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gghoul大大早安,先跟您報告,我昨天晚上失眠了,因為原本以為小弟我的Kuga大燈有跟您一樣的狀況讓我好攀親帶故一下,結果還是沒有,原來您連愛車都有特異功能,另一方面是思考如何才能打動您教我,讓我能跟您一樣登峰造極,失眠所以請安晚了一點,希望您見諒,不會因為這樣就懷疑我的決心!在請您回覆我的問題前小弟再增加不受教,做錯之事項如下:4.frogghoul大大愛貓所以絕對不虐貓,所以為了毛小孩別長時間暴露在高溫空間品質差的停車場,所以一定要先上車開到出口處再去繳費,而小弟我沒毛小孩,但有小孩,但我虐童了,不管自己及小孩提了揹了扛了多少東西,一律先去繳費再去開車,所以我真的虐童,此為做錯之事項第四筆.看了小弟自己爆自己的料,frogghoul大大是否看出小弟的決心,願意點頭同意教教小弟我,讓我跟您一樣登峰造極(當然小弟要學很久),小弟之前提問的問題請frogghoul版主大大回答,讓小弟修正之前的錯誤及往後少走冤枉路,小弟第五次重申一定會打破沙鍋問到底的!萬分感激!
frogghoul wrote:我看你們才自私,也...(恕刪) 因為E-tag 對你比較方便是吧~~難道沒有E-tag 就不知道最基本的禮儀及在乎別人的感受囉?其實應該要修法讓所有的規則符合大師的行為,依法有據才是大師一直在倡導的。大師有想要出來選立委嗎?我一定投你一票!!
belimaru wrote:因為E-tag 對...(恕刪) 大私的邏輯是別人都要~方便於我~管你設備花錢多少管你後方如何堵如何塞俺的安全最重要。你們堵到我了,就用120KM攅用160KM超你的車牌一定有塗反光漆,才會讓俺瞅不清楚。等等之類的,還有啥???
twins0169 wrote:打自己的臉?打自己...(恕刪) 沒有用,這時候樓主會拿"你不知道沒有足夠安全距離可以切出去嗎"...乾坤大挪移心法發威!!還有..."超車道不用保持安全距離嗎?"..."高公局有說不用保持嗎!!"
安全車距很重要沒錯啦但是防禦駕駛更是重要先不管龜不龜的問題跟大車並行本來就很危險,應該避免或者以最快速度離開危險地區影片中跟前車的距離始終保持50~60公尺以上其實加速一下接近一點(45公尺夠遠了吧,以時數87KM來算的話)打右轉燈就過了(後車看到也會很開心讓的,因為慢一下下空間就出來了)不是等到有空間要轉才打,先打燈後面就會讓出空間了後面的車要逼要閃也是最前面那台Honda civic 2*-1251 (2:44秒處)建議樓主的安全觀念要調整一下還有,不要只看到您想看的只是請您變換車道而已,超車對來說您太難了(四)小心變換車道1. 行駛高速公路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2. 如欲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左右車輛,再查看後視鏡,確定死角部分沒有其他車輛,再行變換車道。3. 欲變換之車道內,若安全距離不夠時,請勿強行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