmail wrote:
右側超車很危險 搞...(恕刪)

你走你的路,他走他的專用道,有什麼干擾嗎?
還是說內側有一台車等待左轉,外側根外外側都不能走,因為都在右側?
你這影片根本是綠車沒有停看聽判斷路況、車況就直接轉,才造成事故。

請問他到底走在那個車道?
反正他就是不爽很多事!

最大的錯誤解讀:
"禮讓直行車先行"是指對向車在很接近自己車子時 左轉車應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
四輪右轉 後方的車輛(包含機車)應保持安全距離, 右轉沒打方向燈是水準差 ,機車應禮讓前車, 機車不可以右側超車(=路肩超車, 除非有畫機車專用道),機車沒有絕對權. 而雙方都可能會被判決應注意而未注意.
Kang-Wei Tzou wrote:
你走你的路,他走他的專用道,有什麼干擾嗎?
還是說內側有一台車等待左轉,外側根外外側都不能走,因為都在右側?
你這影片根本是綠車沒有停看聽判斷路況、車況就直接轉,才造成事故。


雖然他貼的有點牽強,
但右側超車較為危險是必然的,
你只要把那影片的案例的拍攝車想成大型車,
且機車超車位置擬定在快到路口,
這時對向轉彎車是絕對看不到的,

台灣帥氣的訂立了禁行機車,
額外設立機車道在最外側,
這造成很多無法預料的神奇情況。
(首創且全球唯一,但反而造成雙方駕駛都較於鬆懈,
肇事率也並沒有因這政策有明顯下降,
但台灣機車太多,人口&個人交通密度高,
車種分流反而可能是紓解壅塞的好辦法???)
tony1838 wrote:
"禮讓直行車先行"是指對向車在很接近自己車子時 左轉車應禮讓對向直行車先行,
四輪右轉 後方的車輛(包含機車)應保持安全距離, 右轉沒打方向燈是水準差 ,機車應禮讓前車, 機車不可以右側超車(=路肩超車, 除非有畫機車專用道),機車沒有絕對權. 而雙方都可能會被判決應注意而未注意.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98年 6月10日致本部箋函辦理。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三、至於所詢有關直行車輛違規行駛於腳踏車專用道、行人專用道或
於交岔路口意圖超車之情形乙節,仍宜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處理
之,併請參考。

只要是不同車道就適用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規定
也就是說外側車道的右轉汽車必須先讓慢車道或是機車優先道的直行機車先行
除非汽車與機車在同一個車道上才沒有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樓主的案件,機車跟汽車算不算在同一個車道上是汽車須不須要禮讓機車的判斷依據
要是判斷機車是在最外側車道直行的話,那右2車道右轉的小客車就是違規
反之,要是判斷機車是在右2車道直行的話就是後車違規超車,機車的錯

題外話
汽車最外側快車道右轉的時候很容易犯這一條,慢車道直行機車雖然在快車道右側
但是慢車道直行車機車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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