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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定速110不能開內線道?

這就是典型的
為了維護自以為的正義,就算阻礙交通,也在所不惜。
tt200509 wrote:
很多事情不是合法就是...(恕刪)

像很多高速公路只有2線道,全部擠在慢車道,豈不是浪費了一車道?
另外超速車道有規定開多久就必須切回慢車道嗎?
又超速車道可以違規超速嗎?
若不能超速又怎麼超車?如果慢車道已經開到上限?
Henry.Chien wrote:
閃燈沒素養??? 閃...(恕刪)


在國外我被閃燈, 通常都是我做錯事, 我有一次在德國被不同車閃了一路, 我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還有人搖窗戶跟我講德語, 我完全聽不懂。後來停紅燈, 隔壁車子的老奶奶用英文大聲跟我說, "沒有霧, 你的霧燈要關掉"。 哈哈
hubert04012 wrote:
交通新聞稿- 行駛高...交通新聞稿- 行駛高速公路,慢速車勿佔用內側車道
主管機關有新聞稿說明相關事宜(恕刪)

限速100開到110還算慢速車?
開到多少才不算慢速車?
違規超速才是正常車速嗎?
Object 252U Defender worte:
我開高速都不看表速的...(恕刪)


首先,我知道台灣的法規規定
一、「大型車」才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用中線車道超車
二、「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時,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姑且不論應該如何定義「不堵塞行車」以及如何舉證「是否達到最高速限」
因為我想分享的,並不是台灣這些不切實際的規定,而是佔用中、內線車道會有什麼影響?

開門見山地說:

未超車而佔用中、內線車道,會造成「道路容量減少」以及「超車困難」



我們都知道台灣地狹人稠,尤其長時間「以車為本」的錯誤道路規劃,導致汽機車使用密度十分地高。
因此,我們應盡可能不浪費國道空間,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落實車速分流。
先看這張圖:
若黃色計程車與藍色貨車保持等速(在台灣十分常見),則貨車後方的綠色空間通通被浪費掉了。
再看看內線的黑車,如果超完車想離開內線,也因為中內線被佔用而出不去,進而可能擋住更後方的車輛(橘色箭頭)進行超車。

圖片出處
從上圖可以知道,只要任意車輛用等速與相鄰車道的車輛併行,很容易就會浪費掉空間。

再看看另一張圖:
這是英國宣導「避免佔用中線車道」的圖示(英國為右駕,所以左邊相當於我們的外側)
當大量不超車的中線車輛佔用車道時,會導致想超車的車輛無法超車,進而拖慢整體車流。
在台灣當駕駛長時間佔用中線行駛時,也別忘了中線車道同時也是「大型車」的超車道,所以不要以為開中線就不會佔用超車道。


也因此,正確的做法是:

不超車時,無論車種均統一行駛外側車道
要超車時,才往中線靠,若是車速快於中線超車中的車輛,才使用內線超車。
且必須在超完車後,在安全距離許可下,盡可能回到外線,空出中內線以利其他車輛超車
當然,若是超車後發現右前方的車速與自己相差較大,
若是切回外側很可能幾秒後又要切回來,此時就得以連續超車,待空間較寬裕時再回到外側
如此,才能夠正確落實車速分流。



實務上,做起來會像這樣:
從影片可以看到,德國的車輛密度並不比台灣相差多少,
但由於車速分流的落實,中內側以及內側車道幾乎沒什麼車輛,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道路容量,同時維持穩定的車速。


類似的觀念,在許多國家都在推行,
在英國若是佔用中線車道導致交通延遲,甚至會被罰100英鎊加計三點。
三年內扣滿十二點,就會被暫時地吊扣駕照。


以上的觀念分享,目的是希望大家不要貪圖自己的方便,而是以大眾利益為優先,能夠更有效率地使用國道空間
歡迎大家理性討論,若是認同,也請分享給更多人知道。
依據交通法規規定......
最高速限內(110還是100)是可以行駛內線的
不要再亂酸車主了,他其實沒有錯的
沒有特殊的情況下,他其實沒有錯的
交通法規內都沒有錯,只有觀念的不同與接受與否

就像捷運的手扶梯,站在左邊有錯嗎?(這裡是人家有趕時間走的..幹..讓開啦)(是不會跟大家一樣站右邊喔)(白目)(一定是外縣市來的)(故意想紅吧)
Object 252U Defender wrote:
我開高速都不看表速的...(恕刪)

沒人說不行...

不幸 速度表不準 時, 最多 嘛係 起乎條子攔下來 而已啊...

了不起 就繳繳錢而已, 也沒什麼大不了..
何必占著茅坑不拉屎?
假設你前面那台也自以為定速110(或許他的錶就真的是快樂錶,可能實際時速105、108、109?)
當你發現前車速度不快,你要不要減速?
跟在你後面的車要不要保持安全車距減速?累計到後面幾台車因為前車陸續減速後剩下的速度還能維持在110?
那你貼上去,你要前車讓你過還是你要超車?
還是一起龜?然後一台接一台在內車道排隊?
不是每台車都有手機輔助當導航、或是專業測速GPS當輔助
讓給有需要的人很難嗎?人家要超速違規被罰也不是罰你
人家開115也不為過吧.........
提供內車道為超車道,超完車回到原車道,就這麼難懂?
我知道你想釣魚 所以我不是那麼輕易的被釣
反正我也是會超過你然後在你面前定速 嘻嘻
newhonda wrote:
其實樓主只是點出了法...(恕刪)


法規就自相矛盾,警察實際舉發也是根本無能為力
結果照法規做的變成不道德的人被檢討,而不是檢討法規,這真的很奇妙

一種法條各自解讀,還可以延伸成不管時速多少超車道就是要讓?

以邏輯來說,要說不要管別人開150 180衝過來,超速他家的事
遇到開100/110在內線,也相對無法證明他的車速是否達到最高速限,也是他家的事
更別提實務上會舉發內線龜車是要時速低於80公里才舉發...

不佔用內側車道作為超車道是種禮儀,但法規允許以最高速限行駛,遇到超速車輛逼車這樣算是造成堵塞行車?
各自都有解讀空間,我認為只要車流順暢,能於內側車道以時速100/110行駛,於法於理根本拿那台車沒辦法

我不喜歡遇到慢車龜車擋路,也不會沒事一直開內側車道,也會遊走開單速限容許值範圍行駛高速公路

但法規現在就是寫這樣,如果宣導明確是內側為超車道,不得佔用,就要把法修清楚
交通法規寫這樣,要說遵照法規結果被說用雞腿換駕照也實在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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