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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騎士轟右轉轎車卻被酸爆??


AriesKao wrote:
無聊嗎? 你在上面...(恕刪)


麻...他就是一臉我直行車我最大
直行車的威權值得他用生命去跟對方來個激烈碰撞
不管什麼條件下他都覺得他撞下去 判決都穩贏的就是了
這種拋開防衛駕駛 用生命護衛路權的觀念
我們應該用欣慰的眼神給他點牡蠣
畢竟不知何時就會換成他的家人來幫他發文


不是社會越來越病態,而是樓主的先生不會騎車,想超車請用內線超車,前面汽車在靠右而且慢了,誰都知道汽車會停下或轉彎。還要硬前進,那是找死。法律上是贏,但會沒命享
kdto4202 wrote:
這種拋開防衛駕駛 用生命護衛路權的觀念


777star wrote:
還要硬前進,那是找死。法律上是贏,但會沒命享


好棒棒

你們又替四輪嘴臉們打了一劑強心針

所以我以後開車都可以想彎就彎隨心所欲

不用確認右邊或後方有沒有來車

就算我沒打方向燈也沒事先變換車道靠右行駛

反正機車騎士一定也會怕撞上我而先讓我過

只是哪一天會遇到什麼車不好說


kdto4202 wrote:
麻...他就是一臉...(恕刪)


別跟他盧了,他從很久前開始
就已被認定如此,只要你不回他
他自已也玩不起來

他就所謂的機車看不順眼汽車的那型
連同樣機車版都能搞到內戰起來了

有些看不慣的回文,你就自動BYPASS…懂嗎
讓他自言自語,久了就自討沒趣
你越指定回他,他越會偷偷看別人講他什麼
大概很邊緣沒啥朋友,也沒什麼活動

我有汽車也有機車,我騎車時從不在外線超車,騎快在外線超車,那是找死,這是常識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又是這種「別人...(恕刪)

老實說跟妳講話還滿累的!
法律法規是死的,要懂得變通,依當時情況去判斷好嗎?
1.所以稍有違規就要針對他人(機車騎士心態),這心態才是什麼時候要改變啊?
2.我沒說鑽車不合法,重點是機車鑽不過還要鑽的行為!叫做硬鑽!所以因為鑽車合法,大家都可以硬是要鑽?不用保持左右安全空間?
3.左邊超車是常識!!!常識!常識!常識!!
十字路口從右邊要超車,這行為好棒棒!
4.誰逼車誰攔車妳都能扭曲事實!不是很會看影片說故事,這樣都看不出來!?該不會妳是機車後座那位人妻??強烈懷疑!
5.當然會請朋友去檢舉,如果法律這麼鐵,怎麼一直修法?都是鐵的了,還要一直修改幹嘛?就是要不斷進步不斷修正好嗎?


真的很懶的和妳這種人討論下去!顛倒是非!

James Fabulous wrote:
法律法規是死的,要懂得變通,依當時情況去判斷好嗎?


你的變通是罔顧他人權益使自己得利嗎?

James Fabulous wrote:
1.所以稍有違規就要針對他人(機車騎士心態),這心態才是什麼時候要改變啊?


針對來針對去針對不完的
但是法條就是清清楚楚擺在那

James Fabulous wrote:
2.我沒說鑽車不合法,重點是機車鑽不過還要鑽的行為!叫做硬鑽!所以因為鑽車合法,大家都可以硬是要鑽?不用保持左右安全空間?


一下問鑽車就對嗎?現在又表示沒說鑽車不合法
汽車侵犯了直行路權阻礙機車路線
可以無視已經確確實實的違規
執著在自己也不知道鑽車對不對
變換車道驟然靠近機車然後怪機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James Fabulous wrote:
3.左邊超車是常識!!!常識!常識!常識!!
十字路口從右邊要超車,這行為好棒棒!


