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個問題要看前後車的距離,所在的車道位置而定。
先前就要你回答過了,內車道的車的堵塞定義,第一次你竟還回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第二次你又回答"堵塞是指同一個車道"。
重點就在有堵塞超車道的法律,却沒有堵塞內側車道的法律。
你第一次不是那樣問,你又失意了嗎?
你的重點,前面回答過你了,你又無視 + 失意了!
因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當然只需要堵塞超車道的法律,
此但書並非前段原則例外,所以原則一直都在,
超車道既然一直都在,
而照"一條一文主義"(勸你google一下),
同一中心思想規定於一條之中,
是不需要多餘列條例的,
但書改成得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 or 整條改成
內側車道為最高速限道。但小型車以80km/h至速限內逕行超車,
不受此限(這需要立法院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2)。
才是表示 超車道/內側車道,不讓超車,合法合規。
看到小賢子 wrote:
最後,還不是得靠執法者的測速。
不然哩,前面說的超清楚了好嗎
 。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律上,超車道是超車優先,
但在法律的後門之下,超車道不見得是超車優先,這得看當時正處在內車道的車與中線欲進入超車道的中線車,兩車之間的距離而定。
後門這點,這說過N次囉,這是你隨便解釋連門都不是的東西,
距離?中線車,完整進入車道前都還是後車的安全距離為路權喔,
照法理來說,是這樣,且前面有清楚的回答你囉,但你大概又...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