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110就一直走在內側車道
還是"自以為是"的110呢

後面有車也不讓
結果就是"自以為是"110穩定流
完全沒有超車道的功能

而生命總會找到出口
這樣還能維持最高速?

110無敵在哪了?
能飛?

chenann wrote:
得以最高速.
國語正確解釋是(要以、必須要以、一定要以)
8-1-3但書: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恕刪)
chenann wrote:
那時速110公里(最合法最高速限)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一直開在內車道(超車道),這樣合法嗎?
...(恕刪)

chenann wrote:
上訴狀況有合乎歐盟法規嗎?
法規路權是用來辯別違規事故的執法依據。
自由流!....@欸不錯喔
Gullit168 wrote:
想討論法律,那交由專業的來解說,你無須在那邊加油添醋
Gullit168 wrote: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4 年交字第 116 號行政判決
法官:原告並非為超車而行駛內側車道,而內側車道亦查無堵塞行車之情形,故在該情況下
法規:但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Gullit168 wrote:
法官:原告駕駛小型車行駛內側車道,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限速行駛
法規: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Gullit168 wrote:
法官:始合於前述管制規則之規定
法規:高管規則8-1-3但書
Gullit168 wrote:
照你的解釋就是警方未依法行政、處罰基準表有誤、法官是投幣機、道路數據亂七八糟
全部的人都有問題,就只有你的見解是對的
也許哪天你上了高速公路,全部的車流都跟你反方向
你一定也會深信你是順向,其他人都是逆向
Gullit168 wrote:
那我反問你好了
速限110路段
中線前方有台90、內線前後都無車
中線後方車輛全程以時速100進入內線超中線前車
是否違規? 是違反『超車道』規定,還是違反『速限』規定??

Gullit168 wrote:
應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那一條裁罰? google一張罰單來瞧瞧
chenann wrote:
不堵塞時,時速110公里行駛於內車道。
後車以時速120公里由正後方同車道逼近中。
請問路權?



herblee wrote:
漏字了您寫的和下面...(恕刪)
herblee wrote:
請依據法律及法律原則 , 但書本來就就不得擴張, 不得加油添醋
blablabla
blablabla
herblee wrote:
要看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發生何種法律事實 -尋求→ 適用該事實的法規
blablabla
blablab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