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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金的馬3把賓士撞爆了

起訴 跟 提告

只是檢察官的權力 還有 人的權利

有沒有"罪" 是看法官好嗎

人家提告過失傷害 是他的權利

問題是法官 判了過失傷害沒

判決書拿出來 不就知道了 還有內文可詳

很多人都覺得自己沒違規 判決書一看馬上就知道了

偏偏判決書自己看了都還不知道 自己哪裡有錯

六法全書不看還說得過去(自己要讓自己權利睡眠的)

交通法規那本書"這麼薄"也都不看的......哀


樓主旁的女王

喉嚨不太好

吃到飽牛排會卡卡喔
沒有影子的人 wrote:
馬三當M3開

發生這種事情不意外


以這個事故的肇事者來說,就算是M3當馬三開,也還是一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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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W210撞成這樣,算他厲害...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不太懂為什麼賓士車不是被追撞嗎
為什麼車頭還爛成這樣???

mike710136 wrote:
不太懂為什麼賓士車不...(恕刪)

被撞的瞬間..被頂去撞橋墩..
話說面乳的剛性真不錯

重重一撞菊花大開,車室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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