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016435 wrote: 扯那麼多幹嘛,我只能確定我來開貨車, 這騎士完全沒事, 最後被法官教訓的案例 亂扯一堆的下輩子投胎別當人了.硬要坳騎車沒錯問你是否也會這樣騎.不敢回答會這樣騎反而扯說不會這樣開.你堅持這樣騎沒錯.貨車也認為這樣開沒錯.大家就繼續保持己見.看看被撞死跟被法官教訓哪個比較慘!
ado016435 wrote:可笑, 判決本案就依本案的證據, 扯那麼多幹嘛, 我只能確定我來開貨車, 這騎士完全沒事 最好保證這樣騎的時候, 右方沒有突然來一陣強風把騎士吹倒, 倒向你開的貨車或騎士自己突然手把不穩, 偏向左方堅持自行車騎士這樣騎沒錯騎機車一定也是如此左右不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遲早出事堅持法官判決, 領保險金/賠償金比一條命重要雞蛋碰石頭, 破了還可以吃的概念整天要求他人要防禦駕駛, 騎士卻可以不用做防禦騎乘
EthanTs wrote:誰不知是一條命? ...(恕刪) 在台灣騎車(機車或腳踏車)最好都不要單手騎吧.所以對於美國騎車要打手勢,這對照於台灣的路況,不是很適合.紐約我也待過2年,我想如果是在交通量大的路上,打手勢應該也不是很安全的.不過見建議要變換方向時要稍微瞄一下後面啦.
EthanTs wrote:最好保證這樣騎的時候...(恕刪) 如果吹倒,那是不是跟在後面的更要保持安全煞車距離來應付.國道上不是說開90要保持9個車身安全距離嗎,100要10個車身.就算在國道上有腳踏車騎上去摔倒,開車的若有安全駕駛,保持距離的觀念,就算開100應該是不會撞到倒下的騎士吧.昨天高速公路就有個貨車撞到同向的小客車,2死3傷.小客車有沒有違規?應該沒...所以貨車是不是應該注意前方路況,保持安全車距.我在美國住了7,8年.不算很久,可以在大都市工作住過將近4年,每天要開2個多小時上下班.在這些大都市,美國駕駛也是躦來躦去.沒有好太多.而且我東西岸都住過.交通大概頂多是台北的標準.不過美國鄉下地方,大家倒是很守規責,也都很禮讓.
yurue wrote:請問這兩次車禍發生的...(恕刪) 一次10多年前了,一次3年前.是根據什麼法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主觀上我沒違規.只是客觀認定上就不是我說了算.所以我才說,開車騎車都一樣,不管前方路況都喜歡開到速限或超過,又喜歡貼著前車,習慣刷卡的駕駛或騎士,最好都改一下自己的習慣.
台北廚餘 wrote:如果吹倒,那是不是...(恕刪) 該黃色貨車是在另一車道, 不是跟在自行車後面=========自行車騎乘交通安全宣導影片(財團法人自行車新文化基金會提供)=========其實說台灣馬路適不適合騎自行車? 絕對不適合, 所以自己要更小心!所有國內外自行車安全手冊, 教學影片一律要騎士 stay alert,保持安全距離, 打手勢, 隨時回頭, 都是講好玩的?的確國外不遵守的 也一堆, youtube 一搜就有騎士遵不遵守是他的事, 出事後果自行承擔, 再多的錢也換不回一條命.
你既然都知道要保持安全距離?那你知道安全距離的定義是, 與"前車"嗎?交通法規給你, 從頭到尾都再講與"前車"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你跟右邊車輛保持啥安全距離?P.S 貨車不就是要超過停在右邊的公車? 貨車哪裡不小心?你可以說貨車沒有很細心, 但他沒有任何的"不小心"還有你講你的例子? 影片呢?講那些都是你自己的經驗, 誰知道你有沒有加油添醋?另外, 以前的法官在這種例子的確會給死者多點寬容,但就是逐漸了解這種判決與交通規則不同, 造成民眾遵守上的困難,所以近期的判例都是以路權為最重要的責任歸屬.台北廚餘 wrote:一次10多年前了,...(恕刪)
ado016435 wrote:我只能確定我來開貨車, 這騎士完全沒事...(恕刪) 就影片中當時的情況,我來開貨車,這騎士也完全沒事!從留言中看的出來,很多人都死守法規,而忽略了『安全第一』。何況 騎腳踏車不用考駕照!臺灣的法律也不允許你:對方有過失,你就把他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