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Kao wrote:
無聊嗎? 你在上面...(恕刪)
麻...他就是一臉我直行車我最大
直行車的威權值得他用生命去跟對方來個激烈碰撞
不管什麼條件下他都覺得他撞下去 判決都穩贏的就是了
這種拋開防衛駕駛 用生命護衛路權的觀念
我們應該用欣慰的眼神給他點牡蠣
畢竟不知何時就會換成他的家人來幫他發文
kdto4202 wrote:
麻...他就是一臉...(恕刪)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又是這種「別人...(恕刪)
James Fabulous wrote:
法律法規是死的,要懂得變通,依當時情況去判斷好嗎?
James Fabulous wrote:
1.所以稍有違規就要針對他人(機車騎士心態),這心態才是什麼時候要改變啊?
James Fabulous wrote:
2.我沒說鑽車不合法,重點是機車鑽不過還要鑽的行為!叫做硬鑽!所以因為鑽車合法,大家都可以硬是要鑽?不用保持左右安全空間?
James Fabulous wrote:
3.左邊超車是常識!!!常識!常識!常識!!
十字路口從右邊要超車,這行為好棒棒!
James Fabulous wrote:
4.誰逼車誰攔車妳都能扭曲事實!不是很會看影片說故事,這樣都看不出來!?該不會妳是機車後座那位人妻??強烈懷疑!
James Fabulous wrote:
5.當然會請朋友去檢舉,如果法律這麼鐵,怎麼一直修法?都是鐵的了,還要一直修改幹嘛?就是要不斷進步不斷修正好嗎?
真的很懶的和妳這種人討論下去!顛倒是非!
piwu0536 wrote:
奇怪 ... 這位...(恕刪)
piwu0536 wrote:
汽車在跨越車道時 , 不表示後車就能以路權為由擠過去喔 !
馬路上天天有公車橫跨兩車道行駛及橫跨兩車道上下乘客對不對 ? 你下次
就以自己有機車路權為理由撞下去試試 , 看法院是判誰對誰錯喔 ~~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汽車在跨越車道時
請先確認後方有無來車喔
怎麼總是先檢討別人而不是自己
來吧
看好看滿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41110/423903.htm
piwu0536 wrote:
影片中警方說起步車不能直接跨越車道 , 可沒說公車正在慢速跨越車道及橫跨兩車道
上下乘客時 , 機車能以路權為理由撞下去喔 ~~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建議多看幾次喔
對此,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外側車輛未禮讓內側車輛優先通行,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鍰。客運業者說,駕駛已違反公司規定,將會進行懲處。
起不起步都一樣要讓直行車喔
警察當然不會說可以撞下去囉
但是真正發生肇事了
法官會親自宣判給你聽喔
再凹下去就難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