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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Benn1963 wrote:
遵守交通規則不是國民(恕刪)


原來你們最聰明啊,你們爽爽違規我還遵守規定禮讓你們啊

當我笨蛋啊,

加油啊!離廢檢舉不遠了,期待啊!

最好有plan B 免得跟2017狀況一樣啊

Benn1963 wrote:
你們只要老老實實的回(恕刪)


阿就錶速40啊,違魔你開多少
宙王 wrote:
現在就是事實明確就要開單才搞到天怒人怨!


事實明確就要開單只有違規魔人會天怒人怨而已,

是說,難道你肚子痛得很明確的時候不會去拉屎嗎

如果會的話,事實明確當然就是要開單囉
宙王 wrote:
差異就在這!警察看到不會開罰但魔人檢舉事實明確警察只好罰!懂了嗎?賦予民眾檢舉案警察有裁量權他穿雨衣可能就不會被罰


那裡是不是紅線,不知道的話去讀一下法規
狂爺 wrote:
則被檢舉人原本該罰多少 就罰檢舉人多少3/1繳國庫
3/2給被檢舉人 這樣才會減少報復性檢舉


依你的邏輯,被殺的要給殺他的人罰金,

被性侵的要給性侵她的人罰金,是這樣嗎?
眼觀耳聽 wrote:
那裡是不是紅線,不知(恕刪)

我在講什麼你根本看不懂!當然是紅線!你認為警察看到突然下雨的騎士在整條紅線的道路穿雨衣會取締嗎?可悲
strayvet wrote:
你不知道警察正常行使(恕刪)
投訴能成嗎?講笑話
宙王 wrote:
我在講什麼你根本看不懂!當然是紅線!你認為警察看到突然下雨的騎士在整條紅線的道路穿雨衣會取締嗎?可悲


警察看到不取締又如何?

法規上停紅線就是違規,哪來那麼多廢話...

不然再去連署一條停紅線穿雨衣不算違規囉
可以廢除但要先全面電子科技執法並提高違規罰則
一堆人傻傻免費幫警察做他們的工作還沾沾自喜 (大概感覺自己手握生殺大權? 罰你個爽?)

全世界大概就台灣有這種 "全民街頭檢舉違規, 交通警察坐辦公室, 埋頭苦幹 處理民眾檢舉案件" 的奇蹟
重點是國庫吃得飽飽的 (這也是世界第一 平均每人每年1.5張罰單 1100元)
都市停車位永遠不足 也不限制汽機車數量 各種稅照收不誤
道路容量遠遠趕不上車輛成長速度
反正政府不作為也沒差
罰單都是民眾檢舉的
不爽找魔人啊?! 關我政府P事
非常成功的把民怨導向"檢舉魔人"

只要想想日本 美國 歐洲 哪個國家可以民眾"書面+事後"檢舉交通違規?
那這些國家為什麼沒有這種"優秀的法律" 交通還可以比台灣好這麼多
難道是民眾素養問題嗎?

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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