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 Impact wrote:
你自己去翻翻你寫的東西吧
既然你都覺得不周全,那豈不是自打嘴巴
我是認為高公局的宣導算是很周全了...(恕刪)
之前我已經舉過例子了
如果今天政府真的規定 只要看到後車來 不管當下有無超速 就一定要讓開 否則吃單
那麼 諸位車子馬力好幾百的人都有福了
只要剛好中線車多 內線空空 兩台猛車一前一後 有辦法催到300也不犯法(前車不犯法)
如果真的規定本意是如此 那麼我希望有人逼我車 好讓我有機會油門一敗
我想試試不被開罰單開250的感覺
--> 想想吧 這可能嗎? 政府的規定可能是這樣解釋的嗎?
被公共危險罪起訴還比較有機會