不同車道超車沒有規定必須位於哪線道
靠外側轉彎也是常識
而且還有罰則
中線轉彎好棒棒

James Fabulous wrote:
4.誰逼車誰攔車妳都能扭曲事實!不是很會看影片說故事,這樣都看不出來!?該不會妳是機車後座那位人妻??強烈懷疑!


某人已經問過了,不是

James Fabulous wrote:
5.當然會請朋友去檢舉,如果法律這麼鐵,怎麼一直修法?都是鐵的了,還要一直修改幹嘛?就是要不斷進步不斷修正好嗎?
真的很懶的和妳這種人討論下去!顛倒是非!



修法是越修越進步
所以才會由以前的直行轉彎相對路權變成直行擁有優先路權
在再次修改前就請好好遵守
哪一天修成直行要讓轉彎我會記得你說的
我也懶得再提直接複製貼上了
交通大隊交通安全組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在民國95年以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95年修訂後,認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但修法後,仍有許多人停留在修法前「相對路權」。
陳姓交警指出,車禍現場處理時,轉彎車被直行車撞擊位置若在車頭,很明顯,轉彎車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造成,須負全部肇責。
交通局分析事故肇因,發現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比例最高。因此交通局也呼籲駕駛人,應有「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路權觀念,並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就較直行車優先的規定。
其他的你就自己從第一頁慢慢看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你的變通是罔顧他人...(恕刪)


奇怪 ... 這位機車騎士的騎車動態怎跟假車禍詐騙集團一模一樣呀 ~

先故意騎在線上讓前方車主無法由後照鏡判斷動態 , 然後伺機觀察趁前方車進
行轉彎後快速擠至旁邊意圖製造假車禍 ~~

不過機車騎士應該沒想到汽車有裝後視攝影機吧 ? 如果真發生車禍 這證據可就
在法庭上著實打臉機車騎士宣稱自己一直騎在外側車道的說法了 ....






James Fabulous wrote:

我是不知道機車從頭到尾都壓在線上,是不是擁有絕對外車道路權!?





...(恕刪)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你的變通是罔顧他...(恕刪)

太厲害了👍,我幫你拍拍手👏!
妳竟然可以睜眼說瞎話,大言不慚!小弟佩服至極!!厲害厲害!


車主哪裡得利了?那位車主這麼想被人撞?


法條清清楚楚,麻煩大師告訴我一下,機車騎士違反了那些事項?


「驟然」變換車道,妳中文不太好吧,汽車緩慢行駛,機車「高速」貼近,到底是誰靠近誰?是中文不好,還是看影片的理解能力有問題?一個快一個慢,我是不知道慢的前車要怎麼跟快的後車保持安全距離,妳可以表演嗎?


妳那隻眼睛看到外側轉彎,轉彎前已進入外車道好嗎?請先理解「轉彎」的定義!


真心覺得妳的理解能力異於常人,建議少出沒在路上,避免危害他人!!








piwu0536 wrote:
奇怪 ... 這位...(恕刪)


piwu0536 wrote:
汽車在跨越車道時 , 不表示後車就能以路權為由擠過去喔 !

馬路上天天有公車橫跨兩車道行駛及橫跨兩車道上下乘客對不對 ? 你下次

就以自己有機車路權為理由撞下去試試 , 看法院是判誰對誰錯喔 ~~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汽車在跨越車道時
請先確認後方有無來車喔
怎麼總是先檢討別人而不是自己
來吧
看好看滿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41110/423903.htm


piwu0536 wrote:
影片中警方說起步車不能直接跨越車道 , 可沒說公車正在慢速跨越車道及橫跨兩車道

上下乘客時 , 機車能以路權為理由撞下去喔 ~~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建議多看幾次喔

對此,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外側車輛未禮讓內側車輛優先通行,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鍰。客運業者說,駕駛已違反公司規定,將會進行懲處。

起不起步都一樣要讓直行車喔
警察當然不會說可以撞下去囉
但是真正發生肇事了
法官會親自宣判給你聽喔
再凹下去就難堪了


跳什麼針呢
你已經毫無路權這個觀念了
沒什麼好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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