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8904009 wrote: 就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輪到自己的時候再來哭天喊地 .(恕刪)
講難聽點最容易出事的是你們這種思考的人,
永遠幻想別人不會違規,
早在3x樓說自己也遇過很多次別人違規迴轉類的,
但為何沒事?
如果是你這種路權鬥士一定在那邊
哦哦哦!這是我的路權!!!
然後碰!
然後...希望還有然後。

我騎塑膠車常走的忠孝東路,這夠大條夠出名的吧,只要沒警察已碰過無數次的違規(迴)左轉,而且大多是更刁鑽丶反應時間更短的計程車違規;另一條常走的市民大道,在某個高架匝道出口(京華城附近)下來違規(迴)左轉的一大堆,警察偶爾心血來潮會去那邊站一下,隨便抓抓應該都是十幾二十輛起跳;官方統計數字所呈現的(含舉發與事故)違規數字恐怕不到一成,但這就是不分車種所共同面對的交通狀況;真正發生事故的已佔少數,致命的還再少數,一次出兩條人命的更是少數中的少數;凡事破例成為少中之少必有蹊蹺,不值得反思!?
媒體會拿出來報導的,主要的”警示意味“要先看清楚,其實報導的主要目的是在警告”路口如虎口”,可能對方不過一個不算太大的違規(相對於酒駕與闖紅燈),自己不小心還是很致命的;很抱歉這麼講,但司法調查後的肇責判定出來之後,有很多人恐怕會跳腳大駡”司法不公”??而且再次很抱歉這麼講,既使”公”了又怎樣,以現在的法律架構下,討債比還債困難太多了,賴帳比還債容易,家屬把孩子拉拔大能拿回多少可計算的公道...有時候是另一段痛苦與悲情的開端;在這邊利用別人的悲劇來替自己說話...若還真有一絲絲良心,就該去幫幫往生者的家屬多討些”公道”回來吧,大聲凶悍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還管點屁用,其他的咧!?往生者有授權代言甘心被利用!?他(她)們得到了什麼!?
好心勸人路上小心如何避開危險的,說是”台灣特有的風景“其實也沒啥不好,至少動機單純出發點又善意;至於動機不單純還利用無法自己發聲的往生者的,一樣都出張小手敲敲鍵盤,沒對往生者(&家屬)有任何一點實質的幫助,怎麼反而就鼻孔朝下踩著說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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