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
錯了,我並沒有胡說八...(恕刪)
同意+1,
只能說,法規訂的不明確,多了許多"但","得以"
等法律常見字眼,
形成超車道並不是只有超車單一功能,
最高速度可以使用,疏散車流也可以用。
我沒有胸部 wrote:
歪樓就繼續歪吧
當初開始推行超車道時
我記得應該是高速公路警察的副局長在電視受訪
其原文是說限速110之道路
應以110-120之間的車速去使用超車道
當然這種說法不可能形於文字
我沒有胸部 wrote:
但是這才是超車道的設置意義
畢竟理論上很多車都會維持到100-110之間
你沒有高於110要怎麼超車?
herblee wrote:CUFOX wrote:
若內線車速都接近最高速限,那效果也是類似的。
若把內線變成超車專用,一樣會發生切割車群的問題,
且其它道的車輛會增加,不見得總運輸量更大喔。
一點都不類似,並沒有這種說法
herblee wrote:
要有55m車距才能110km,1公里的長度內要少於20台車,才能有55m車距
通通都擠在超車道上不離開, 車越來越多,車距縮短,又怎麼會有車距?
若車距縮短到30m, 後車只能降速到60km行駛來因應
CUFOX wrote:
這根本算是失言,
只要超過速限就算違法超速了,也沒有哪條法律說超車時就可以合法超速,
這樣等於鼓勵違法。
...(恕刪)
CUFOX wrote:
還是可以超低於100的車啊,
如果大家都已經開到100-110,
那也沒有啥超車得必要了。
...(恕刪)
lin325 wrote:
哪裡失言?他知道有...(恕刪)
不雨 wrote:
超車道就應該單獨超車道不應該再開後門什麼非堵塞情況下可以最高速限.........這種法就是製造對立法
...(恕刪)
CUFOX wrote:
要叫啥名都可以啊,線道取啥名稱並不是很重要。(恕刪)
CUFOX wrote:各道都可以超車,但內線因為對最低速度的限制最嚴格,
所以理論上最適合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