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桑(小林) wrote:問問自己,如果一台滿座的黑色BMW大剌剌停在公車停等區,你有勇氣站在車頭拍照?
這種不記名的檢舉本來就是不對的.......
今天如果對方有錯,就勇敢的站出來主持正義!!!
但現在都是躲在暗處,然後檢舉錯了,卻造成別人的困擾.....
問問自己,如果一台滿座的黑色Benz大剌剌在你面前闖紅燈,你有勇氣在下個路口跟他說:先生,你剛剛闖紅燈被我拍下來了,我要檢舉你?
林桑(小林) wrote:沒有責任?
檢舉人確沒有什麼太大的責任!!!
還有現在檢舉達人很多心態就有問題(上次不是有人就是說檢舉就是爽嗎??)
不過看到闖紅燈、跨越雙黃線、不打方向燈的人被罰錢......爽!

林桑(小林) wrote:就是在罪犯林立的高登市才會出現蝙蝠俠,你看過蝙蝠俠跑到香格里拉嗎?不去批評違法者,卻來批評檢舉違法的行為,說來真的可笑、可憐。
我就在看能爽多久????
這種補足社會暗處的正義,卻慢慢的反客為主,是正確的嗎???
整個治安都靠蝙蝠俠??蜘蛛人來主持正義???這樣是對的嗎???
說來真的可笑~~~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結尾順便分析一下"解決"的方案.
1. 被檢舉人: 我也是其中一個. 各種"OX"不表, 當然也有為甚麼是我?的不平. 以我每天短短時間開車的經驗. 碰到機車逆向行駛 (這夠危險吧!) 接近百次 (上班趕時間嘛) 不過檢舉達人技術門檻問題, 應該很難舉證吧? 更不要說大貨車違規超車, 汽機車闖紅燈 (每天都會碰到多次), 超速 等等更加危害駕駛人和行人的"違規動作". 大部分被檢舉違規者也許只是停在紅線1分鐘買早點 (你說為甚麼不停停車格, 場?, 那你也要有停車位給我停阿!?) 這種"大違規沒人檢舉, 小違規容易被檢舉"的情形應該才是大部分被檢舉人最不爽的! 就好像是有人街頭殺人 警察不處理, 反而旁邊正好有人丟垃圾, 兩個警察包過去開罰單一樣!? 你說合不合理?! 至於被檢舉人以後會不會就不暫停紅線? 如果不是從此不吃早餐 我想99%的還是會暫停的. (其實紅線氾濫到小巷子自己家前也畫 也有檢討的必要 政府不能牌照濫發 牌照稅照收, 結果到處都沒停車位, 買個早餐也會被開單?!)
2. 檢舉人: 有一陣子區區在下也想成為"檢舉達人", 因為很多人"太超過"了. 車子停在路口擋住其他車子通行, 逆向行駛, 闖紅燈... 等等違規不勝枚舉. 好幾次都差點造成事故. 警察"好像"也不會在路上抓違規(除了汽機車臨路檢). 不過後來知道檢舉沒獎金和需重金添置設備才作罷. 甚麼?你說只要一個幾千塊的行車紀錄器和一個好手機就可以了?! 可是那些超速 亂超車 闖紅燈 逆向行駛的都照不出來啊!? (人家不會"慢動作"給我拍吧?) 一般的消費者等級攝影或照相機都沒辦法"清楚"的拍出車牌啊! (通常是接近靜止的才拍得出來) 阿!很簡單! 那你就拍哪些好"檢舉"的就好了! 他們也有可能是同一個人!? 歐. 我大概知道某些"檢舉達人"被人"OX"的原因了!?
3. 警察: 在當下8成交通違規都是民眾檢舉的氛圍下, 最快樂和最痛苦的就是警察了. 因為"檢舉達人"的"辛勤" 警察沒辦法常出外勤抓交通違規了 在辦公室吹冷氣用電腦處理交通違規檢舉 打打不完的報告 就要浪費一整天了 每天還要報加班處理其他業務! 難怪街上都看不到警察! 看來還真要感謝"檢舉達人"替大家維護交通安全!?
4. 法官: 大部分法官應該是按律審案, 但是應該還是希望採證開單是警察而不是民眾. 我們不是警察國家 如果每天擔心身邊的人會對你"採證錄影照相"的話. 那應該是"違反"一般民主國家對其人民的基本保障 (也就是違憲) 反對者當然可以說只要你不犯法怕甚麼? 那我也只好說 想想看如果哪一天有人把你開車回家進地下停車場越過雙黃線(巷子)的照片寄給警察檢舉違規, 你看到照片會不會說 :"哇這是怎麼照的? 整個巷子就只一台車, 這個時間, 這人是太閒了嗎? OXOX"
結論也許就是
1. 警察人員不足 (或雜/業務太多?). 如果路上有很多警察可以"看到違規" 就"警告"或"開罰單", 那被開罰單的人應該也不會這麼不平衡
2. 政府法規不合時宜: 為什麼台灣可以有這麼多汽機車卻沒有足夠的車位?! 為甚麼騎樓都是摩托車? 為什麼非要道的小巷子要畫紅線而不是黃線? 為甚麼濫用雙黃線在各只有一個車道的雙向非要道?! 也許政客為了選票不想限制汽機車數量 不過現在危害已經出來了 未來也會越演越烈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我是覺得民眾檢舉違...(恕刪)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我是覺得民眾檢舉違...(恕刪)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我是覺得民眾檢舉違...(恕刪)
ace ventura wrote:
今天第一次收到"民眾...(恕刪)
政府沒有義務幫你規劃停車位
你家買房的時候停車位有沒有算進房價裡面?

超速這個你認為危險的違規,沒有民眾可以檢舉,因為民眾無法擁有警察的測速儀器
自己看到違規不去檢舉,事後上來抱怨有什麼用?不就是和你同樣心態的人,造成台灣用路環境這麼糟糕嗎?
ace ventura wrote:
一般的消費者等級攝影或照相機都沒辦法"清楚"的拍出車牌啊(恕刪)
其實是可以的!!
一般行車紀錄器的畫質跟光圈,現在很多中高階手機並不會比較差啊,為什麼不行?
再來,並不是什麼慢動作就可以拍到了,很多的違規行為是要剛好在同方向比較好證明其違規,再慢也不見的違規行為明確!
大貨車違規超車 (要有具體事實就可以檢舉)
汽機車闖紅燈 (要有具體事實就可以檢舉)
超速 (無法檢舉)
其他您所不知道的檢舉如: 跨越雙黃線行駛、跨越雙白線行駛、未打方向燈、惡意逼車 (天天都有人在檢舉,只是您不知道)
停在紅線買早點 您認為是"小違規",但是有沒有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困擾,導致其他用路人為了閃避您的違規行為險象環生呢?
為了買早點如果被天天檢舉,我看您應該會選擇換間或是找遠一點的停車位停好下車買早點,不是嗎? 這樣您說有沒有阻嚇違規行為的效果?
就我所知,一台30fps 2.0光圈的鏡頭就可以拍到許多闖紅燈、跨越雙白黃線的交通違規了!
以上 提供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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