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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插隊了!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
某日要下大雅交流道大...(恕刪)
300m外就開始插不進去,你就要有走下一個交流道的心理準備…不是賴著不走。
TIENXING wrote:
嘿對
在你預計一公里後要下交流道旁排起的車隊,你判斷他們不是要下交流道,而是在國道上路邊停車。

對各項交通狀況判斷力趨近於零的駕駛很多

卻又大都自我感覺良好

有時判斷錯了也無所謂,大多數人也難以避免

但是如果選擇硬來,當然也要負起相關的責任
這張紅單可能日期時間都改過,不過違規事實如果沒改明明是標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也就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被前面的車拍到去檢舉的。這跟插隊下交流道好像沒關係吧,而且旁邊車道車流也是稀稀疏疏的算不上插隊吧。
benny590324 wrote:
您說到我的慘痛經驗了(恕刪)


沿著左邊道路邊線"打左轉燈"
至第二張圖示位置,裡面的車要出來,外面的車要切入
大家都很有默契會互相禮讓,不會不讓你插入!
( 或你可暫停 2~5秒 勿跨壓車道線,一定會有好人讓你完成變換車道。
不會有人惡劣到檢舉你"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
,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在不可再匯入主線的地方
上圖這種取巧投機"硬插行為",才是真正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有的檢舉人,根本就是 "為檢舉而檢舉"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其實我也討厭這種別人笨蛋,你聰明的開法。要切也早點切,剩那種不到五台才切的,很討厭。
大雅交流道我幾乎天天開(上下班)
但依此判決我應該也算插隊......吧?

因為大雅交流道南下出口,在下班期間路肩是開放的
之前是下午16:00~19:00路肩開放
告示走馬燈那個有寫"16:00~19:00路肩開放限出口小車" (從豐原上國1到下大雅)
但好像從今年不知道何時開始改為機動式開放(要看豐原上國道後的路肩上的指示燈)

不過不管何時我都不太想走路肩(就只是不想走而已,硬是把自己當大車...)
其實下班期間車很多,這路段不管哪一線都很慢...(內線車又不下閘道幹嘛變慢..不懂)
我都走外線,因為車多其實也是走走停停,走到虛線出現打方向燈看有沒有人要讓我插入路肩車陣
因為慢,所以到虛線這若差不進去有可能就停下或緩慢滑前一點(等好心人讓我插進車陣)

是說這車陣也是從路肩變換至減速道,要打方向燈嗎?,但路肩車只要一直 直行就可以
反而是外線車道要打方向燈才能進去,這樣就好像是 "插隊" 嗎?? 那大車怎辦??

所以我覺得此路段依這樣判決,有點陷阱

不過 我是覺得事發經過要看影片最準!
用戶名: wrote:
這就所謂的約定成俗。
大家都在店門外排隊,一個人跑去收銀機前排。
對門外排隊的所有人都會認為你是插隊。
只有你一個人認為你並沒有做錯,因為規定(其實也沒有)是要在收銀機前排隊。



這種比喻來解釋插隊的其實很莫名其妙....
路肩一堆在排隊 外線道當然也一堆在排隊
實際上是排兩排 根本就沒有所謂"一個人跑去收銀機前排"的狀況

然後現在路肩路權比較小處於劣勢 所以要先聲奪人指著乖乖在外車道的那些人插隊
雖然路肩的那些車沿著護欄排的很直線像是直行車輛 但是卻要跨越實線 變換車道不打左轉燈一樣可以檢舉
也因為路肩車貼著護欄 所以才會那麼多人誤解成被外線車插隊

不管怎麼說 交通法規也不會有下交流道一定要去路肩排隊這種三寶的觀念
難道一堆人開路肩下交流道的狀態下 乖乖從外車道下交流道就要被開單??
從路肩直行下交流道
切過白實線沒有打方向燈
是違規歐
可以被檢舉的。
要小心
吃不飽穿不暖 wrote:
某日要下大雅交流道大(恕刪)


看照片你的確沒違規啊
要讓也是路肩的要讓你先走
這開單的很有事
打電話去罵一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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