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使用原廠排氣管 = 改管 = 噪音 (這邏輯有問題)
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並自106年5月1日施行
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odt
106年5月1日實施的現行法規 是 舊法規??
我是反對噪音沒錯!
但不認為警察可以依非使用原廠排氣管就可以任意開罰...
即使車主有檢驗合格證明
沒看到警察的取締方式有問題?
不覺得他們是為了嘉獎而任意取締?
這些噪音製造者對民眾造成的怨念看來真是大啊!
人家樓主申訴成功
我分享的那篇文章回文最後一頁也是申訴成功還放公文。
這些的共同點全是發生在台中
台中的警察是怎麼了???
為了業績不擇手段嗎?
realmantw wrote:
你好像查錯地方了,...(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是地方法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3
realmantw wrote:
之前有個檢舉達人就專門在天牆上檢舉這個
為了人民安全,我也支持
如果只是為了獎金,不管三七二十一,不管你出具什麼證明,管他什麼程序對不對,我就是要開單,這........我能支持嗎?

yan49516 wrote:
現行法規就能說不是舊的?法規都不會舊那就不需再修法或立新法了,...(恕刪)
最後一次「修正」是今年四月,修正後今年5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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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靠北警察
看到那些警務人員的留言
多認識一些警務人員
跟他們泡茶聊天
可以聽到、看到一些還蠻好玩的事
https://www.facebook.com/563212453789705/photos/rpp.563212453789705/1207643982679879/?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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