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魚冰棒 wrote:
你知道法規有寫要讓道嗎???
不知道???(恕刪)
後車按鳴喇叭示意要超車後,法規要讓道,前提是在可超車的路段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關於汽車超車
第1款及第2款已經先規定:
山區彎道、雙黃線、以及交叉路口等禁止超車路段,不得超車了
第3款是符合前2款條件下,超車前、應先按1~2聲喇叭或變換燈光示意前車
第4款是符合前3款條件下,且車前路況無障礙,後車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
第5款是前車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前2個條件都不符合可超車條件了,後車按個兩聲喇叭、閃個燈,前車就要立即無條件讓道?
你去問問警官或法官,這條是這樣用的嗎?
要讓,也等等到安全、可超車的路段才能讓啊!
arthur99 wrote:
北宜速度較慢的大車都會主動讓車,
而且會等到安全路段再減速靠右,並打燈提醒後車超車....(恕刪)
說的對
等到安全路段再減速靠右.....
不是後車按了喇叭就無敵,前車要立即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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