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home wrote:好好好我放棄解釋你們...(恕刪) 除非是出發前溺斃者已經計畫好要溺斃,或是有人加工強迫溺斃,不然不管是做了多少的防護,溺斃都算意外喔~不然賞鯨船不小心摔下去溺斃了要算甚麼自殺?他殺?自然死亡?
統神 wrote:你弄懂了為什麼不回答...(恕刪) 死亡證明分三類1.死亡證明書2.相驗屍體證明書3.死亡宣告判決有異議都可以申請相驗,有時候為了保險的申請也會有家屬自己申請相驗,不太懂這個執著的意義在哪.此案如果沒有家屬堅持是騎士謀殺,那檢方基本上會是用車禍死亡結案吧。騎士也就是面臨過失致死的起訴
freedomhome wrote:是否善盡一切注意與努...(恕刪) 假會意外保險, 除了自行加工死亡、病死或是與人鬥毆遭殺害, 都嘛會理賠就連你走在路上突然被人一刀捅死也會賠你提的那救生衣的例子有夠爛跟交通意外八桿子打不上哦, 對了, 這案子是交通意外, 你說意外險賠不賠?還是你要去報案提告這位騎士故意殺人?
統神 wrote:不是我堅持,因爲某個...(恕刪) 喔喔~~其實謀殺又很複雜了~這個案子,講白了,除非能證明騎士有主觀犯意,預謀或是臨時起意,不然交通事故就是意外,騎士也單純過失致死阿再套用一下台灣獨樹一格的司法,這不用等檢察官判斷,9成9肯定判斷是過失致死阿......01上會有這摸大的爭議,我不小心看出來應該是跟"重機"這兩個字有關聯。因為我還沒有看到之前那摸多職業駕駛撞死人大家反應有這摸大
word vision wrote:不是我執著,某個家伙...(恕刪) 喔會阿,但這跟有沒有閃躲或是減速沒有關聯。只要是致人於死都會有相關的刑責阿。簡單來講,只分為"不小心"、"故意"、"業務上不小心的"但對於這個事件的歸類,法律上一樣歸類是意外阿。對於騎士就是可以用過失致死起訴阿完全不衝突。但法院最後要怎摸判,這就是法官的裁判權,沒人知道騎士最後會是哪種判決壓~罪證不足?客觀難以避免?傳說中的應注意未注意?要打到定讞可能要關注好多年了......
word vision wrote:不是我執著,某個家伙...(恕刪) 又在扮演法官了,先去考司法特考考完受訓實習法官,在來網上屁吧。這就是我一開始說的,有一堆人、一個族群對生命沒有一點尊重撞死一個小孩的心態跟撞死從路邊竄出的野狗沒什麼兩樣撞死小孩的當然是殺人兇手,撞死小孩的重型機車當然是凶器法律責任「理氣嘎法官貢,貢哩系吼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