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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沒有速限?

上法院期待啊

想看大私一人在法庭力戰4000鄉民的壯觀場面
frogghoul大大早安,

先跟您報告,我昨天晚上失眠了,因為原本以為小弟我的Kuga大燈有跟您一樣的狀況讓我好攀親帶故一下,結果還是沒有,原來您連愛車都有特異功能,另一方面是思考如何才能打動您教我,讓我能跟您一樣登峰造極,失眠所以請安晚了一點,希望您見諒,不會因為這樣就懷疑我的決心!

在請您回覆我的問題前小弟再增加不受教,做錯之事項如下:

4.frogghoul大大愛貓所以絕對不虐貓,所以為了毛小孩別長時間暴露在高溫空間品質差的停車場,所以一定要先上車開到出口處再去繳費,而小弟我沒毛小孩,但有小孩,但我虐童了,不管自己及小孩提了揹了扛了多少東西,一律先去繳費再去開車,所以我真的虐童,此為做錯之事項第四筆.

看了小弟自己爆自己的料,frogghoul大大是否看出小弟的決心,願意點頭同意教教小弟我,讓我跟您一樣登峰造極(當然小弟要學很久),小弟之前提問的問題請frogghoul版主大大回答,讓小弟修正之前的錯誤及往後少走冤枉路,小弟第五次重申一定會打破沙鍋問到底的!

萬分感激!


本大爺是偉大的騙人布船長!!
這一篇真的超有趣的,我每天中午休息都上來看看網友回應,很療癒~~



我覺得就是一個駕駛倫理與法規之間的拉扯而以.............大家都是駕駛人,多一點同理心給人方便,這種狀況就會減少了

frogghoul wrote:
我在前面不知幾頁就...(恕刪)


所以大師還是堅持BMW 車牌有塗反光漆嗎?

frogghoul wrote:
我看你們才自私,也...(恕刪)



因為E-tag 對你比較方便是吧~~
難道沒有E-tag 就不知道最基本的禮儀及在乎別人的感受囉?
其實應該要修法讓所有的規則符合大師的行為,依法有據才是大師一直在倡導的。
大師有想要出來選立委嗎?我一定投你一票!!
打自己的臉?
打自己的臉?
打自己的臉?
特地登入來蓋一樓,中線明明就一直在超車,為何不承認自己跟前車一樣占用內車道呀,看不懂耶...

belimaru wrote:
因為E-tag 對...(恕刪)


大私的邏輯是
別人都要~方便於我~
管你設備花錢多少

管你後方如何堵如何塞
俺的安全最重要。

你們堵到我了,就用120KM攅
用160KM超

你的車牌一定有塗反光漆,才會讓俺瞅不清楚。

等等之類的,還有啥???

twins0169 wrote:
打自己的臉?打自己...(恕刪)



沒有用,這時候樓主會拿"你不知道沒有足夠安全距離可以切出去嗎"...乾坤大挪移心法發威!!
還有..."超車道不用保持安全距離嗎?"..."高公局有說不用保持嗎!!"
安全車距很重要沒錯啦
但是防禦駕駛更是重要
先不管龜不龜的問題

跟大車並行本來就很危險,應該避免
或者以最快速度離開危險地區

影片中跟前車的距離始終保持50~60公尺以上
其實加速一下接近一點(45公尺夠遠了吧,以時數87KM來算的話)
打右轉燈就過了(後車看到也會很開心讓的,因為慢一下下空間就出來了)
不是等到有空間要轉才打,先打燈後面就會讓出空間了

後面的車要逼要閃也是最前面那台Honda civic 2*-1251 (2:44秒處)

建議樓主的安全觀念要調整一下

還有,不要只看到您想看的
只是請您變換車道而已,超車對來說您太難了

(四)小心變換車道
1. 行駛高速公路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2. 如欲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左右車輛,再查看後視鏡,確定死角部分沒有其他車輛,再行變換車道。
3. 欲變換之車道內,若安全距離不夠時,請勿強行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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