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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些網友冷血評論蘇花公路6歲童遭重機撞擊死亡看法

freedomhome wrote:
好好好我放棄解釋你們...(恕刪)


除非是出發前溺斃者已經計畫好要溺斃,或是有人加工強迫溺斃,不然不管是做了多少的防護,溺斃都算意外喔~

不然賞鯨船不小心摔下去溺斃了要算甚麼
自殺?
他殺?
自然死亡?
freedomhome wrote:


你沒弄懂之前
先...(恕刪)

你弄懂了為什麼不回答我啊?不是很厲害嗎?這麼簡單的問題答不出來好意思先叫我弄懂?要不要換個問題?如你是法醫死亡方式你會填哪一種?
統神 wrote:
你弄懂了為什麼不回答...(恕刪)


死亡證明分三類
1.死亡證明書
2.相驗屍體證明書
3.死亡宣告判決

有異議都可以申請相驗,有時候為了保險的申請也會有家屬自己申請相驗,不太懂這個執著的意義在哪.
此案如果沒有家屬堅持是騎士謀殺,那檢方基本上會是用車禍死亡結案吧。

騎士也就是面臨過失致死的起訴
挺拔的風中蟾蜍 wrote:


死亡證明分三類
...(恕刪)

不是我執著,某個家伙明顯硬要扣騎士謀殺的帽子,而事實不是如此,家屬就算堅持騎士謀殺也沒用,車禍死亡一定是用過失致死起訴
freedomhome wrote:
是否善盡一切注意與努...(恕刪)


假會

意外保險, 除了自行加工死亡、病死或是與人鬥毆遭殺害, 都嘛會理賠

就連你走在路上突然被人一刀捅死也會賠

你提的那救生衣的例子有夠爛

跟交通意外八桿子打不上

哦, 對了, 這案子是交通意外, 你說意外險賠不賠?

還是你要去報案提告這位騎士故意殺人?
統神 wrote:
不是我堅持,因爲某個...(恕刪)


喔喔~~

其實謀殺又很複雜了~

這個案子,講白了,除非能證明騎士有主觀犯意,預謀或是臨時起意,不然交通事故就是意外,騎士也單純過失致死阿

再套用一下台灣獨樹一格的司法,這不用等檢察官判斷,9成9肯定判斷是過失致死阿......

01上會有這摸大的爭議,我不小心看出來應該是跟"重機"這兩個字有關聯。

因為我還沒有看到之前那摸多職業駕駛撞死人大家反應有這摸大
統神 wrote:
不是我執著,某個家伙...(恕刪)


不是我執著,某個家伙明顯硬要扣騎士不用閃躲或減速的帽子,而事實不是如此,騎士就算堅持沒過失也沒用,超速車禍致人死亡一定有一定的過失成份
word vision wrote:
不是我執著,某個家伙...(恕刪)

沒有時間反應並不代表不用閃躲跟減速,
你知道你話講的就像是騎士想要去撞小孩一樣嗎?
我覺得很不ok
word vision wrote:
不是我執著,某個家伙...(恕刪)


喔會阿,但這跟有沒有閃躲或是減速沒有關聯。

只要是致人於死都會有相關的刑責阿。

簡單來講,只分為"不小心"、"故意"、"業務上不小心的"

但對於這個事件的歸類,法律上一樣歸類是意外阿。

對於騎士就是可以用過失致死起訴阿

完全不衝突。

但法院最後要怎摸判,這就是法官的裁判權,沒人知道騎士最後會是哪種判決壓~
罪證不足?客觀難以避免?傳說中的應注意未注意?

要打到定讞可能要關注好多年了......
word vision wrote:
不是我執著,某個家伙...(恕刪)

又在扮演法官了,先去考司法特考考完受訓實習法官,在來網上屁吧。
這就是我一開始說的,有一堆人、一個族群對生命沒有一點尊重
撞死一個小孩的心態跟撞死從路邊竄出的野狗沒什麼兩樣
撞死小孩的當然是殺人兇手,撞死小孩的重型機車當然是凶器
法律責任「理氣嘎法官貢,貢哩系吼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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